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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3日,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了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和体制,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整理方法、保管期限和查档服务等都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全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从今年起各地将施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为此。笔者与县婚姻登记机关的有关人员一道探讨了实施《办法》的具体操作问题,并着手对福建省仙游县2006年1月份形成的婚姻登记材料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几个具体业务问题.草成本文,以向行家请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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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岁初,国家档案局公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下称《规定》),把原先的业务文件上升为行政规章。《规定》要求“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并明确要求,《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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