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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带来的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是数字营销产生的背景。数字营销的本质是基于虚拟实践的营销;数字营销作用于消费者的虚拟体验;数字营销中创意与传播、传播与营销一体化。近几年,数字营销呈爆炸式成长态势,随着虚拟生存的常态化,数字营销将成为虚拟生存时代最主要的营销形态,数字营销与传统营销方式的互动与整合会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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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智能腕带在给人们日常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更加隐蔽且难以感知的隐私问题,本文旨在研究各种因素如何影响智能腕带用户的隐私披露意愿。[方法/过程]采用量化研究方法,依据隐私计算理论构建理论模型,围绕智能腕带用户的隐私决策过程,对影响其隐私披露意愿的因素进行探讨。通过对超过300名智能腕带用户进行问卷调查,再基于回收的304份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分析。[结果/结论]隐私计算理论在智能腕带场景下同样适用,复杂的情景收益导致非理性的隐私披露;主观规范和设备信任正向影响感知隐私决策收益,感知被动性正向影响感知隐私决策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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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播兴起于2016年并快速繁荣,成为重要的经济现象.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伪劣产品、违法产品、虚假流量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电商直播是技术变迁环境下出现的新事物,其是否属于广告这一核心问题未达成共识,导致其处于法律监管的模糊地带.面对一日千里的新事物和新现象,广告观念仍停留在传统大众媒介时期的框架内,需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扬弃.电商直播与广告的分歧是,电商直播兼具人格性和媒介性,而传统观念中广告具有非人格性,分歧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媒介技术对时空的颠覆,这导致电商直播中时空消融、媒介属性与人格属性交叠、营销广告售卖浓缩.从发生学来看,非人格性是广告观念中的不确定性内容,将广告观念中的非人格属性更新为媒介属性,是更符合新媒介环境且具有长远指导意义的广告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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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雪冰 《当代传播》2021,(2):103-105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广告领域的应用,传统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介线性双向代理的广告产业链受到严重冲击并将被重构。研究发现,综合服务公司、数据公司、技术公司、程序化购买公司、创意公司、咨询公司等异质性组织在广告产业链浮现;在去中介化的市场力量中广告公司的价值重新确立;广告产业链呈现出多元主导的状态,广告主主导的inhouse或整合型产业链、广告公司主导的内部价值链或整合广告工具链型产业链、媒体自建DSP主导的产业链,进而形成复杂的产业链关系网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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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雪冰 《现代传播》2023,(12):146-151
互联网广告的海量化、更新实时化和投放精准化等特征使传统广告监管流程难以应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需求,亟须进行流程再造。人工智能成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流程再造的核心力量,人工智能应用下互联网广告监管流程再造包括一系列相互联系、彼此影响、有前因后果关系的结构化的活动集合,具体包括监管对象的选取、互联网广告监测、违法广告认定和违法主体处罚等。机器智能和人的智慧耦合是互联网广告监管流程再造的核心。监管效率动态提升是互联网广告人智耦合监管流程的根本特性,表现为人智耦合不断提升机器监测的准确性、不断减轻人的工作量、不断克服平台的技术对抗、不断适应变化的监管需求、不断扩大监管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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