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信息传播   1篇
  201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胡济邦 《大观周刊》2012,(48):72-72,44
破产债权的申报制度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关键制度。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取得参加破产程序的资格,从而参与对破产事件的处理;另一个则是为了追求破产财产的分配。债权人要想通过参加破产程序获得债务清偿,首先必须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明确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其次,其申报的债权必须能够在破产程序中获得确认,否则,其没有参加破产程序的资格,也就没有机会实现债权。本文从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破产债权的申报中的相关难点问题进行剖析,以期对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