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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报批稿中的部分条文提出了一些看法和意见。目前,我国科技期刊的编排格式远远没有达到完美的境界,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的国家标准应该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为改革和创新创造条件,重大的问题应该在原则上统一,具体形式应该允许灵活处理。一种国家标准引用另一种国家标准时,应读彩取慎重态度,要考虑是否完全适用。  相似文献   
2.
根据读者要求,本刊将陆续介绍有关著作权方面的知识及刊登著作权案例分析方面的文章,以提高大家处理有关著作权问题的能力。为了加强文章的针对性,本刊编辑部收集了读者的有关问题反映给了国家版权局版权司陈昭宽副司长,请他帮助提炼选题并选择作者撰稿。这一期首批刊登的三篇文章,我们认为是读者急需了解的内容。大家看后有什么意见和要求,请及时反映给我们。  相似文献   
3.
199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两周年。《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基本确立。在《著作权法》实施一年零四个月之后,我国又成为国际著作权公约的成员, 基本实现了对外著作权关系的正常化。这表明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已走向世界。在两年的时间里,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这是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充满艰辛的道路上努力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50年来,我国的著作权保护走过了曲折发展的道路。从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实现了著作权法律保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 新中国成立后,初步确立了著作权行政保护,但从50年代后期开始,著作权保护遭到了扭曲。主管部门明文废除版税制,废除印数稿酬,还几次降低付酬标准。稿酬仅属奖励补助性质,已不是著作权保护意义上的作品使用报酬。到“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创作、署名及获得报酬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名利思想的表现,稿酬制度被取消,作者的人身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鼓励创作,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著作权保护被提上日程。1979年5月,当时的国家出版局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组织班子,开展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着手起草著作权法。由于立法涉及广泛的领域和复杂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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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出版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收回权等精神权利,以及授权或禁止他人以出版、复制、录制、表演、广播、展览、摄制影片等形式使用作品,并因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经济权利。版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由民法和版权法确认和保护。出版是经过编排、加工,以书刊、音像制品等形式生产作品复制品的过程。它积累和传播科学文化,是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出版是传播作品最古老的方式,在现有传播方式  相似文献   
6.
版权的限制     
版权是专有的,但不是绝对的。如果版权不是专有的,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授权,不付报酬,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利还有什么保障?如果版权不受任何限制,就会限制作品的使用传播。作品是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也是社会的财富。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如果作品的任何使用都必须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事实上往往是做不到的,或者由于使用传播无利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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