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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洋洋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14(2):47-50,64
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重要工具,国家通过"强制规范违反禁止条款"否定违反强制规范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来实现公法和私法的衔接,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法律行为的违法不等同于无效,应当在具体个案中进行法律解释和综合判断。以类型化分析的方式来研究该问题,并结合我国市民社会发展落后的现实,以维护法律行为有效性为原则进行利益衡量,是一种适合我国的有效研究路径。 相似文献
2.
企业网点租赁、房屋买卖档案(以下简称“网点档案”)是企业对其现有网点实施转租及房屋买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详细记载和反映了企业各家网点的招租、承租、退租及买卖双方从达成买卖意向到签订购买契约、办理房产交易登记、取得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所形成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3.
李小平 《青苹果(高中版)》2014,(7):44-45
编辑老师:我父母在县城选购了一套二手房,签约时,前业主告知该房产已经有人承租,租期尚有九个多月才到期。我父亲以为购买了房屋后就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搬离.于是与前业主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在与承租人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承租人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并指责前业主和我父亲没有尊重其对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他有权主张我父亲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请问老师,什么叫“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就赋予了房屋登记机构将房屋权利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所发生的物权变动效力。房屋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同实际权利人相一致,既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一房多卖"是近年来严重损害买房人利益和危害社会的欺诈行为.为维护广大买房者的合法权益,不但要加大对它的民事和刑事惩处力度,还要根据我国<物权法>,建立、健全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从根本上遏制和根除"一房多卖". 相似文献
6.
论未经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登记为物权公示原则的体现,而合同的效力则属合同法合同效力的问题,两者既有严格的区别,但又有密切的联系,物权变动只是物权公示和物权公信问题,而非决定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合同效力则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采用不动产交付和转移效力认定的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7.
冯淼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9,29(1)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农房作为农民的一项主要资产,并不能通过流转充分实现其财产价值,法律或者政策对自发形成的农房流转市场缺乏必要的规范与管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这一法律问题理解各异,判决也千差万别.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立法现状,合同效力及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判决执行的困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变堵为疏,建立完善的农房管理法律法规;城乡房屋实行统一登记;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放宽对流转方式的限制,创新流转模式;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回应发展等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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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牛宇燕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3)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存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的脱节,由此引出的判决缺乏统一性,从政策和法律上厘清这一社会问题,从法律角度的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角度的适当性判断提出问题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