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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关于遗失物的民事立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必须对之进行重构。在未来的民事立法中,应确立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以及在无人认领时,拾得人可以附紊件的取得遗失物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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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对物质财富利益的追求,遗失既得物的现象越来越多。对遗失物的处理办法不能仅仅靠强调加强个人谨慎的防范意识,更要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科学严谨的法律制度来规范遗失物的法律关系。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该制度中遗失物拾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究和评析,指出了几点《物权法》对该制度的完善,并提出了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几点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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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经济学的角度,以促进财产的最佳利用为视角来分析图书馆遗失物的管理原则和制度逻辑。参考国外在遗失物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内《物权法》的规定,基于高校图书馆的法律地位,提出了从分类管理、公示管理、使用管理等方面建立图书馆的遗失物管理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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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审议通过之《物权法》虽肯定了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仍旧未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与附条件先占取得权,并仍规定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此举违背民法的市民法与权利法的本质以及权利义务均衡原则,有必要加以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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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财产无主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种解决财产权属不明情况下归属问题的非讼程序,其对于恢复或者重构物权法律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民事实体法对于权属不明财产的归属定位以及程序走向规定得过于笼统,甚至设置了其他程序来解决财产权属不明时归属定位的程序机制,导致作为具有相同程序价值的认定财产无主程序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对于客观存在的多程序并存的局面,必须妥适处理认定财产无主与相关程序的衔接关系,通过综合考虑民事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蕴藏的法理来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避免当事人在适用上的困扰与后续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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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贞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3):82-84
我国《物权法》对遗失物权属的规定排除了拾得人取得遗失物之所有权可能。建立拾得人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规则是权利与义务一致的要求,是公平与效率相协调的要求,在实践中应该依照过错与价值原则确定拾得人遗失物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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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璞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6):74-76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文义上没有区分受让人主观善意;逻辑上存在概念不周延和矛盾的问题;制度功能上并没有真正平衡原权利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交易安全保护的目的也没有彻底实现。结合国外立法的经验,我国立法应承认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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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物与遗失物在理论上虽然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但在实践操作中这种区别并不明显,因此需要以行之有效的方式加以区别.特别是抛弃物权涉及中国广大拾荒者的利益,并可能产生物权终止或消灭的效力.而遗失本身更是与每个人的物权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潜在性可能,因此对于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分确定,及拾得人、原所有权人的利益保护,行为规制都是《物权法》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课题.本文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从这一角度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加以理解和探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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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13-16,30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遗失物拾得制度,但存在着很多明显的缺陷,包括在权利人追回遗失物时向受让人支付的费用范围不具体、拾得人或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义务履行不明确、遗失物的保管方式与处理方法不科学等问题。因此,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