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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芳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6):46-48
在中国古代社会,妇女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自秦汉以来,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它从各方面限制妇女权利。中国妇女与男子过着迥然不同的生活。 相似文献
2.
作为中国古代女性,丈夫的死亡和遭丈夫休弃都是不幸的。在面临这一境遇时,从法律角度。她们大多可以自由选择再嫁或是守节,这种选择行为从表面看来可以由她们自己来操作,但选择的背后却有着太多牵绊,使女性无法作出忠实于自身感受的决定。当女性对婚姻的选择无法忠实于自身感受。而只能以寻求男性和家庭作为依靠为目的时,那么女性就永远无法成为自己婚姻真正的主人。 相似文献
3.
杨晓辉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4(6)
中国古代的妇女法作为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伦理法特征较之其他法律更为典型。妇女法这一特征的逐步形成,同古人的家族观、秩序观、贞节观紧密相关。而法律一旦形成,又深刻地影响着社会观念及妇女的生活乃至整个社会。 相似文献
4.
戴娟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9):54-58
家庭关系是近代江南烈女现象依旧存在的重要原因。无论婚配与否,女性能通过某些特定的方式与丈夫产生深厚的感情,她们为救治丈夫不惜牺牲自己,丈夫的去世对她们的打击极为沉重,为了追随丈夫于地下,她们选择殉夫;某些亲属单薄且无子嗣的女子在丈夫去世后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希望,殉夫便成了她们无奈的选择。然而,更多的女性是被逼迫而死,娘家或夫家令其改嫁违背了其"不适二夫"的志向;家庭成员的凌辱让其饱受失节的威胁和心灵的伤害,自杀反而成了她们守护贞节的武器和最后的解脱。 相似文献
5.
戴娟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4):60-63
晚清浙江籍著名学者俞樾的节烈观有多方面的思想渊源。俞樾赞赏不贪图财利的节妇,叙述节妇的"因果报应"事迹,均受佛教的影响。作为深谙儒家传统文化的学者,俞樾认可妇女守节,敬佩殉节女性,认同贞孝女性的行为。西风东渐的晚清,俞樾一方面留恋塑造女性的传统礼教,同时在其节烈观中又流露出相对宽容而温和的人性情怀。俞樾的节烈观体现了晚清传统士大夫的思想特征。 相似文献
6.
王传满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8,10(5):68-70
夏商周时代。在以父权为中心的私有制家庭取代以母子血缘为核心的自然形态的过程中,贞节观念产生了。秦、汉以后,开始崇尚女子贞节,对女子婚前守贞的要求逐步强化。秦朝和汉朝采取处罚和奖励的措施劝导贞节,贞节观念渐渐衍变为片面针时女性的要求。当然,总体上秦汉时期的贞节观念还较为宽泛。汉代记录女性事迹的文献,由刘向的《列女传》、班固的《汉书》到班昭的《女诫》,实现了女性人格由胆智才华为重向贞顺节义为重的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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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明清贞节观念是中国历史上最强的时期,明清时期徽州节烈现象与其他地方相比,尤为突出。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明清节烈风气特别是徽州妇女节烈现象形成的原因,但普遍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主观因素。其主观因素主要表现在对贞节伦理的守护、对家庭责任的担当、对困窘生活的逃避以及留名传世的愿望等几个方面。明清徽州这种突出的节烈现象是贞节观念的强化,国家与徽州地方宗族所制定的各种相关制度和采取的措施,并结合女性自身的因素,共同产生的合力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9.
王传满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6(1):53-57
关于宋元时期的贞节观念,历史学研究者存在较大争议。宋元统治者从现实统治需要出发强化贞节观念;社会精英大力宣传贞节观念,男女之别愈趋严格;宋元社会对贞节观念的接受和贯彻逐步广泛深入。宋元时期完成了贞节观念由理论走向集中实践的过渡.致使妇女节烈现象在明清得以集中爆发。 相似文献
10.
舒丽萍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24(4):43-46
清代中期,在官方的大力倡导下,贞节观对妇女的束缚前朝未有。但与此同时,社会中下层仍存在着大量的寡妇再嫁现象和婚外性行为。上述现象的存在不能简单地归结于社会外在因素的影响,妇女自身的诉求和主观能动性亦在其中发挥了作用,贞节观并没有成为部分中下层妇女的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