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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菊三七对运动性骨折治疗作用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笔者应用X线观察、生物力学测定、生物化学测定及病理检查等方法相结合 ,对中医“跌打损伤”治疗中药菊三七的水提物进行了抗实验性骨折作用的研究 ,结果表明 :菊三七水提物具有较好的促进骨折愈合作用 ,其作用机制与其加速骨的钙、磷代谢有关。 相似文献
2.
精神损害是侵害人身权案件中的普遍现象。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法理分析 ,指出我国对此问题在立法、司法中存在的局限 ,并采取相应对策 ,对推动我国法制建设 ,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何序哲 《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5,7(4):43-45
人的自然存在包括肉体和精神两方面,对人的自然存在的保护应该包括肉体和精神两个方面,应承认精神权的独立性.精神损害是以精神权为侵害客体的民事侵权的必然法律后果,而不是侵害其它权利的民事侵权的偶然后果.区别侵害精神权的民事侵权和其它民事侵权,使其成为独立的民事侵权种类,有利于精神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杨振芳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27(3):56-58,63
第三者插足合法婚姻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引起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规范和行政手段来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婚姻法对第三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仍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通过对第三者行为性质的界定,明确第三者侵权的法律责任,完善追究第三者侵权责任的理论依据,使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体育运动是带有一定固有风险的人类活动。体育运动要求侵权法在保证运动自由和救济损害之间实现平衡。自甘风险作为英、美法系惯常使用的抗辩事由,推定受害人对运动风险的识别和自愿承受。虽然保障了运动自由,但是不利于损害救济的实现,难以满足我国和谐发展体育事业的宗旨和促进法治进程的现实需要。传统的过错责任具有内在的灵活性和外在的普遍适用性,也是我国当前解决体育损害的法定归责原则。通过对善良家父标准(一般注意义务)的专业化,即善良运动者的注意义务,实现在体育运动的特殊情境下对行为人体育行为适当性的合理判断。处理体育损害,应借鉴自甘风险制度对运动固有风险的合理预判,根据个案设定善良运动者的勤谨注意义务,考察过错的有无,判定行为人是否应就体育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对于双方均无过错的体育损害,可以借助公平责任的特殊规定适当分担损害,从而实现运动自由与损害救济之间的平衡与双赢。在弘扬体育精神,发展体育事业的同时,切实有效的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方太文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2):71-76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时违约方应支付一定的金额。根据合同正义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此种约定应该受到司法调整。至于司法调整的程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有区别。笔者在综述违约金司法调整的研究观点,以及列举出当前司法实践调整违约金的问题基础上,就违约金的司法调整问题阐述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王玉玲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27-30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举证责任、赔偿数额及惩戒力度等方面存在缺陷,应在举证责任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赔偿数额上采用综合性标准,惩戒力度与遏制食品违法行为相适应。 相似文献
8.
高萌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22,(1):81-85
《民法典》第1232条在环境侵权领域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保护环境私益的同时形成了对环境公法责任的有利补充。但结合实践案例来看,该制度当前在适用上仍存在请求权主体宽泛、举证责任规则不当、赔偿金额缺乏法定标准以及与公法责任冲突竞合等问题,在制度的规制完善上更应注重适用范围限缩、合理分配程序责任、建立法定赔偿标准及责任竞合下的顺位抵扣机制以实现其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9.
刘巧丽 《大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
鉴于环境污染的严重性,环境保护应成为民法的价值取向。而同质赔偿在应对公害民事侵权时表现出的缺陷与不足,及惩罚性赔偿特有惩罚性、预防性的特点使公害民事侵权有必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未来《民法典》与相关立法应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如此才能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彰显民法正义。 相似文献
10.
论体育专业学生体育运动损伤的原因及预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数据分析法对来自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和湖北大学体育学院运动的250名学生的体育运动损伤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出其损伤的原因、部位与时机,并就如何预防体育运动损伤提出预防措施与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