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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健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4,23(3):372-374
观察15名男子古典摔跤运动员进行三周大强度专项训练对迟延性肌肉酸痛(DOMS)炎症反应的影响。第一周每日评定主观体力感觉等级(RPE)和肌肉酸痛程度,并分别在第一周的第一、三、五天和三周的第七天检测血清肌酸激酶(CK)及白细胞介素(IL 1β,6,8)水平。研究发现:第一周RPE从训练开始便出现显著升高,肌肉酸痛程度则第三、四、五天出现显著变化,第七天均恢复。CK、IL-6也均出现显著升高,IL-1β、IL 8则无显著变化。连续三周训练只有IL-6持续显著变化。提示:长时间大强度专项训练没有使DOMS症状加重,炎症反应也没有进一步恶化,机体已经对训练产生适应。 相似文献
2.
迟延履行时的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因非定期行为和定期行为而有所不同,两者在构成迟延履行时各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合同法对此规定相对较为简单,许多问题未予明确。加之合同法对债权人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和债务人异议权的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学界和实务界对在迟延履行情形下合同解除权的产生及消灭方面出现认识上的不一致和司法上的不统一。 相似文献
3.
与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义务相对应的便是收货人提取货物的义务,当收货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及时地履行此项义务时,船方应当如何处置这些交不出去的货物,以及由谁来承担因处置这种货物而产生的后果,这就是中国《海商法》(China Maritime Code)第86条所规定的内容。但本条措辞并不复杂的条文,却留下了不少值得讨论的问题,如卸货港与目的港的含义是否一致,如何界定延迟提货和无人提货,其判别的依据和衡量的标准是什么等。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对本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在此,本文对CMC第86条款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修改之建议。 相似文献
4.
杨登峰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1,22(5):82-85
诉讼法学界在讨论举证时限制度时,主张若当事人超过举证时限举证,则该证据失去效力。以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之后果代替证据失效之后果作为迟延举证法律责任,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逾期举证后果规则旨在“防止不必要的诉讼迟延”。然而,“2001年证据规定”的证据失权因过于严格被弃置,并代之以“采纳+罚款”模式。但司法实践并未完全贯彻该模式的逻辑进路,且过分宽待逾期证据。这源于立法模式本身的不合理性:基本事实要件成为决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的唯一标准,具有行政性质的罚款与司法程序不完全适配。对此,应当回归以诉讼迟延要件为核心的证据失权,但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至于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的,则应适用严格失权。此外,还应完善审前准备程序,以赋予证据失权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仅规定,债务人一有履行迟延的行为,法定解除权即告产生,没有任何限制。本文从古今中外的民法典对经济合同中的“履行迟延”与“解除合同”的提法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用比较的、历史的眼光审视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对该项法定解除权的修改,提出了其立法存在的不合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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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实践中,供应商经常会允许其客户延迟付款。在假定货物单位售价和单位采购成本不相同的情况下,将Goyal的模型进行了拓展,并给出了解。在一定条件下,得出了与Goyal模型相反的结论;同时,建立了拓展后的支付迟延的经济订货批量模型,从而揭示了库存管理上的两大问题。 相似文献
9.
担保提货作为一种传统的贸易融资产品,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仍然被广泛采用。本文主要从实务方面论述了担保提货业务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办法。 相似文献
10.
付陈友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4):24-27
迟延履行利息主观上是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罚,客观上是对债权人迟延履行期间损失的赔偿,公私法性质兼有之。其具体的计算是包括本息、诉讼费等在内的金钱债权的全部×迟延履行期限同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日到法院控制执行标的日之间经过的期间。迟延履行金的执行发动,根据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否明确告知迟延履行利息制度而有不同,已经明确告知的,以当事人书面申请为准,未明确告知的,在释明的基础上以当事人书面申请为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