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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的"婆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古代的“婆权”是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因缘群体共有制及父家长制的产物,它是父亲长专制集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便是以父系血缘群体利益为重。兼备德,能,勤,绩是传统妇女获得婆之权力与权利的内在条件;娘家经济与政治实力则是其成婆的外在条件与保障。婆权是由相夫权,教子权与御媳权共同构成的,前一个权利都是后一个权利的基础和保障,其权力与权利的大小程度,行使范围,也随着基础的雄厚与保障的有效而只不过递增趋势。但说到底,地大大不过在去,婆权毕竟是父权的产物,它只能与父权如影随形相辅相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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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2(3):34-37,59
塔婆是哈尼族神话传说中生育众物、传承人种的大母神形象,广泛存在于哈尼族口传文学、父子联名谱系及其节庆活动之中;而女娲则是中华主体民族汉族神话传说中的女始祖,她造人、补天、治水、置婚姻、作笙簧,创造了诸多历史功绩。但和塔婆比较,女娲虽然声名显赫,却不具备现实意义和生命力量,而且,因为经过了父权文化的精心改造,女娲形象和塔婆形象相比,缺乏真实性、原始性和兼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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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铂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9)
湘西苗族巫术文化是我国巫术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蛊婆”的形象因为其地域、民族、社会、审美等原因而具有了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其价值也将对现实中苗族巫术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产生影响。但湘西苗族巫术文化在传承与保护工作中难免带上了大量负面的东西,从而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旨在用美学中的悲剧理论对湘西地区苗族巫术中“蛊婆”形象的进行探析,以求能够为湘西苗族巫术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向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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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中 《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57-61
湖南省新田县大坪塘土话中“头”、“牯”、“婆”、“崽”是四个具有很强构词能力的名词后缀.“头”可以附于单音节、双音节名词或动词后面构成新的普通名词,还可以构成新的方位名词.“牯”可以作为词根,放在指称有性动物的词根或名词之后,构成表示雄性动物的名词,但更多地是虚化作名词后缀.“婆”可用作表示祖母辈女性的词根,也可加在指称动物的词根或名词的后面一起构成指称雌性动物的名词.“崽”由实词虚化为名词后缀,相当于普通话中的名词后缀“子”或“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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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金华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128-134,155,156
长期以来,提婆达多一直被视为谋害释迦牟尼佛的恶魔,学界也基本认同此说。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学界长期局限于巴利文小乘经典及律藏记载的权威性,未能揭示出提婆达多事件真相。通过对大乘经典的记述及与《阿含经》、律藏之关联,五逆之罪本身的疑点,以及对提婆达多提倡之"五邪法"的比较分析三方面的讨论,可以揭示提婆达多不仅不是恶魔,而且还是充满自我牺牲精神的大菩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