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司法判定方法评析 |
| |
引用本文: | 殷贵山,邱立民.文学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司法判定方法评析[J].出版发行研究,2017(10):83-85. |
| |
作者姓名: | 殷贵山 邱立民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文学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定,主要采用了部分比较法、整体比较法和综合比较法这三种形式.部分比较法以思想/表达二分法和独创性理论为适用前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著作权法对文学作品的保护力度.与此相反,整体比较法则扩大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使用综合比较法能够更好地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利于实现著作权法保护作者权益、促进知识传播、保留公共领域利益空间的立法目的.
|
关 键 词: | 文学作品 实质性相似 部分比较法 整体比较法 综合比较法 著作权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