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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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的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百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院校,名单见附件)先期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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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半工半读 试点院校 职业院校 教育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教育 计划单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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