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更应成为"万金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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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飞锋.编辑更应成为"万金油"[J].新闻三昧,2006(12):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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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飞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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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了刊登在广西《法治快报》8月9日上的一篇法制消息,感到非常之惊讶,不是因为消息本身,而是因为一个离谱的常识性错误。这篇题为《诱拍女友裸照索钱被判处4年徒刑》的消息开篇便写道:为获取钱财,恭城瑶族自治县的梁××设下圈套,诱拍女友裸照勒索女友人民币3万元。8月4日,梁××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也许稍有法律常识的读者已经看出了其中的荒谬之处,审判是人民法院的职能,检察院哪来的判刑权?这样的消息登在以宣传法律知识为主要任务的法制类报纸上,实在是太刺眼,与其宣传功能太不协调了。出现这种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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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编辑 常识性错误 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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