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节目版权保护工作 |
| |
摘 要: | 日前,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节目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版权管理部门要切实督促各播出机构做好播出节目的审查把关工作,认真落实节目“三审制”和重播重审制度。通知明确了节目审核工作,指出,各播出机构在播出非本机构制作的节目时,要认真审核所播节目的《许可证》手续或批准文件,对于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批准文件或相应发行许可的节目,坚决不得安排播放;
|
关 键 词: | 广播影视节目 版权保护工作 播出机构 广电总局 管理部门 三审制 许可证 审核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