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党和国家历史记录,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关 键 词:电子档案  档案移交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归档保存  企事业单位  接收工作  历史记录  法律法规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