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迹原件的收集和归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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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瑛,徐洪敏.手迹原件的收集和归档问题[J].海南档案,2004(2):23-2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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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瑛 徐洪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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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档案收集和归档的范围,手迹原件(即定稿件)必须归档,并与复制件一起整理存档。何谓手迹原件,新颁《档案工作基本术语》解释,即“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复制件即是“与原件内容相同的复制品”,即油印件、铅印件、复印件、复写件等。所以,通俗地讲,手迹原件就是在文件起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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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手迹原件 档案收集 归档范围 复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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