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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奥运时期我国《体育法》修改理念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李先燕,于善旭,韩宝.后奥运时期我国《体育法》修改理念的再思考[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35(1).
作者姓名:李先燕  于善旭  韩宝
作者单位:1.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6
2. 天津体育学院,天津,300381
3. 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300193
摘    要:目前关于后奥运时期我国<体育法>修改理念有三种观点:有的坚持"基本法";有的认为是"体育事业促进法";还有的是"折衷派".综合上述观点,文章提出后奥运时期我国体育将进一步深化,<体育法>的修改也必将坚持"基本法"的性质,以"权利本位"为修改理念.

关 键 词:体育法  基本法  促进法  权利

Reflection on the Revision Conception of "Sports Law" in the Post-Beijing Olympic Perio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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