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体应慎重报道“自杀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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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慧颖,王千钧,李志成.电视媒体应慎重报道“自杀新闻”[J].新闻实践,2014(2):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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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慧颖 王千钧 李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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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评议审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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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增多等因素,近年来自杀事件时有发生,"自杀新闻"已成为媒体突发事件报道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少数电视媒体在自杀事件报道中过分追求"眼球"效应,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倾向,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亟待引起注意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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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杀事件 电视媒体 新闻 突发事件报道 慎重 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矛盾 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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