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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体应慎重报道“自杀新闻”
引用本文:严慧颖,王千钧,李志成.电视媒体应慎重报道“自杀新闻”[J].新闻实践,2014(2):68-69.
作者姓名:严慧颖  王千钧  李志成
作者单位: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评议审查中心
摘    要:由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增多等因素,近年来自杀事件时有发生,"自杀新闻"已成为媒体突发事件报道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少数电视媒体在自杀事件报道中过分追求"眼球"效应,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倾向,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亟待引起注意并加以改进.

关 键 词:自杀事件  电视媒体  新闻  突发事件报道  慎重  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矛盾  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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