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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玉杰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3):22-26
容隐制度的法律规定由来已久,《唐律疏议》对容隐制度规定体系之完备、种类之齐全,为后世留下了典范。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容隐制度匿迹,《唐律疏议》对容隐主体、容隐行为和容隐不适用犯罪的规定,为我国刑法容隐制度的重新回归提供了渊源并指明了方向。同时,容隐制度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现代刑法的价值追求,为保障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律制度层面上的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2.
《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17,(2)
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演变,不同时代的律令条例都是那个时期社会发展的产物。亲属容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经过历代统治者的不断修订而日臻完善。在演变过程中,情与理的两难困境是容隐制度始终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如何理解容隐制度,分析容隐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演变之原因,思考当代对情与理两难矛盾之态度,是本研究面对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林蕾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3(2):184-188
亲属容隐这一人性化制度在中国现行法律中的缺席,不可不谓之为我国立法的一大遗憾。然而从法治之主体——人、容隐行为和现代法治之基本精神三个角度透析可知亲属容隐制度在当代中国仍具有存在之合理性与必要性,应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外国经验对这一制度进行现代建构,以期待其在当代中国的回归。 相似文献
4.
容隐制度是人类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规定一定范围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而不受处罚。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都有容隐制度的相关规定。中国历史上存在大量、系统的容隐制度,然而,新中国建立后我们抛弃了它。重新确立容隐制度,符合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理论,顺应对人权保护的要求,符合法治精神,符合系统论的观点,符合对更高价值的选择要求,符合犯罪构成理论和证据证明力理论。 相似文献
5.
“亲亲相隐”最开始是作为一种伦理准则而存在的,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逐渐成为一项法律制度。试图以法学与伦理学视角考察这一制度,论述了传统容隐制度的合理性和弊端,对区别于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容隐制度的建立做出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刘立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1):50-53
重新审视处于一片讨伐声中的容隐制度,全面的考量其利弊,就会发现中国古代及西方容隐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对于我国当今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完善,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承认儒家强调亲情、强调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在情与法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批判地肯定、改造古已有之的维护家庭伦理亲属的容隐制度,有助于辩证地处理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的对立统一关系:不因亲情而废法度,不因法度而毁亲情。使我国立法朝着法制化、人性化健康轨道迈进。 相似文献
7.
重新审视处于一片讨伐声中的容隐制度,全面的考量其利弊,就会发现中国古代及西方容隐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对于我国当今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完善,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承认儒家强调亲情、强调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在情与法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批判地肯定、改造古已有之的维护家庭伦理亲属的容隐制度,有助于辩证地处理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的对立统一关系:不因亲情而废法度,不因法度而毁亲情。使我国立法朝着法制化、人性化健康轨道迈进。 相似文献
8.
重新审视处于一片讨伐声中的容隐制度,全面地考量其利弊,就会发现中国古代及西方容隐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对于我国当今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完善,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承认儒家强调亲情、强调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在情与法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批判地肯定、改造古已有之的维护家庭伦理亲属的容隐制度,有助于辩证地处理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的对立统一关系:不因亲情而废法度,不因法度而毁亲情使我国立法朝着法制化、人性化健康轨道迈进. 相似文献
9.
亲属容隐制度非出秦律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大琦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7(6):80-83
亲属容隐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有学者以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的规定为证,认为“亲亲相隐”的制度起源于秦律,这是对“告”和“听”意思的误解,在理论上混淆了亲属间的法律关系与国家和家庭间的法律关系。现有材料只能证明亲属容隐制度最早出于汉宣帝地节四年。 相似文献
10.
亲亲相隐原则的刑事立法化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芳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1(2):42-46
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亲亲相隐即容隐制度存在着许多合理因素。该项制度与当代西方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刑法应当吸收这一制度,使之成为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刑事法制的亲伦关怀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对中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中外亲亲相隐制度的比较分析表明,中国本土的亲亲相隐制度以巩固家国秩序为宗旨,以维护亲伦礼教为目标,以规定个人义务为特征,但它毕竟契合人性,体现了对人情的尊重和对事理的顺应。中国现行刑事法制中的关系人犯罪立法非但无视亲伦关怀,甚至混淆了道德与法律、强加了法律义务。我国刑事法制应当承认容隐权,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重构亲亲相隐制度。 相似文献
12.
何祥国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9,22(2):27-30
古代中国法统典章制度完备,内容丰富,其中的诉讼制度独树一帜,由此积淀而成的诉讼文化源远流长。本文就其无讼、告奸、容隐、越诉等诉讼文化遗产的现代价值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13.
邵方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1999,(4)
亲属关系形成后,在法律上会发生一定的效力。西夏社会中存在着因亲属推恩而减免的荫庇制度、因亲属株连而被刑的连坐制度、对亲属刑事犯罪予以隐匿的容隐制度及亲属相杀、相卖、相奸、相盗等亲属互犯的处罚制度。同时,西夏社会中存在着鲜明的亲属关系的拟制。 相似文献
14.
15.
16.
刘亚聪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11):80-83
唐宋时期,族刑和容隐在法律条文中存有冲突,犯人的亲属告与不告都会获罪。但在实际的案例当中,一般人会选择不告发亲属,这一方面是受传统孝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告发人从个人利益出发衡量获罪轻重的结果。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族刑和容隐并行可以减少犯罪,因此,为显示权威,统治者选择将其纳入高层次的包容政策之中。 相似文献
17.
亲亲相隐,历史的轮回还是时代的进步——兼对中西法律中容隐制度的考察和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亲相隐不仅是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制度,在西方社会的古代法律和近现代法律中也有相似的规定。通过对中西容隐制度的历史发展和阶段特征进行考察,主要就几者间存在的相通和差异之处作了初步分析和评价。笔者认为,在当前进行的诉讼法修改中应当加入关于亲属相隐的规定,这既是借鉴西方法治经验,顺应现代社会保护人权,尊重人性的时代要求,也是在对民族文化去伪存真后发扬民族优良传统的体现。 相似文献
18.
我可以不证明我的亲属有罪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启和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4,20(1):35-39
我国法学领域对“亲亲相隐”一般持否定态度,但“亲亲相隐”精神并不必然与现代法治相违背。许多现代国家的刑法中存留有“亲亲相隐”的条,一些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也有一些“亲亲相隐”的规定。将我国传统法化中“亲亲相隐”的有关理念引进现代法制体系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容隐权制度,有益于关照传统,维护亲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相似文献
19.
令小雄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4):78-81
“亲亲相隐”在我国是一个伦理事实判断。儒家文化的根脉发于“仁者爱人”,逻辑起点归依到“亲亲”的伦理认知的差序格局中。中国是一个德政国家,这是由于儒家在中国传统国家政体里起的决定性作用。中华法系的特性是“伦理法”。法的本质指向构建人及社会的合理性秩序,容隐制度对人权和法的尊严作了高度的、深层的维护,对传统人伦秩序作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探讨与建制,这种法治与文化的认同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理论与制度的自信自觉。 相似文献
20.
运用历史制度主义探究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制的制度变迁,为分析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制的制度逻辑和行动策略提供了新的视角。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制变迁经历了探索与起步阶段、形成与发展阶段、完善与强化阶段。从结构观上看,国家宏大制度情境决定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制的制度选择,政治变量序列结构制约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制的制度安排,制度与行为的互动模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制的制度变迁;从历史观上看,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制呈现强劲的路径依赖特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高职院校等三大主要行动主体之间利益的博弈成为高等职业教育项目制变迁的重要动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