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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款罪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危害税收征管法规的犯罪形态,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该罪构成要件的变化;罪与非罪及“伴生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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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丽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4):106-109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渎职犯罪中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基于其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和对公权力公正性的危害,需要对其在司法适用中暴露出来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以对本罪进行正确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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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杉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
文章对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 ,对该罪的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进行了界定。该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符合整个刑法体系的 ;从理论、立法、司法等层面论证了该罪的主观应当包括间接故意和过失 ;徇私舞弊是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要件 ,而不单独成立他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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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敏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4)
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贸易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新的税源,同时也给传统的税收体系和征管模式带来了冲击。 对电子商务征不征税、向谁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以及怎样征税?我们应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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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仁丕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0(5):108-112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现象在实践中已是司空见惯,一般人多是从道德视角对其进行评价,无论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在该问题上存在缺位现象。本文对招收学生徇私舞罪的犯罪构成进行较为详细的论述,尤其对其中一些模糊认识予以廓清,期望对本罪的认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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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杉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52-54
文章以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对该罪的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等构成要件进行了界定,该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符合整个刑法体系的,从理论,立法,司法等层面论证了该罪的主观应当包括间接故障和过失,徇私舞弊是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要件,而不是单独成立他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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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仁丕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4(12):29-32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现象在实践中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但人们多是从道德视角对其进行评价,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在该问题上存在缺位现象。文章对与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有关的几个容易出现偏差的问题予以探讨,期望对本罪的认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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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罪之冷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孝军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45-49
文章质疑欠薪入罪的理由,认为激活现有的法律法规能有效缓解欠薪矛盾。将恶意欠薪(逃匿)写入刑法不符合我国的法治实践,有悖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国际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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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睿海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3):81-84
由于我国刑法对抗税罪主体范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给理论及实践上都带来了许多的疑惑。虽然刑法典未明示扣缴义务人能否成为抗税罪的主体,但是只要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已扣、已收税款,也可以构成抗税罪。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单位抗税屡见不鲜,由于缺乏主体依据,使司法实践困难重重,因此应该明确单位可以构成抗税罪,否则不利于打击目前广为存在的单位抗税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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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淑惠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1):42-44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正确分析强迫交易罪的罪与非罪以及该罪与其他相似罪名界限和罪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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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舟 《常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2,(6):93-9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规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时并未涵盖所有的犯罪主体,应取消认定该罪主体的二元分类标准,代之以"是否知悉内幕信息"的一元分类标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规则存在逻辑上的混乱,应删除第5条第2款的规定,统一按照第5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认定;该司法解释在认定罚金刑数额时存在一定的纰漏,限于司法解释的角色定位,适时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该罪的法定刑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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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诗忠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6):167-170
我国刑法分则存在不少这样的条款,它们被普遍认为这是对罪数形态的规定。这些条款是第157条第2款、第171条第3款、第198条第2款、第208条第2款、第241条第5款、第253条第2款、第318条第1款、第329条第3款、第399条第3款。事实上,这些条款所规定的并不是罪数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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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催收行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和恶势力犯罪,这种做法应随着立法的修改而被反思和纠正。软暴力催收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原则,应该肯定其不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一般也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债务催收企业员工的软暴力催收行为一般不构成共同犯罪,企业负责人明知员工犯罪而不制止的,不能认定企业负责人与员工构成共同犯罪。依法成立的催收企业员工即使因实施软暴力而构成犯罪,也不宜认定为犯罪集团,更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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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怀志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5):8-10
1997年新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罪是在我国社会实行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历史进程中,适应惩治腐败犯罪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一种新罪.此罪的设立,在打击腐败分子和纯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在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上存在着立法上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只有这样,才能使该罪更加有效的打击贪污腐败势力,为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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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除了从构成要件的角度,看某医疗行为作为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备外,还须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探讨容易混淆的几种情况,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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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10)
妨害作证罪的增设对打击妨害作证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稳定尤其是保障司法机关的正常起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关于妨害作证罪的规定还存在许多实践性缺陷,导致妨害作证罪在具体的案例应用中还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本文李某某妨害作证罪的案件分析为例,对完善我国妨害作证罪加以研究,以此指导司法实践,实现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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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具体的滥用职权犯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和间接故意。刑法第403条第2款实际上是关于本罪的单位犯罪的规定。此外,本罪认定中还可能涉及罪数形态问题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