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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专利制度的国际接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了修改我国专利法的决定.这一决定将我国专利制度的水平提高了一大步.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专利法中仍有一些规定不能适应客观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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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专利制度的国际接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了修改我国专利法的决定。这一决定将我国专利制度的水平提高了一大步。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专利法中仍有一些规定不能适应客观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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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专利权这一核心问题,从优化管理模式、强化保护力度、简化审理程序三个方面论述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正案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强调修正案使我国的专利制度更为完善,更为现代化,特别与当今最有影响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WTO的Trips协议更为协调一致,将成为我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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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持专利权稳定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经历的3次修改都涉及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修改还是于2008年进行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的实质内容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涉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相关规定的改变,对实质审查和专利申请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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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公开”是专利法理论中的一个专门术语,这一术语并没有直接出现在中国《专利法》的具体法条中。但是。各国专利法如美国和日本的专利法、《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中都有类似的表述。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如何理解“清楚、完整”和“充分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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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初步审查阶段,允许申请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和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提交修改文件,并将该修改文件作为审查基础。而申请文件提交的时机、国际局公布文件时间的延迟等特殊情况,会影响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能否作为审查基础。本文通过具体审查实践,对特殊情况下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第28条或第41条和第34条修改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对申请人提交修改文件的时机及策略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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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指导思想,在改法过程中,应当"充分总结我国专利制度实施二十年来的经验和体会","重新审视我国《专利法》的各项规定,使之更好地适应我国国情需要",为"行使专利权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更为有效地保护专利权"。笔者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从保护专利权的角度提出几点修改法律的建议,希望能引起同行尤其是立法者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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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的确立为日本发明创造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发明创造为日本社会带来了历史性飞跃。自8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专利制度与发明创造的关系得以有机整合。相反,由于根深蒂固的封建保守思想与多种其它社会不利因素的干扰,专利法在中国历史中举步维艰,直到1985年,新中国专利法才得以确立与实施。专利制度的变迁反映出中日两国发明创造在认知观、教育观与价值观等方面的显著差异。日本以专利制度保护与激励发明创造的做法,对我国发明创造仍有可鉴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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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迄今为止历经三次修改,对我国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专利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将对我国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将从科技创新视角,对专利制度进行分析,同时提出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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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专利制度的基石,各国专利法无一不奉行此原则。我国《专利法》第9条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P3条第P款,共同构筑了我国关於禁止重复授予专利权的基本原则。特别是《专利法实施组则》第P3条第P款所说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直接表明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具体含义,在当前第三次专利法修改草案中,该规定一跃上昇到《专利法》第9条亚作为其中的第1款,使其更彰显出纲领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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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理论在我国已经争论了很多年。由于相关法律中没有对专利间接侵权作出规定,多年前就有人呼吁在《专利法》中加入有关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时逢第三次修改《专利法》,这个问题再次被提出。笔者认为,中国目前不存在应用专利间接侵权理论的环境和条件。下面简要介绍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理论与实践,并对目前中国的专利间接侵权学说作出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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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国际申请,从其申请之日起到获得专利权,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一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在国际阶段,申请人可以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P9条和第34条规定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同时和进入国家阶段之後,申请人还可以根据条约第28条或4P条及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P条、第109条的规定,对其申请文件提出修改。正因为有国际阶段的存在,使得PCT国际申请具有不同於国家申请的修改机会。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所进行的修改,对其进入国家阶段後有什么影响?申请人是否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做出新的修改?或者可以在国际阶段的修改基础上再次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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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自 1985年生效实施以来 ,在 1992年曾作了第一次修改 ,为了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 ,适应加入WTO后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促进技术创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利保护的法律环境 ,为我国广大企事业单位迅速提高掌握和运用专利保护的能力与水平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使专利制度更好地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服务 ,国家对专利法在 1992年第一次修改的基础上 ,2 0 0 0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这次修改是应新形势的需要将专利法作进一步完善。 1992年对专利法进行的修改 ,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 ,延长了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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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授权是专利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这一原则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专利法》第二十三条、《专利法》第九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然而,上述原则是否适用于关联外观设计,目前在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通过分析一组判例,就关联外观设计在司法实践中引发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期待能够以此促成业界的共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