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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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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牛静 《新闻知识》2008,(1):55-56
当今各国多采行宪法成文主义,基本权利是明示的、写进宪法中的.且多数国家以"基本权利"作为宪法结构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条款里,表达自由、言论自由是重要的内容.虽然各国宪法并没有明确地对"新闻自由"进行规定,但新闻自由是表达自由、言论自由的一种重要形式,故各国宪法中对表达自由、言论自由的保障,实际上即视为对新闻自由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大众传播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保障大众传播活动中公民、大众媒介正当行使表达自由的法律制度;二是对表达自由进行合法性、正当性限制的法律制度。在未来的大众传播法制建设中,我们应该积极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对大众传播领域里表达自由的保障;遏制大众传播活动中公权力对表达自由的侵害;促进大众传播领域中政策的法律化。  相似文献   

3.
表达自由:媒体与互联网——以美国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美国法为视角,在理清表达自由权利内涵的基础上,探讨表达自由与互联网的关系。作为一项受到人权条约和各国宪法承认和保护的基本权利,表达自由包括利用传播媒介的权利。不同传播媒介因为传播特性的不同,会对表达自由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带来不同的影响。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而独特的媒体,它会产生什么样的表达自由问题、政府和法院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相似文献   

4.
引言 舆论监督是世界各国宪法普遍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对控制公权力滥用、保证公民知情权和社会长治久安发挥重要作用.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报道和出版等大众媒介渠道,因而各国宪法普遍保护言论、新闻或出版等表达自由.另一方面,表达自由并不是绝对和无限的.  相似文献   

5.
随着中国科学与民主的进步,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及新闻事业的自身成熟壮大,舆论监督将更加有力,因而,正确把握舆论监督,避免新闻侵权显得尤为重要。 新闻侵权即是新闻单位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对他人作了过失报道,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的行为。人格权是最易受伤害的,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信用权等等。  相似文献   

6.
李树勇 《大观周刊》2012,(46):97-97
表达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之一,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或自由是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也是各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条约所普遍确认的并予以保障的基本权利。表达自由具有政治自由权科的属性,是精神自由的外在表现。对表达自由的保护不是无限度的,它必须接受某些原则的规制,在与名誉权等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需进行利益的权衡,以明晰自由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导致新闻侵权的直接原因及其外部特征,简言之是新闻媒体刊播了含有侵害他人权利内容的新闻作品,诸如新闻报道失实、新闻评论不客观不公正从而歪曲了事实损害了他人人格,或蓄意且擅自宣扬他人隐私等情况.新闻侵权和普通民事侵权一样,都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其侵权的客体一般为人格权,即会造成他人人格权利的直接或间接损害,适用民法等调整.  相似文献   

8.
新闻线人的出现催生了许多法律问题.新闻线人为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或新闻信息动机的复杂性,导致了新闻传播活动的多样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新闻侵权中新闻线人权益保护的复杂性.新闻线人的权利与义务逻辑地包括在宪法原则之中,其基本权利与义务包括:新闻信息知情权、新闻信息传播权和获取报酬权.但是.新闻线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与规范,新闻线人必须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必须维护他人人格权.  相似文献   

9.
文章讨论了诽谤、传媒和表达自由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相关制度的建议.提出在目前因立法方面的原因,在人们无法因表达自由权提起诉讼而诽谤诉讼又可以被自然人或法人用来打压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七规定的一系列表达自由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涉及诽谤的案件时,应当适当考虑对宪法性权利和自由,即表达自由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人格权在当今社会非常重要,关涉人是否能有尊严地生存。但我国法律对新闻行业规范与权利保护界定不清,导致实践中常有新闻报道侵害人格权的事件发生。本文通过梳理新闻报道侵害人格权的表现形式,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的救济路径,并对如何完善我国新闻法律制度、规制上述侵权行为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郭春杉 《大观周刊》2011,(30):122-122,120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作为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宪法常被称作“自由公民的大完章”。宪法在规定大量的公民基本权利条款的同时,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机制。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宪法常被称作“自由公民的大宪章”,“权利克减”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敏感的法律问题,也是法理学应当密切关注的论题,研究之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只有在法理学层面上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才能深刻理解权利克减的精神内涵,才能把握其目的和手段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2.
新闻控制的法律内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控制也即大众传播的社会控制,是指各种社会因素和社会力量对大众传播实施的牵制、约束和控制。 社会对传播特别是大众传播的控制是客观存在的。大众传播媒介面对公众具有引导舆论、社会协调、延续文化规范的作用,所以社会影响极大。因此,各国或多或少都要根据各自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需要实施这种控制。一个社会对大众传播的控制形式手段以及控制程序,基本上是这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的,同时又受这个社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条件的影响。 新闻自由是各国宪法所确认的一种仅利,是新闻工作者依法自由从事采访、写作、发…  相似文献   

13.
自由乃图书馆作为自由民主社会公共空间应有之特质。自由的图书馆是宪法保障思想自由、知识自由等各种形式之国民表现自由之基本权利的必要空间。图书馆自由的理论基础源自于美国的思想表现自由、知识自由的宪法理论,终极目标在于保障国民“知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自由乃图书馆作为自由民主社会公共空间应有之特质。自由的图书馆是宪法保障思想自由、知识自由等各种形式之国民表现自由之基本权利的必要空间。图书馆自由的理论基础源自于美国的思想表现自由、知识自由的宪法理论,终极目标在于保障国民“知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新闻自由的含义希尔斯曼认为:“不管民主的定义是什么,没有新闻自由,民主本身就无法存在。“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1946年联合国大会即宣布:“新闻自由为基本人权之一,且属于联合国致力维护的一切自由之关键。“在各国,新闻自由权一般属于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等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新闻  相似文献   

16.
花业婷 《新闻世界》2012,(8):228-229
本文以舒淇“旧照片”事件为由头,探讨在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下,对公民因侮辱等形式造成的人格权侵害进行保护的问题,并通过借鉴美国“故意施加精神损害”这一概念,探讨对网络恶意情绪表达规制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17.
浅议新闻自由与公民名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帆 《新闻传播》2009,(12):53-54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闻与法律的关系日益密切.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官司也大量出现,这是新闻传播活动同公民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要求法律予以调解的活动。新闻自由是民主国家规定的一项基本自由.它在保障人民监督政府,政府听取民意、凝聚民智,保障和促进民主制度的发展、个人的充分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公民、法人的名誉权是我国宪法、刑法、民法等确立和保护的基本人格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新闻自由与公民名誉权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是追求新闻自由。还是保护公民名誉,当发生冲突时如何取舍,能否两者兼得?这样的困惑和思索无论学界或者业界都是一个重要课题。尤其是我国民主化进程日益发展的今天.这个问题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一、媒体侵犯隐私权的种类 媒体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可分为采访侵害隐私权和报道侵害隐私权。 采访侵害隐私权,主要指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信息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主要有:(1)监视。即媒体工作人员监视新闻人物的活动,侵犯其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空间。(2)私拆信件及偷窥他人其他文件资料。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公民个人所有的文件和资料属个人财产,未经允许记者不得探知其内容。媒体在采访过程中侵犯他人隐私权,并不以在  相似文献   

19.
文章在厘清借阅信息与隐私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普通个人信息关系的基础上,指出借阅信息不应等价于隐私信息,而应归属于相对敏感个人信息范畴。基于此,立足整体法秩序视角提出图书馆读者借阅信息保护策略,即在民法领域适用一般人格权的严格保护策略,遵循基本处理规则;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领域适用敏感个人信息的强化保护规则,基于比例原则,采用选择进入机制;在刑法领域以合理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主要方向,既应完善对有害使用行为的立法规制,又需明确符合法定要件的合理使用行为的出罪路径。  相似文献   

20.
魏永征 《新闻界》2000,(1):27-29
早在十余年前“新闻官司”出现之初,最高法院院长就提出了审理“新闻官司”既要保护名誉权、又要支持舆论监督的原则。这个原则体现了在两种不同性质的、相互冲突的权利之间实现合理的平衡。但是人们发现,这种平衡并不是双方平均对待,而是要有所倾斜,就是要向舆论监督倾斜。在新闻学界和法学界,人们提出了这样一些理由:舆论监督体现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监督社会公共事务的宪法关系,名誉权体现的是民法关系,宪法优于民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放弃自身某些权益,而且他们具有较强的抗御侵害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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