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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辞职权是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辞职权的规定充分映射了现代劳动立法的理念——保护劳工,是劳动者人格独立的法律表现。辞职权规定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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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们知道,《劳动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的法律。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了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从劳动报酬权、平等择业就业权、休息权、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全面地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还规定了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如促进就业、进行职业培训等,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中,只要是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都由劳动法一体调整,劳动关系的主体一律平等适用劳动法。这就打破了所有制界限,消除了歧视,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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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顺东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4(1):56-61
劳动就业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虽然略显单薄,具体法律条文也过于原则性、提纲性,但蕴涵其中的基本法理精神还是清晰的,丰富的.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劳动就业权,对劳动者正确行使劳动就业权利,切实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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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巍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5):61-62
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劳动权,是我国理论界极其关注,又存在众多分歧的话题,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如下结论:劳动权是指劳动者个人或团体所享有的,以就业权、结社权为核心的,因劳动而产生或与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各项权利的总称,是属于社会权范畴的一类权利.论文并对该定义的内涵进行了具体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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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广明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14-18
从罢工行为本质看,它是劳动者争取必要生活资料和剩余价值权的一种经济手段,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有立法规范必要。从罢工的权利属性看,罢工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属于劳动权范畴,保障罢工权须立法转化为实然权利,维持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也需要将罢工权用法律的“笼子”规制。从现行法层面看,国内法对罢工规制的不到位以及国际法赋予我国罢工立法的义务再一次肯定罢工立法必要性。当下,首先由地方立法,后上升为国家立法,时机成熟后再考虑转化为公民基本权利是符合国情的立法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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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司法继续维持既有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仍未明确设立劳动者股权及其收益和保护的条款,与现代公司体制实践及要求相比,研究争议空间较大。有关研究表明,企业劳动资源的商品、资本属性决定着劳动要素收益的工资性、股权性收益;通过公司劳动资源股份化、制度化安排,可使劳动者通过持有企业股份实现工资、红利双重收益,否则劳动者永远不能实现劳动致富的梦想。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现有《公司法》有关条款,增加依法实施劳动资源股份化及其收益保护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体系,切实增强劳动者工资、利润等合法权益组织体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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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锦华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27(10):122-126
就业是民生之本,从法学角度谈设计和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问题,首先要明晰劳动就业权的内涵。笔者认为,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依法所享有的一切与就业有关的利益、自由、资格和能力。劳动就业权兼具经济权和社会权的性质。劳动就业权包括职业获得权、工作自由权、就业平等权、就业服务权、失业保障权等。劳动就业权的制度化包括劳动就业权利目标的形成、劳动就业权概念剖析、劳动就业权法定化和劳动就业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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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力与权利的教师惩戒权属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对学生的惩罚自古便有,即便在当今的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也都在延续着,甚至对教师惩戒的方式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却未对教师惩戒权的属性作出明确的说明,以至于我们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了误区。分析权力的含义,可以让我们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属性;了解权利的含义,可以让我们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权利属性。通过对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属性和权利属性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教师惩戒权不仅是教师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其具有双重的复合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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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已成为当前教育学界关注的焦点议题,它能否实现其预设的立法目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惩戒权的性质规定.当前,教育惩戒权面临着公权与私权之争,其根源在于对教育惩戒本身缺乏清晰的定位,即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行为,还是一种法律行为.从教育主体对教育惩戒权的预设目的来看,契约性的教育惩戒本身是一种教育行为,因而教育惩戒权是一种社会权利,但却不是排他性的个人权利.教育惩戒权是兼具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双重属性的教育权利,这划定了教育惩戒权的"底线"与"高线",在此区间教育惩戒行为的自由教育属性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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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专学报》2017,(5):55-59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本质是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权利,然后将其投入市场促进土地流转,进而带动农业的快速发展。这种土地产权模式已经被大部分学者所接受,且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目前仍然没有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赋予其权利的正当性,其权利归属也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从所有权的弹力性角度出发,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为理论基础,认为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根源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属性为用益物权。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缺失的基础上,论述了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内容,提出了我国关于土地经营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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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梅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7(1):54-55
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我国律师实际享有的这项权利不容乐观,律师在司法实践中遭遇众多困难,而要克服这些困难,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并应得到立法的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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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11,(3):53-58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可以要求国家积极保障其过上享有人类尊严的基本生活的权利。作为社会权的属性决定了社会保障权应主要依靠通过立法机关积极的立法来达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排斥该权利的司法可救济性。承认社会保障权是一项权利,国家就有义务满足权利人的合法要求,保障权利人社会保障权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具有学理上、国际法上的依据,并为一些法治国家司法实践所采纳。 相似文献
16.
陈琳 《职教通讯(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6,12(1)
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以立体方式利用土地,已成为世界范围的普遍趋势.空间权是人类对土地利用由平面向立体形态发展的一种新型权利形式.与西方各国比较而言,我国无论在土地立体利用的实践层面,还是在立法层面,都处于相对落后状态.鉴于"立体的土地立法"已成为土地立法的基本趋势,我国应借鉴西方各国及其他地区的立法经验,在我国的物权法中确立空间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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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石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1(1):59-61
集体谈判权作为集体劳权通常是由劳动者集体享有,并由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来行使的权利,是集体劳权的核心权利。集体谈判权是通过集体谈判制度来实现和保障的。我国集体谈判权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加以重视。 相似文献
18.
沈青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3-6
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现代社会劳动立法所共同遵守的基本精神。各项劳动权利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展开和具体化。劳动权利的实现,首先取决于劳动者对劳动权利的确认。任何一种权利,如果其权利主体不能确认,也就不可能有效地行使它和保证它的实现。我国私营经济中的劳动者是雇佣劳动者,又是国家的主人,他们的劳动权利的保障,要真正体现出国家主人的地位,应当更加彰显社会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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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邦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47-52
在跨国巨型种子公司垄断风险不断增大的背景下,系统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植物新品种权限制制度,不仅有利于协调权利人利益与非权利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防止植物新品种权人滥用其权利造成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损害,而且还有利于防范和化解跨国种业垄断对我国种业市场的冲击。与美、日、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相比较,我国植物新品种权限制制度存在着对植物新品种权限制的力度不够,立法中现有的植物新品种权限制措施规定不到位,一些在美、日、欧行之有效的植物新品种权限制制度尚未确立等不足,应借鉴国外经验,及时引入先用权制度、权利用尽制度、权利冲突解决规则、公共政策优先规则等,并进一步弥补我国现有立法中育种与研究免责、农民特权、强制许可等三种权利限制措施之缺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