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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新审视处于一片讨伐声中的容隐制度,全面的考量其利弊,就会发现中国古代及西方容隐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对于我国当今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完善,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承认儒家强调亲情、强调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在情与法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批判地肯定、改造古已有之的维护家庭伦理亲属的容隐制度,有助于辩证地处理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的对立统一关系:不因亲情而废法度,不因法度而毁亲情。使我国立法朝着法制化、人性化健康轨道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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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1):50-53
重新审视处于一片讨伐声中的容隐制度,全面的考量其利弊,就会发现中国古代及西方容隐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对于我国当今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完善,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承认儒家强调亲情、强调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在情与法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批判地肯定、改造古已有之的维护家庭伦理亲属的容隐制度,有助于辩证地处理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的对立统一关系:不因亲情而废法度,不因法度而毁亲情。使我国立法朝着法制化、人性化健康轨道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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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原则的刑事立法化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芳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1(2):42-46
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亲亲相隐即容隐制度存在着许多合理因素。该项制度与当代西方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刑法应当吸收这一制度,使之成为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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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最开始是作为一种伦理准则而存在的,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逐渐成为一项法律制度。试图以法学与伦理学视角考察这一制度,论述了传统容隐制度的合理性和弊端,对区别于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容隐制度的建立做出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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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2):49-51
"亲亲相隐"思想是我国几千年来传统法律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亲亲相隐"被视为封建糟粕而遭到弃用,大义灭亲的圣贤法治理念开始出现。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开始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第188条完善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规定人民法院不可以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因为强制其在法庭上进行指正,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近亲属不必作证的新刑事诉讼法内容从一定程度上宣告了"亲亲相隐"思想在法律中的逐渐回归。文章通过对中西法传统中"亲亲相隐"思想发展的的疏理以及对现行新《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第188条的分析,以期找出容隐制度对于我国的法制体系和当前社会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6.
刑事法制的亲伦关怀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对中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中外亲亲相隐制度的比较分析表明,中国本土的亲亲相隐制度以巩固家国秩序为宗旨,以维护亲伦礼教为目标,以规定个人义务为特征,但它毕竟契合人性,体现了对人情的尊重和对事理的顺应。中国现行刑事法制中的关系人犯罪立法非但无视亲伦关怀,甚至混淆了道德与法律、强加了法律义务。我国刑事法制应当承认容隐权,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重构亲亲相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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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5)
作为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个典型制度和古代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亲亲相隐"体现了鲜明的人伦精神,而我国现行立法中的相关规定舍弃了这一制度,这其实违反了人性与人伦道德,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也不利于保护人权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危害日益显现。"亲亲相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符合刑法谦抑精神的要求,体现了对人性的呵护和关怀,反映了法律制度改革的要求与方向。 相似文献
10.
“亲亲相隐暠在我国是一个伦理事实判断。儒家文化的根脉发于“仁者爱人暠,价值逻辑起点皈依到“亲亲暠的伦理认知的差序格局中。孔子所谓的“亲亲相隐,直在其中暠即是在传统的伦理关系内塑造持守亲情彼此“正、直暠的“人格线暠,“直暠是一条“人伦线暠的测量式线性表达,诉求心灵的合理和谐位序。中国是一个德政国家,这是由于儒家在中国传统国家政体里起的决定性作用。中华法系的特性是“伦理法暠。法的本质指向是构建人及社会的合理性秩序,容隐制度对人权和法的尊严作了高度的、深层的维护,对传统人伦秩序作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探讨与建制,这种法治与文化的认同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理论与制度的自信自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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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一部分,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对古代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了近亲属强制出庭作证予以豁免,该条规定让"亲亲相隐"再次引起法学界广大学者关注.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性地继承,适当地完善我国当代刑事法律中亲亲相隐的制度,从而更好地实现法治. 相似文献
12.
令小雄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4):78-81
“亲亲相隐”在我国是一个伦理事实判断。儒家文化的根脉发于“仁者爱人”,逻辑起点归依到“亲亲”的伦理认知的差序格局中。中国是一个德政国家,这是由于儒家在中国传统国家政体里起的决定性作用。中华法系的特性是“伦理法”。法的本质指向构建人及社会的合理性秩序,容隐制度对人权和法的尊严作了高度的、深层的维护,对传统人伦秩序作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探讨与建制,这种法治与文化的认同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理论与制度的自信自觉。 相似文献
13.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20,(4):7-21
"尧不能训丹朱",舜将其父"窃负而逃"及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都是"亲亲相隐"的案例。它不仅对我国古代法律上容隐权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而且对正确处理伦理关系、民族关系及阶级关系、政党关系等也都有用武之地。在目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的建设中也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从哲学上说,它属于事物中对立双方的统一性的范畴,对它的考察研究有利于对矛盾双方的统一性的认识与研究。 相似文献
14.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5)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进过程中,我们必须很好的吸收可以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传统做法与制度。因此,对于在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亲亲相隐"制度,我们不能加以全盘否定。相反,在法治进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该制度在对人伦亲情、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实现法治与情理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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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中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都有着悠久的渊源与重要的地位.在这样一个相似的制度折射出人类对于法律价值选择的共同诉求,即对自然伦理与传统道德的兼顾与关照. 相似文献
16.
王玉杰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3):22-26
容隐制度的法律规定由来已久,《唐律疏议》对容隐制度规定体系之完备、种类之齐全,为后世留下了典范。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容隐制度匿迹,《唐律疏议》对容隐主体、容隐行为和容隐不适用犯罪的规定,为我国刑法容隐制度的重新回归提供了渊源并指明了方向。同时,容隐制度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现代刑法的价值追求,为保障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律制度层面上的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7.
《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17,(2)
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演变,不同时代的律令条例都是那个时期社会发展的产物。亲属容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经过历代统治者的不断修订而日臻完善。在演变过程中,情与理的两难困境是容隐制度始终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如何理解容隐制度,分析容隐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演变之原因,思考当代对情与理两难矛盾之态度,是本研究面对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8.
林蕾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3(2):184-188
亲属容隐这一人性化制度在中国现行法律中的缺席,不可不谓之为我国立法的一大遗憾。然而从法治之主体——人、容隐行为和现代法治之基本精神三个角度透析可知亲属容隐制度在当代中国仍具有存在之合理性与必要性,应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外国经验对这一制度进行现代建构,以期待其在当代中国的回归。 相似文献
19.
尽管法学界对“亲亲相隐”原则大多持否定态度,但其精神实质与价值追求并不必然与现代刑事法精神相违背.在考察“亲亲相隐”原则的发展演变并对其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亲亲相隐”原则不仅符合现代刑事法的谦抑主义思想,而且体现了现代刑事法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最后,结合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探讨了现代社会活化“亲亲相隐”原则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20.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奉行了几千年的一项法律制度和伦理原则。从现代社会价值的角度看,亲亲相隐原则体现着一些基本的社会价值,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公民社会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具有明显的合理性,我们应当正确地对该制度加以剖析,留其有益,去其有害,利用我国古代社会中的有益文化,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