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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士俐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5(2):1-5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协议的实际法律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一是合作协议法律性质不明;二是校企双方缺乏合作的内在动力;三是现有的职业教育体制和观念赋予了企业逃避职业教育责任的正当性。要使合作协议起到相应的法律效果,必须要澄清问题的本源———承担职业教育责任是企业的天然职责。基于此,建议修改各层级相关立法,构建一套完善的校企分工合作、共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校企合作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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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形式。由于政府未能有效介入校企合作,职能缺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主导作用,导致校企合作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境无法解决。政府要有效介入校企合作,发挥好政府的主导、协调、监督、推动等作用;各级地方政府和人大要重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工作,推动校企合作法律体系建设,从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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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建设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入手,提出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确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基础性问题、明晰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经费来源及扶持措施、明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形式及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内容保障受教育者权益、确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等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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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对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关系着我国是否能顺利实现向高收入经济体的转型。但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仍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鉴于我国农村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困境,可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保障:推进农村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建立健全农村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和保障校企合作畅通;建立健全农村职业教育法律保障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培养农村公民的职业教育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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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为上升到法律关系层面来研究,提出了校企合作法律关系主体应当有四个,即职业院校,相关行业、企业组织,政府及学生;校企合作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职业教育行为;校企合作法律关系的内容应限定在职业培训上的权利和义务.主张我国应尽快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引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走向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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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届全国职业院校(高职组)技能大赛,西部地区参赛院校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东部地区高职教育的差距仍非常大。究其原因除比赛经验不足外,主要是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实训条件不足、师资水平有限、校企对接不畅等。建议建立国家主导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办学能力的扶持,组建校际联盟,建立与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相适应的技能竞赛体系,提高西部高职教育吸引力。同时,西部地区高职院校应立足现实,以赛事为引领,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探索校企对接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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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面临诸多困难:缺少顶层设计,缺少政策保障,缺少企业参与。在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顶层设计构建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建立校企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可以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全面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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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职业技术教育在该国独立后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独立后的哈萨克斯坦职业技术教育经历了艰难转型与缓慢发展、规范化与制度化发展、系统化与大众化发展三个阶段。通过构建立体化职业技术学校体系、完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强化校企协同、下放职业教育管理权以及改善职业学校基础办学条件等措施,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职业技术教育现代化体系。哈萨克斯坦职业技术教育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缺少社会民众支持、优质教师资源匮乏、职业教育结构失调以及评价机制不尽合理等问题,这为未来该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明确了改进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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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作教育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尔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4):7-9
以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为切入点,比较了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与美国的合作教育,我国高职教育存在缺乏有力的政策和法规支持、企业对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服务功能不健全、没有形成长远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校企合作机制等问题,基于美国合作教育在组织、立法、实施、经济方面的成功经验,我国高职教育应从法规制定、政策支持、健全机制、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四个方面深化校企合作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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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已经成为当下我国教育改革的重点,这既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对经济界需要高层次技术人才的积极回应。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双元制大学是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应用,采用了学校和企业“双主体”的育人模式,其应用导向的专业设置、模块化的课程体系以及能力导向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多样化的考核考试形式,为重构我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应依据产业需求,设置职业导向的专业;加强校企合作,构建“双主体”育人模式;根据职业需求,建立应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体系;以能力为导向,确立多样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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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实施第三方评价有利于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评价观念,促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办学特色,提升高职教育吸引力;完善质量评价机制,提升质量评价功能。目前,推进第三方评价过程中还存在评价目标模糊、评价主体缺失、评价方式单一、评价过程简单和评价心理定势等问题,可通过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加快评价制度建设、注重评价过程管理和构建评价预警机制等措施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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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旺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6(5):6-8
深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是推进高职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取得一定成效,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适应性得到较大提升,但是由于合作体制机制障碍、缺乏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等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深度发展,构建稳定、长效的合作保障机制,促进校企合作深入、持续、健康地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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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创新——置换脱产培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影响因素研究,构建科学合理的置换脱产培训模式是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和维系校企合作良性运转的纽带.置换脱产培训模式,旨在使职业院校能有的放矢地适应企业利益诉求,凭借自身优势与特色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建立“校企双赢”的运行机制.置换脱产培训模式的实施必须有一套理性化和科学化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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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在提升办学理念、彰显办学特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实现了从规模的跨越到模式的转型。校企之间建立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走校企共同体之路是实现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校企合作育人后合作时期的建设是合作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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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职业教育从规模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始终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逻辑主线。要真正实现产教融合,关键是最终落实到课程上。针对专业课程改革运行机制不健全、知识体系与岗位要求不融合、企业人员与高职专业教师不融合以及评价结果与专业课程改革优化不融合四方面的问题,从课程建设的运行机制、课程内容、课程实施以及课程评价四个维度提出优化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