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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工智能时代的大背景下,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进行保护符合法的正义价值的要求、市场秩序稳定的要求和著作权立法的现实需求。但在实践运行中,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属性不明晰、权利归属不确定、现有作品保护期限不适用等问题日益突出。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欧盟立法与实践的考察,结合我国国情,明确生成物的可著作权性标准,建立以使用者为核心的归属模式,设置较短的生成物著作权保护期,以破解生成物著作权保护困境。  相似文献   

2.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的归属,学术界提出了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说、人工智能所有者说、人工智能编程设计者说、人工智能使用者说、社会公共领域说等观点.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坚持客观标准,并基于作品的客观构成要件予以判断.而对于其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应以人工智能的性质为基础判断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再区分弱人工智能与强人工智能以确定权利归属.  相似文献   

3.
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的性质使其无法完整嵌入著作权制度的保护框架,在原《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和著作权保护模式均存在适用困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用视听作品取代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将网播行为纳入广播权和广播组织者邻接权规制的范围,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的保护提供了新思路与可能性,但依然存在适用不畅问题。通过确立“有无”的独创性标准,扩大广播组织者权的主体,创设向公众传播权,可进一步优化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的著作权法律适用,促进体育赛事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运动员无形资产的内容及法律保护现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动员无形资产是由运动员或其所属体育组织和国家所有,并由相关权利人使用,没有实物形态、可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能为其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或资源.运动员无形资产的内容包括:著作权、著作邻接权、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未公开信息、人力资本、知名度和美誉度、商品化权等内容.对运动员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涉及未经许可的网络转播体育赛事节目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如何保护体育赛事节目制作者的网络转播权,我国司法实践对此存在较大分歧,基于对我国相关案例不同观点的归纳与梳理,争议焦点集中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认定和对应权利的选取。独创性问题是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认定的难点,适用何等权利保护体育赛事节目网络转播权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我国应当以《著作权法》为主体构建良性法律保护体系,采用著作权与邻接权相结合的二元保护机制,通过修订《著作权法》,扩充著作权客体,增加信息网络传播权、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权能内容,从而有效保护体育赛事节目制作者权利。  相似文献   

6.
"鸟巢"是国家体育场的通俗名称,作为北京奥运会主场馆,鸟巢承载着中国人百年奥运的光荣与梦想,体现着中国人心中的独特文化象征价值,吸引了众多企业将"鸟巢"的形象与企业标志和产品形象融汇在一起进行宣传.本文考察了各种对鸟巢侵权的现象,分析了鸟巢无形资产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从完善建筑作品形象权立法和成立体育场馆著作权保护集体组织等方面提出了鸟巢无形资产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的融合应用场景不断扩展,其专利保护也应与时俱进。在国内外人工智能专利数量都呈快速增长态势的背景下,作为首个中国制造2025试点城市之一的宁波市应当制定专属的人工智能专利战略计划,利用已设立的专项项目提升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努力建成"产-教-研"一体模式。同时,宁波企业也应当注重专利的研发、利用与保护,正确处理专利保密与提前公开的利弊关系,共同推动宁波市的人工智能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网络环境中,数字图书馆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给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为了更好的协调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人、读者三方的利益,有必要引入一些新的原则制度进行探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公共借阅权取得授权,完善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措施,从而实现网络著作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9.
碳酸氢铵受热分解的方程式是:NH_4HCO_2=NH_3↑ H_2O_CO_2↑.对其生成物学生缺乏感性认识,不易掌握.我们根据生成物的比重和化学性质的不同,设计了一个实验,几分钟内即可清楚看到三种生成物的产生.实验方法如下:将一试管与“T”形管连接,组成如图所示的装置.演示时,在试管中加入适量  相似文献   

10.
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问题属于法学范畴.处理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问题,首先应明确其法律主体资格.根据图书馆的公益性和有限传播的特点,各国包括我国在内都给予其一定的著作权侵权豁免.数字图书馆无非是传统图书馆服务职能在数字化的延伸扩展.因此,数字图书馆应有别于时下的"数字图书公司",在我国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可以适用并享有著作权侵权"例外"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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