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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文化扶贫中,图书馆在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成为直接适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9条“扶助贫困目的”法定许可规则的主体.但同时,必须对我国现行法定许可规则进行调整,即取消“选择退出”机制、确立科学的定价机制、制订并严格落实作品利用的程序性条款,借此保障图书馆直接依据法定许可规则向农村公众传播相关作品,保障图书馆文化扶贫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相似文献   

2.
陈晓屏 《图书馆建设》2020,(2):32-39,47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时采取了以加拿大版权法为代表的"强制许可"模式来解决孤儿作品授权利用的困境。尽管两国立法的时代背景有别,但路径选择与基础框架的一致决定了二者在具体规则与运行机制方面具有一定通约性。加拿大孤儿作品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与实践对我国富有借鉴意义,其中,"尽力查找""许可费给付"与"对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予以限制"等核心机制设计,对于立法者如何回应公共图书馆等文化机构对海量作品使用的顾虑与关切尤有启发。  相似文献   

3.
国家图书馆与北京三面向公司著作权纠纷案让馆藏绝版作品的数字化传播问题引起社会关注。为保护著作权并调和社会公共利益,避免破坏正常市场运作机制,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馆藏绝版作品数字化传播的合理使用制度。从实施情况看,条例对适格客体条件与传播范围的限制过于严苛,存在违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性要求和违背利益平衡原则等问题。借鉴新修订《日本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条款,建议我国对于馆藏绝版作品的数字化传播规范宜采取如下改革措施:一是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建立覆盖馆内、馆际、馆外的传播体系,并设置匹配的补偿机制;二是优化客体适用条件,建立“绝版作品”的动态认定机制;三是探索建立以国家图书馆为枢纽的绝版作品数字化传播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4.
张博文  黄芬 《编辑之友》2024,(2):106-112
为转化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内容而制定的《德国网络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著作权责任法》已于2021年8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在转化指令的同时,从内容上传和争议解决两方面设计了版权过滤中上传人权益保障的程序性规则。一方面,通过推定许可使用规则允许上传人上传的内容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暂时性不被阻拦或删除,具体包括少量使用和上传人标记为法定许可两种情形;另一方面,持异议的版权人可通过后续的争议解决机制化解存在的纠纷。这一争议解决机制包括投诉机制、庭外争议解决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德国有关法律的规则设计对我国网络服务提供商采用版权过滤技术时的规范设置具有较大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5.
陈星 《传媒》2022,(17):78-80
数字技术冲击“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动摇以“复制权”为根基的版权理论,当前“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约数字环境新闻作品传播效率、阻碍版权价值最大化实现。媒体融合背景下完善法定许可制度需要平衡三对利益关系,即平衡版权人与公众、创作者与新闻出版者、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媒体的关系。创新媒体融合时代新闻作品法定许可制度包括:赋予互联网媒体法定许可资格,细化互联网媒体“转载”法定许可具体使用规则,完善新闻作品版权法定许可计酬规则等。  相似文献   

6.
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中一项规定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珂 《图书馆学研究》2007,(9):70-71,66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是我国著作权制度关于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合理使用著作权问题的新规则,意在保护公共文化机构的法定权利,对这些机构化解法律风险,扩大使用作品的权利范围,维系利益平衡都有着积极意义。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该深入领会该项规定的立法意图,挖掘其有利因素,并在实践中贯彻应用。  相似文献   

7.
版权法意义下中国数字图书馆面临的问题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周越 《图书馆学刊》2001,23(3):5-6,16
就版权法意义下中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从数字化信息资源建设的几种方式、“合理使用”制度及“法定许可”在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的可行性几方面进行了探讨,指出取得授权和支付作品使用费将成为制约中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两大障碍。  相似文献   

8.
袁锋  徐琢 《图书馆杂志》2022,(5):31-38+55
由于我国图书馆限制与例外条款自身的设计缺陷以及数字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传统图书馆限制与例外条款的不足和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主要体现为图书馆限制与例外条款中服务对象获取作品的目的限制缺失、图书馆提供数字化作品的客体限制缺失以及文本与数据挖掘带来的新型问题。在借鉴国外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可以通过修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 《条例》”)的方式来对其进行完善。一方面,在《条例》第7条中增设“为了便于服务对象研究或学习”这一主观目的限制,并在该条中明确将视听作品排除出图书馆提供数字复制件的作品类型当中;另一方面,在《条例》第6条中增设图书馆等机构基于科学研究目的而使用文本与数据挖掘的限制与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9.
孤儿作品版权使用问题在数字网络技术与新兴文化利用模式交互发展时期更加突出.在对孤儿作品“尽力查找”时应以使用人为查找主体而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为认定主体,并遵循相应的查找原则和查找路径;使用费可参照法定许可标准并酌情考量市场因素;此外,孤儿作品的利用应延及非数字化形式;救济规则的设计则需兼顾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10.
秦珂 《山西档案》2006,(6):33-34
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在我国作权制度中首次对档案馆合理使用数字作权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档案馆从事网络信息服务有了可资操作的法律依据。该条规定,档案馆“可以不经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1.
编辑修改权与作者修改权的区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指出:“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33条指出:“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说明修改权属于作者,是作者的重要人身权利之一,但同时编辑对作品也享有一定的修改权,二者都拥有修改权。…  相似文献   

12.
文章就图书馆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九条的法定许可规则传播信息可能存在的相关著作权问题做了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13.
陈化琴 《图书馆》2016,(2):43-47
开放型机构知识库作为一种全新的作品出版和传播方式,对机构及其成员收集存储的作品在全世界范围采取开放存取,有力促进了知识分享和文化繁荣,与著作权法的终极宗旨不谋而合;依托于数字时代的开放型机构知识库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方面理应走的更远;在机构知识库著作权授权问题上,采用延伸性集体许可模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指出2011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修订草案第26条规定了利用孤儿作品的强制许可制度。但是,草案针对孤儿作品利用程序缺乏操作性、数字化使用方式的单一性等诸多局限性限缩了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探讨孤儿作品利用的法定许可制度正当性基础,并在立法技术上分析孤儿作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可行性;在实体内容上构建孤儿作品法定许可制度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框架,以期使得孤儿作品的利用模式——法定许可制度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邹建华 《中国编辑》2005,(5):16-17,31
一、数字出版的版权特征 数字出版的传播途径很广泛,是新兴的、具有网络传播特征的作品数字化的使用方式。数字出版方兴未艾,却有两个基本要件第一,必须是经作者同意,以制作复制品形式公开其作品;第二,有关作品必须被复制一定数量,能“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从著作权法上说,这是出版包括数字出版基本的特征。  相似文献   

16.
全媒体传播体系中,媒体视听平台不断升级,涌现出大量新型视听类作品,视听作品的表现手段、制作方式、传播渠道等发生较大变化。“视听作品”这一概念在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首次被引入,取代了旧法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一术语,并将其内部划分为两类作品,适用不同的著作权权属规则。然而,目前视听作品的内部区分较为模糊,缺乏明确定义,导致权属认定复杂,增加了著作权归属的确认难度。本文以全媒体传播体系下,视听产业技术迭代进程中潜在问题为出发点,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对视听作品版权归属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厘清视听作品和其他类型作品间的关系,为视听版权的确认提供明确可行的规则指引。  相似文献   

17.
关于数字图书馆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针对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中,在对献信息进行数字化加工时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即数字图书馆是网络传播之一,它在网上传播一般国内作品应该视同为报刊,适用我国《作权法》中“法定许可”的有关规定。数字图书馆做为ICP在提供网上资源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责任不要侵权。同时数字图书馆在进行各种数据库的开发工作时,既要避免侵权又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版权。  相似文献   

18.
所谓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是指对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其他报刊依法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转载、摘编的法律制度。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对这一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一规定中包含了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中的两种限制,一种是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另一种是著作人对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的反限制。下面分别就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中的限制与反限…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陈兴良诉中国数图公司一案的分析,得出数字图书馆将作品数字化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目的。适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授权许可的法律制度。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新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是数字图书馆予以关注的权利。法院首创的“接触说”可作为今后判定数字图书馆是否侵权的法理依据。为避免侵权,数字图书馆可以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相似文献   

20.
写在前面     
《现代传播》2012,34(3)
近年来,中国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国化和数字化成为考察传媒、广告与营销发展的两个重要视角.本期黄升民、刘珊的《大国化和数字化双重压力催生“大营销”趋势》指出,大国化与数字化的发展给媒体机构、传输网络、受众需求以及广告市场带来巨大影响,同时在营销界产生了一种全新的“大营销”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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