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与其草案相比,有关图书馆的条款变化较大,在确认与保障图书馆利用网络提供数字资源服务相关权利的同时,对服务对象与提供馆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图书馆可以依法有效地开展或调整本馆的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并在宏观策略指导下采取有力举措加以推行.表1.参考文献3.  相似文献   

2.
[目的/意义]分析《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指令提案》中著作权例外条款,以期为我国图书馆相关实践工作提供学术建议及启示。[方法/过程]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法理剖析及比较论证等研究方法,解读《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指令提案》中著作权例外条款,评析该类条款对我国图书馆界实践工作的影响及借鉴。[结果/结论]我国图书馆界应当在立法、政策以及实践层面有理有节地推动图书馆永久馆藏的数字保存、争取文献传递基于非商业性目的的合理使用以及引领文本与数据挖掘在参考咨询以及检索查新等实践工作中的广泛开展。  相似文献   

3.
现行《著作权法》只为图书馆规定了一项“保存”例外,对于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馆内复印等日常服务中涉及的著作权使用行为,没有规定例外,给图书馆带来了系统性法律风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在草拟的有关图书馆例外的国际条约规定了图书馆为提供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服务,以及为读者因个人或私人目的使用而复制作品的例外条款。《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应反映上述国际最新发展动态,在著作权法例外条款中予以规定。参考文献11。  相似文献   

4.
图书馆合理使用模拟著作权(与数字技术相对,印刷技术和电子技术称为模拟技术或传统技术。相应地,依靠传统技术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称作模拟著作权,以区别于数字著作权)的法律规定见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八款,该条款规定:图书馆等可以"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则在我国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陈杰 《图书馆》2017,(9):55-60
我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所规定的图书馆例外条款较为简陋,难以满足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美国版权法108条图书馆例外条款9款的规定繁复具体,是图书馆例外条款的重要代表,其规定基础是具有美国版权法特色的107条合理使用制度。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大规模修订之际,借鉴美国版权法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图书馆例外条款,对我国图书馆例外条款的补充和修订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美国互联网档案馆在原有的受控数字借阅模式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家应急图书馆项目,该项目突破了受控数字借阅关于“拥有与出借”比例的限制,不再限制同时向用户出借的数字版本图书数量,引发了巨大的版权侵权争议。但是在特殊背景下,国家应急图书馆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也能够通过合理使用“四要素”的检验,具备版权法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因此,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建议我国图书馆引入国家应急图书馆服务,并使之成为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和实际需求的图书借阅新模式,《公共图书馆法》也应当增设应急服务相关条款。参考文献35。  相似文献   

7.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美国互联网档案馆在原有的受控数字借阅模式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家应急图书馆项目,该项目突破了受控数字借阅关于“拥有与出借”比例的限制,不再限制同时向用户出借的数字版本图书数量,引发了巨大的版权侵权争议。但是在特殊背景下,国家应急图书馆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也能够通过合理使用“四要素”的检验,具备版权法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因此,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建议我国图书馆引入国家应急图书馆服务,并使之成为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和实际需求的图书借阅新模式,《公共图书馆法》也应当增设应急服务相关条款。参考文献35。  相似文献   

8.
通过考察“拯救腐蚀馆藏光盘”条款,探究如何平衡视听作品版权人与图书馆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分析各利益方围绕非侵权性使用、法定因素和不利影响三个焦点展开的博弈后,从主体资格、情景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解构该条款内容要义。研究发现,在确立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临时例外情形时,以主体的基本功能为核心划定豁免边界有利于实现利益平衡。建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时应增设该例外情形,并将“电影作品”扩大到“视听作品”。参考文献33。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技术措施保护带来的权利扩张使图书馆数字资源长期保存面临挑战。自1996年WCT和WPPT确立技术措施保护制度设计以来,欧美著作权立法在落实这一原则的同时都增加了面向图书馆的技术措施限制与例外,以适应数字时代图书馆发展的需要。文章基于对技术措施性质及著作权技术措施保护立法理论的分析,比较了美国、欧盟以及我国相关立法实践,认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技术措施保护与图书馆数字保存之间存在不适应性,建议在法律修订时考虑增加可适用于图书馆的技术措施限制与例外条款。  相似文献   

10.
针对著作权加强权利人对作品网络传播权控制的现象,分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公众数字资源网络获取的权限限制,提出图书馆在合理使用制度下,通过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充分利用"除外"条款、文献传递"一对一",最大化地实现图书馆数字信息网络传播权。  相似文献   

11.
闫宇晨 《国家图书馆学刊》2022,31(1):106-112,封3
数字时代下,文本数据挖掘技术的广泛应用对我国智慧图书馆的建设意义重大。但文本数据挖掘是否属于著作权例外这一问题引起国内外学界、实务界广泛争议,也给图书馆新技术的应用带来了一定的侵权风险。本文对近年域外相关制度改革进行梳理与反思,发现相关做法不具备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文本数据挖掘的行为本质进一步分析发现,可以在著作权法框架下寻求一种“二分式”的侵权判断法,正确认定我国图书馆文本数据挖掘行为合法性问题,从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2.
2013年6月通过的《马拉喀什条约》为方便视力障碍者获取作品提供了国际法依据。被授权实体是该条约的核心概念,本文将其界定为解决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匮乏与传播问题而被赋予一系列针对著作权的例外与限制的非营利性组织。公共图书馆具有较为丰富的服务视力障碍者的经验,具备传播无障碍格式作品所需的资源和能力,是合适的被授权实体。为了推进该条约在我国的实施,建议我国著作权法明确图书馆的被授权实体地位及其可以享有的例外与限制、所提供服务的受益人范围等。参考文献6。  相似文献   

13.
曹阳 《图书情报工作》2013,57(19):50-56
《马拉喀什条约》是国际著作权体系中的历史性条约,其为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出版作品提供了众多的例外与限制。《马拉喀什条约》所规定的被授权实体概念为中国图书业便利视力障碍者接触已发表作品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中国的图书馆应充分利用该条约提供的限制与例外以及灵活性,建立相关的制度性规范,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更丰富的作品。  相似文献   

14.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博弈的结果,有助于在图书馆领域构建新的利益平衡,有助于图书馆履行社会职能,有助于图书馆对信息资源的开发服务,有助于促进信息资源在图书馆的科学配置。该《条例》提供了图书馆使用数字著作权的法律依据,设置了图书馆规避法律风险的一般程序,同时《条例》的实施赋予了图书馆员培训与用户教育的新内容。  相似文献   

15.
在文化扶贫中,图书馆在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成为直接适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9条“扶助贫困目的”法定许可规则的主体.但同时,必须对我国现行法定许可规则进行调整,即取消“选择退出”机制、确立科学的定价机制、制订并严格落实作品利用的程序性条款,借此保障图书馆直接依据法定许可规则向农村公众传播相关作品,保障图书馆文化扶贫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相似文献   

16.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与图书馆权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对图书馆权利的限制,涉及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共享、资源整合等图书馆通行服务方式。本文分析在条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图书馆权利的方式,对与条例冲突的图书馆现行服务方式的转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7.
焦萍 《编辑之友》2017,(10):82-86,112
作为科研利用率极高的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自产生之初便受科研群体的青睐.由于其在运行过程中的复制、抓取行为影响到版权人及数据库制作者的专有权利,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在新一轮全球版权法修改浪潮推动下,欧盟开始突破现有版权法桎梏,就“科研目的的文本与数据挖掘”使用,提出构建版权例外条款的建议.尽管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已定,但我们仍有必要研究欧盟在此问题上的修法过程,总结经验,结合国情,适时立法.  相似文献   

18.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于2011年7月启动,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图书馆界积极行动,结合实际,认真研讨,发现其中的不足有:舍弃了多个公益非营利网络传播适用的权利限制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条款仍由国务院法规制定,没有由《著作权法》统一整合;没有采纳图书馆界提出的为非营利公益图书馆利用网络收集、保存、传播受著作权保护作品设置豁免条款的建议.图书馆界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2012年7月,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部分回应了图书馆界提出的设置合理使用兜底条款的建议,但未从根本上解决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失衡的问题,而且搁置了当代《著作权法》修订无法回避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与限制条款的系统整合问题.图书馆界希望《著作权法》的修订落实独立性、平衡性和国际性三项基本原则,以保障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参考文献4.  相似文献   

19.
秦珂 《山西档案》2006,(6):33-34
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在我国作权制度中首次对档案馆合理使用数字作权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档案馆从事网络信息服务有了可资操作的法律依据。该条规定,档案馆“可以不经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20.
苏红英 《图书馆》2016,(2):11-14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是我国立法基于扶贫目的而作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价值的版权制度创新。2010年开始,国家图书馆按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开展的在线扶贫信息服务对国内其他图书馆的扶贫工作有着典型的示范借鉴意义。图书馆适用《条例》第九条从事扶贫信息服务,要透彻理解与正确运用版权使用规则,从相关版权诉讼案件中汲取教训,切实保护版权,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无论是图书馆的在线信息扶贫版权管理实践,还是扶贫版权立法,都有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