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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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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刑法对商业受贿罪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利于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从商业贿赂犯罪产生原因、危害、特点进行分析看,当前应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推动刑事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商业贿赂现象日益严重,并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国家在专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同时积极加强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论文剖析了商业贿赂的性质,结合企业商业贿赂的特点,提出把道德建设与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员工廉洁文化理念,即在人们心中形成一种普遍性的道德围墙,根除商业贿赂的土壤。  相似文献   

3.
打击贿赂犯罪是我国目前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贿赂犯罪作为社会腐败的恶源除了在预防教育和“严打”之外,仍需要研究一些有效的法律机制,以遇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贿赂犯罪中,受贿人所收受的“贿赂”,其范围应该如何界定,法学界一直以来都在争议,根据我国刑法对“贿赂”范围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建议贿赂犯罪的本质决定“贿赂”的范围界定应扩充。笔者认为,根据贿赂犯罪的本质及惩治腐败的现实;调整刑事法律结构,完善有关规定;打防结合,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4.
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了争取或给与他人某种有利机会或条件,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对方客户或暗中接受对方给予的行为。商业贿赂包括回扣、附赠、折扣、佣金。商业贿赂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中公开、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又严重地腐蚀着干部队伍。建议我国刑法应当将商业贿赂的主体范围扩大,在经济立法中应对商业贿赂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出更为明确的界定,并加强市场信用建设和会计制度建设;在行政立法中应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对贿赂双方给予重罚。  相似文献   

5.
作为企业合规的核心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是改善企业内部治理机构、强化内控机制的重要抓手,推进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建设已成为企业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有效途径。探索建立高效、合理且契合自身实际条件的反腐败、反贿赂合规机制是我国中小微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的颁布实施,为中小微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依据。以该《标准》为指引,中小微企业应当从合规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合规培训与文化建设、纠错机制与持续改进等方面打造适合自身的反商业贿赂合规计划。  相似文献   

6.
通信秘密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的确认与保护。中德刑事立法在侵犯通信秘密犯罪上存在显著区别,主要包括立法体系、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成立以及诉讼条件等方面。侵犯通信秘密犯罪是隐私权刑法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隐私权刑事立法的规定已经落后于实践需要。德国刑法关于侵害通信秘密罪的立法规定存在我国刑法值得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7.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都有相关的立法规定,但是在刑事领域所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由于其立法目的不同于民事和行政领域,故对犯罪的认定较为严格。认定商业秘密罪的成立,必须在主体上认定与侵犯商业具有关联性,构成复杂客体侵犯性,主观上存在故意以及客观上对商业秘密产生实害性。  相似文献   

8.
为了有效地遏制日益猖獗的商业贿赂现象,有必要围绕招投标的整个流程进行全面监控,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使每个解决措施连接成有机的整体,形成一种立体式、分层次的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新刑法在总则中增加了对单位犯罪有关问题的原则性规定。本文根据我国刑法典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结合有关司法实践。对目前学术界关于单位犯罪的界定、单位犯罪的立法、单位犯罪的主体等若干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细致且富有现实价值的探讨和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面对我国实务中高发的“通过贿赂操纵体育比赛”的现象,现行刑法面临着规范适用存疑、所涉行为含义模糊与比赛操纵行为讨论不足三重困境。围绕《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e条展开的批判性考察,对我国体育贿赂的学理研究具有解释论上的重要借鉴价值。1)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与德国存在区别,我国刑法并不存在体育贿赂的处罚漏洞,因而无增设新法之必要。2)借助社会系统理论之洞见,可借鉴德国将体育贿赂侵害的法益理解为“体育完整性”,强调体育作为独立的社会功能子系统在“运作封闭”意义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3)为实现完整全面的规范评价,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类型化思维的运用,对相关现象和主体身份进行区分。以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体系以及新《体育法》为根据,可构建双层规制框架,对构成犯罪的行贿/受贿行为与体育内部违规行为分别予以妥当规制。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以下简称竞争法)第8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商业贿赂中“回扣”作为违法行为尚属首例。《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  相似文献   

12.
跨国商业贿赂在我国频发,危害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文章在分析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治理跨国商业贿赂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反商业贿赂是目前我党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本文对目前治理商业贿赂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4.
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它又是一种腐败行为,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作为一种“潜规则”,商业贿赂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当前,这一问题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它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使社会发展落入迷途,根治商业贿赂已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5.
从法律法规角度出发,结合职业足球联赛的具体情况,分析探讨了中国足协、裁判身份的法律性质及裁判与中国足协的关系。结果表明:职业足球裁判在代表中国足协履行裁判工作职责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业足球裁判“黑哨”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对其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不恰当;我国相关法律在竞技体育领域中存在空白和漏洞,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6.
较之一般刑事犯罪,有组织犯罪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更容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危害后果,因此各国都将其作为犯罪惩治与防范的重点。法兰西刑事立法在有组织犯罪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上具有一定特点,立法上对该类犯罪的基本状况与特别类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了解与研究这些内容对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的制定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7.
腐败犯罪问题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为了有效打击腐败犯罪,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已于2005年批准并签署了该公约.其第37条确立的"与执法机关的合作"是一个亮点,有利于积极侦破和追诉腐败犯罪,但我国相关立法较为滞后,因而如何正确理解和有效落实该公约有关规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情势变更制度究其本质是对契约严守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乃实质正义的体现,但该制度在我国从引进直至发展至今,一直争议不断.学理上,该制度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之间的界限标准争议颇多,"再协商"程序的强制性与立法原则相悖;实务中制度适用程序严苛,导致制度功能弱化,司法效果失之公允,制度被悬而不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些争议,我国未来的立法与法律适用中应采取完善措施:严谨条文规定,具化法律效果规定;与不可抗力的重合场合,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对商业风险交叉类型具体化,限缩解释"可预见性";改善程序性规定,为制度适用解缚;去除"再协商"的强制性,交还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以期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世界各国立法中几乎都规定了伪证罪,甚至有些国家,将伪证罪规定为重罪。我国《刑法》也规定了伪证罪,其立法的目的在于惩治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和审判权的安全。但与其他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比较可见,我国伪证罪立法尚存在诸多不足,需进一步予以细化、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1997年新修订颁布的《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对打击腐败犯罪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在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等方面存在着立法方面的不足,在个人财产申报、金融监管和监督制约等配套制度的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从立法与配套制度两个方面继续进行完善和加强,才能使该法条在更加有效地打击贪污腐败犯罪方面为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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