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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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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惩戒是纠偏学生失范行为、引领学生健全发展的干预措施。从根本上讲,当前教育惩戒的现实问题主要归结为师生主体间性关系不明确。具体来讲,儿童客体化是教育惩戒失去本真意涵的主要原因,师生关系对抗是教育惩戒的根本阻碍,教师霸权是教育惩戒产生的偏差性目标。师生关系应回归主体间性的本质属性,从主体间性理论出发,立足于平等、交互、共生三个核心概念,从前提性、路径性、诉求性三方面建构教育惩戒突围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2.
教育惩戒游走于公权力的规范化与私权利的自治化之间,具有规训性、惩罚性、强制性等特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教育惩戒实施的合法性与有序性提供了初步的规范基础。然而基于教育惩戒规范性与场景性之间的张力,教育惩戒实施仍然存在主体责任不明、依据属性模糊、措施边界不清以及程序面临规范性规定与弹性设置相冲突的困境。将教育惩戒实施的各环节予以规范,不仅能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教师与学校实施惩戒的任性和恣意。为此,可以行政法律关系明确教育惩戒实施主体责任,分级分类分配教育惩戒措施设定权,双向规制教育惩戒措施的实施,并分类设定教育惩戒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3.
教师教育惩戒不同于学校惩戒,通过对《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解读可以发现,其中所使用的“教师教育惩戒”一词与广义上包含了警告、退学等学校处分在内的惩戒概念不同,而是属于狭义上的惩戒概念。通过与日本中小学教育惩戒权中相关狭义惩戒内容的比较分析,研究者认为,当前我们的视野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如何设定教师教育惩戒的方式与程序上,而是应该将学生失范行为当作一个更大的课题。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遵守正确的校内规范并进一步养成健全的人格,其所要面对的不仅仅包括违反课堂纪律、不认真对待学业,更有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等,而后者的问题很难单纯地通过教师教育惩戒进行应对。应该允许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上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如果认可教师教育惩戒包含一定物理有形力的行使,那么有必要在惩戒方式的客观必要性、相当性与实施主体的主观目的正当性上进行限定,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境进行判断,防止惩戒过当变为体罚。  相似文献   

4.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规则》回答了记者提问。本刊摘编如下:一、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实施范围《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其次,明确了实施的对象和方式,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最后,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高校学生已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规范,而学前幼儿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较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身心发展存在障碍,都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戒,因此《规则》将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相似文献   

5.
一、教育惩戒权的界定 关于学校或教师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有的称之为教师惩戒权,有的称之为学校惩戒权,有的称之为教育惩戒权.笔者赞成第三种称谓,因为行使惩戒权的主体包括教师和学校,称之为教育惩戒权更为恰当.同时,教育惩戒权这一概念,更能体现教育学生这一惩戒的目的和本质.  相似文献   

6.
一、教育惩戒权的界定关于学校或教师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有的称之为教师惩戒权,有的称之为学校惩戒权,有的称之为教育惩戒权。笔者赞成第三种称谓,因为行使惩戒权的主体包括教师和学校,称之为教育惩戒权更为恰当。同时,教育惩戒权这一概念,更能体现教育学生这一惩戒的目的和本质。  相似文献   

7.
刑事可罚性是判断教师惩戒行为犯罪与否的重要标准。一般而言,教师惩戒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法令行为、被害人承诺或者正当业务行为而排除其刑事可罚性。其中,法令行为中的"权利行为"强调教师的职业与专业特性,更符合教师惩戒行为的正当化要求。教师惩戒行为的正当化依据主要有目的说、法益衡量说和社会相当性说。相较之,"社会相当性说"注重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和教育秩序的追求,更具包容性和实用性。教师惩戒行为的正当化构成需要满足"指向学生特定的偏差行为"、"主体是从事教育、管理的教师"、"以教育学生为目的"、"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能超出必要限度"五个要件,反之则有入罪之可能。  相似文献   

8.
2021年第2期《人民教育》中《把握积极管教与教育惩戒有机结合的法意》一文,谈到教育惩戒问题关系着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日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开始施行.作为教师,教育教学中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时机和尺度,让教育惩戒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惩戒时机要抓准——面对学生犯错,教师...  相似文献   

9.
教育惩戒是复杂而敏感的教育议题。我国《教育惩戒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教师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在即,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基础仍需探讨。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性质,区分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主体,是正确看待教育惩戒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教育惩戒权既要有教育基础,又要有法律依据,需要法律的确权和赋权。用法律制度来规约权力、保护权利已成为新常态,教育惩戒权应明晰其法律属性。教育惩戒权体现出很强的权力与权利的双重属性和权义复合性。教育惩戒权可分为学校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高校教育惩戒权与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所不同,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现代学校教育秩序的构建,应通过“良法”之治和人治结合,实现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0.
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等教育和管理主体以法定的教育惩戒权为依据,以法定限度内的惩罚为手段,依法对损害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作出否定性、不利性和制裁性的评价,在制止其错误行为的基础上进行正确引导。教育惩戒是教育生态的客观要求,是惩戒性教育评价的实践形式。在我国,教育惩戒还反映了特殊的国情需要和教育现实需要。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教育性、合法性、多样性、伦理性等原则,在实践上推进教育惩戒法治化建设,正确定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角色,规范学校的惩戒方案制定以及引导家长理性参与学校监督。  相似文献   

11.
《中小学德育》2021,(1):78-78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  相似文献   

12.
孙倩  金钊 《教学与管理》2022,(22):28-31
中小学教育惩戒实践中,仍然存在滥用惩戒和不敢惩戒等现象。有些教师滥用罚站措施,对学生动武,侵害学生身体健康;有的学生故意放大教师的动武行为,打击报复教师。因此,亟需对中小学教育惩戒实践作出具体的行为指引,通过区分学生的学业性问题行为、侵权性问题行为、妨碍秩序性问题行为,帮助学校及教师区分不同惩戒措施适用的具体场合,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法治培训,在教育惩戒实践中合理运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教育惩戒纠纷。  相似文献   

13.
论主体间性教育与教师主体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柳谦 《成人教育》2004,(11):31-32
主体间性教育认为教育是教师主体与学生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主体间性教育并非是主体性教育的对立或 超越,而是补充。主体间性教育并不否定教师的主体性,教师的主体性体现在教育过程的自主性和教师自身的发展 性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教育惩戒作为学生良好品行养成和完整人格培育的教育措施,是教育职责的重要构成部分。但由于教育惩戒标准的缺失,近年来引发诸多争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行正是对实践需求的及时回应。该《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制度的性质,肯定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框定了应予教育惩戒的违纪违规行为,并规定了教师、学校的教育惩戒职责和手段以及教育惩戒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该《规则》旨在通过教育惩戒标准的全面建立,将教育惩戒导入法治和理性轨道.确保教育惩戒的合理实施,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相似文献   

15.
主体间性与生态高等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体间性理论是现代生态学和现代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主体问的相互交往关系,是自我主体与世界主体(对象主体)间的对话、交往,是对自我与他人的认同,是主体间的共在。按照这种理论,在生态高等教育中,教育活动就是教师、学生、对象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对话的过程,主体间性理论揭示了高等教育的本质,为高等教育提供了新的范式和方法论,使高等教育教学进入了真实的存在。  相似文献   

16.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能。教育部于2019年底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就教育惩戒立法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对教育惩戒权的概念、原则、价值、实施规范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彰显了我国利用法律保障教师与学生合法权益的决心,为教师开展教育惩戒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在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王林发 《师道》2021,(4):9-10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内容随着教育现代化的推进,中小学教育惩戒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今年3月1日,《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开始实施。目前我国的教育惩戒仍处在探索和初步实践的阶段,顶层设计虽然在逐步完善,但就教育教学实践而言,许多学校管理者、教师在认识和实施教育惩戒上都存在不少问题。中小学教师该如何界定教育惩戒;如何权衡教育惩戒的刚性和弹性;实施教育惩戒怎样接受制度的监督和管控,谁来做监督和管控的主体,监督和管控的力度如何把握等问题,都有待解决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冯建军认为,主体间性教育理论是对以往迷恋于单子式主客取向的主体性教育的纠偏,为教育理论提供了新的哲学范式和方法论原则,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还原教育的本真。主体间性把教育看作是主体间的交流,从而确证了教育是人本真的生存方式。这种民主、平等、自由、理解、和谐的交流方式,才是真正的民主社会人的生存方式,才是教育中个体生命的一种诗意栖居。主体间性抛弃了主体性的主客关系,把教育过程改造为交往实践的关系,实现了对教育过程的完整认识。学生与教师之间构成的是一种平等的交往关系,反映的是主体与主体间的相互尊重、理解、融合的关…  相似文献   

19.
教育惩戒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法律逻辑.管教权由家长向学校和教师转移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历史逻辑;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间的相互制衡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法律逻辑.权力性格说、权利性格说和双重性格说是学术界对教育惩戒权本质属性辨析的三大主流观点,从教育惩戒权的历史渊源及发展的角度分析,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具有伦理性质的"权力".基于教育惩戒权的生成逻辑和伦理性质并结合立德树人的时代背景,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应明晰其适格主体、维护教育惩戒权的权威性和秉持适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20.
李俊义 《教育评论》2022,(6):107-116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管理实践中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依旧面临着惩戒理念与惩戒行为难统一、执行程度难裁量、化解惩戒纠纷成本高、平息惩戒事势及舆情难的困境。通过攘外才能安内、互认才能心安的治理路径才能实现教育惩戒争议的系统化、综合化治理,让教师主动作为、合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教育实践中,需树立正确的教育惩戒观、细化教育惩戒程度、营造积极舆情氛围、提升学生惩戒合理认知度与正常接受度、培育教师合法惩戒意识与加强惩戒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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