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1.中外合作办学现状研究中外合作办学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发展,近年来发展迅猛,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截止到2015年6月29日,包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项目在内,由教育部审批和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117个,由地方审批报教育部备案985个。除宁夏、西藏、青海外,几乎覆盖了我国所有省份和地区,并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江苏296个,  相似文献   

2.
目前中英合作举办的本科及其以上层次的机构有20个,项目222个,分别占到中外合作办学同类机构和项目的26.3%和22.1%;由中英两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独立设置中英合作大学和非独立设置中英合作办学机构分别为2个和18个,占两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总数的20%和27.2%。经过二十年的发展,英国一跃成为与中国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量最多的国家。中英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本科层次为主。无论是中英合作办学的机构还是项目所开设的专业中,工学类的专业数量均占据首位。举办本科层次的中英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中以地方院校为主,占总量的近九成。举办研究生层次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高校中,部委直属院校和地方院校基本上各占一半。在经历两次快速发展时期后,中外合作办学将逐渐由过去以机构和项目数量与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阶段,转变为更加注重机构和项目办学质量提升的内涵发展阶段。未来中英两国在合作办学中应当顺应新时期教育开放工作的新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一是优化中英合作办学的战略布局;二是加强中英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三是建立中英合作办学的交流机制。  相似文献   

3.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同中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招收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截至目前,经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已达147个,占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总数的五分之一,办学层次涵盖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高等学历教育(包括高职、大专、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以及各类非学历教育。目前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规定,凡境内教育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的合作办学活动(含学  相似文献   

4.
我院与加拿大圣劳伦斯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合作办学项目日前获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教外[2013]18号),并于教育部备案(备案编号:电气自动化——PDE13CA3A20130679N,软件技术——DE13CA3A20130680N)。这是我院首次获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意味着我院作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在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优质教育资源,开拓办学思路,提升办学层次方面翻开新的篇章,同时对于促进我院  相似文献   

5.
陈健 《教育》2013,(26):23-24
9月6日,教育部公布了2013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批准北京大学等高校举办的68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此前一天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副司长生建学说"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对推动中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开始进入我国,随着合作范围的拓宽、合作程度的加深,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经历了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交换学生到合作办大学的过程。不过,由于教育理念的  相似文献   

6.
根据教育部要求,上海对全市273个项目和机构所存在的8类问题进行逐一研究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育部。经梳理复核,上海市有6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被终止合作办学活动。这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于办学质量低下、经营不善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退出合  相似文献   

7.
提高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水平的关键因素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中外合作办学是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层次较高、合作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一种方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可以通过优化某些内部因素来提高办学水平。  相似文献   

8.
<正>通过研究和实地考察其与我国已合作的院校。2012年9月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申请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共同举办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合作办学。2013年4月通过教育部审核备案。2013年9月正式开始招收学生。至今已有3个年级在校生。2015年底再次顺利通过湖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外合作办学复核,合作办学时间延长至2018年。同期参与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30个,但只有包括我校建工专业在内的  相似文献   

9.
教育部表示,今后审批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将以外国教育机构及其学科专业和师资的知名度作为主要依据;2008年年底以前,暂时停止高等职业教育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  相似文献   

10.
高层动态     
《教育》2007,(13)
教育部: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将暂停新高职审批●4月18日教育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称,今后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将以外国院校和项目的知名度作为主要依据,2008年年底以前,暂时停止高等职业教育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  相似文献   

11.
中俄合作办学项目研究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与俄罗斯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两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文章通过对中国和俄罗斯举办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基础、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重点解决问题的研究,为中国和俄罗斯加强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高校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促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2.
截至2011年8月12日,经审批机关依法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达到1340个,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5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83个。实践证明,在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和跨国(境)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外合作办学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在创新教育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建设、  相似文献   

13.
安徽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的合作对象国别、院校,办学层次与专业,学历学位授予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特色;同时在战略意识、引进资源质量、办学层次及专业、监管、质量建设等方面也存在若干问题。安徽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应提高认识、加强监管、明确职责、合理定位,选择适合本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督工作信息平台上公布的数据,分析黑龙江省高校本科层次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区域分布、学科门类、办学模式和办学地域等,发现该省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着引进学科老化、项目同质化严重、引进教学资源水平不高和合作高校区域集中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15.
涂皓 《教育》2013,(26):19-22
乱象一:文凭不被社会认可今年是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10周年,教育部在9月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目前,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979个,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超过150万人。据介绍,教育部正在采取措施清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提升办学质量;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平台,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合格性评估,治理未能依法合  相似文献   

16.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国际化发展的一种重要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与壮大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在中外合作办学教学模式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也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对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发展与机构的调查和研究,结合相关数据,分析我国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现状以及在教育资源、教学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罗璀  赵锋 《上海教育》2012,(15):14-19
2012年4月初,筹建中的上海纽约大学发布了2013年的招生计划及其师资、课程等最新进展情况。上海纽约大学的成立,标志着走过20年的上海中外合作办学站上了新台阶。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一直是外国教育机构最感兴趣进行合作办学的地区之一。自1991年第一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诞生以来,上海的中外合作办学呈现出勃勃生机。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层次类别上,中外合作办学为上海市民的外语研习、学历提升、进修深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相似文献   

18.
罗璀  赵锋 《上海教育》2012,(10):14-19
2012年4月初,筹建中的上海纽约大学发布了2013年的招生计划及其师资、课程等最新进展情况。上海纽约大学的成立,标志着走过20年的上海中外合作办学站上了新台阶。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一直是外国教育机构最感兴趣进行合作办学的地区之一。自1991年第一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诞生以来,上海的中外合作办学呈现出勃勃生机。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层次类别上,中外合作办学为上海市民的外语研习、学历提升、进修深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相似文献   

19.
正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从中我们可以明确:1.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2.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3.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4.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20.
《云南教育》2014,(22):3-3
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期,教育部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www.jsj.edu.cn)上,对已停止办学活动的252个本科以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了停止办学信息公示,以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强化信息监管,防止出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