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2.
3.
“记者”也者,按《辞海》的解释,是为新闻事业机关中从事采访工作的专业人员。顾名思义,记者的工作,一要采,二要访,然后将自己采访到的材料,组织整理成新闻报道。然而,也有这么一种“记者”,对于他所报道的对象压根儿不曾见面,更无一言半语交谈,却写出了洋洋洒洒的“报道”。我手头有一封江汉油田的读者来信,说是某报报道他们油田一个宣 相似文献
4.
“记者”也者,按《辞海》的解释,是为新闻事业机关中从事采访工作的专业人员。顾名思义,记者的工作,一要采,二要访,然后将自己采访到的材料,组织整理成新闻报道。然而,也有这么一种“记者”,对于他所报道的对象压根儿不曾见面,更无一言半语交谈,却写出了洋洋洒洒的“报道”。我手头有一封江汉油田的读者来信,说是某报报道他们油田一个宣传科长的事迹,署名记者并未到他们油田采访,更未访问过这位科长和他的同事。原来,那篇报道是从油田现成的材料和报道中摘抄编成的。呜呼,“记者”竟成了“抄者”! 相似文献
5.
1987年第5期《新疆新闻界》刊登了一篇《新闻乎?广告乎?》的文章。文虽不长,我却越读越胡涂,越纳闷。文中写道:某报“第二版的下半部刊出了一则广告”,“在该报的第一版右下角又刊载了一条同这则广告一模一样的‘新闻’”。于是乎,作者就发出了“新闻乎?广告乎?”的感叹与诘问。我不明白,为什么在不同版面列登了内容近似的广告与新闻,就使作者“乎乎”起来。这是一。第二,文中写道:“晚报本来版面小,容量不大”,“如果不是走后门,编辑部的用意又何在呢?”这句话的 相似文献
6.
7.
8.
9.
记者站和皮包公司,这两个不同的事物连到一起提问,似乎滑稽而又荒唐。因为,一个是搞新闻传播,一个做生意买卖,两者风马牛不相及。但是,万事万物中就有许多奇闻怪事,随着皮包公司兴起,有的报社驻各地记者站紧步后尘,以“创收”为首要宗旨,变成为“皮包记者站”,成为“皮包公司”的变种。它们虽然打着两张“皮”,但出自一个娘胎,是一对孪生兄弟。 相似文献
10.
“惟一”或者“唯一”的释义是 :只有一个 ,独一无二。以前都是“唯一” ,近些年多被改成了“惟一”。是“惟一” ?还是“唯一” ?到底哪个更准确 ?在古籍中 ,唯、惟、维三字通用 ,在《词源》“惟”字的注释下特别说明 :《尚书》用“惟” ,《毛诗》用“维” ,《左传》用“唯”。从字源上看 ,唯、惟都不是“只”“独”“仅”的本字。《说文》曰 :“惟 ,凡思也 ,从心 ,隹声” ;“唯 ,诺也 ,从口 ,隹声” ;“维 ,系车盖维也 ,从系 ,隹声”。就是说 ,“惟”的本义是思 ,考虑 ;“唯”的本义是答应 ,应答声 ,成语“唯唯诺诺”中的“唯”就是它的本… 相似文献
11.
12.
13.
知识大爆炸,人们迫切需要书籍来‘充电’,生活快节奏,却又使渴求平静的公众生活得很累,在情感浮躁的心态下感到无奈。于是温馨的散文随笔便登堂入室,多少给人们带来些许安慰。谁能否认浏览自成一家、见解睿智的文字不是品位颇高的艺术享受呢?自一九九三年被文艺界预言为‘散文年’以来,散文随笔长势甚是火爆。然而,纵观当今的书市、书店、书摊,此类书籍的重复出版、交叉结集正在严重地困扰着经营者,更使读书人不堪其苦。 相似文献
14.
15.
近日,笔者写了两篇足有万余字的稿件,投向了属地的某家省报。未过几日,正在忙得焦头烂额之际,手机不停地响起来。我拿起手机,耳里传来美妙的女中音:“我是×××报工作人员,我找×××,我已经给你们公司打了多个电话才联系上你,你的稿子中的人物真是太感人了,我们准备发个专版……”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录音报道,作为一种具有广播特点的宣传形式,已经越来越为广播记者所采用。一篇好的录音报道,常常使听众闻其声而入其境,产生一种特殊的真实感、亲切感。怎样才算是一篇好的录音报道呢?这里,固然包括政治内容以及其它技术方面的许多问题,但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尽可能做到文字与音响的完美统一。文字要美。文字是一篇录音报道的骨架,你要采制一篇录音报道,主题是什么?中心是什么?应该说主要是靠文字来表述的。录音报道的文字,不同于一般新闻稿的文字,它不能是平铺直叙的,而应根据所报道的场面,加以生动的形象的描述,把人们从音响中听不到而又想知道的情景再现于听众面前。同时,录音报道的文字不能从头到尾一说到底,而是要用简洁、精练的语言,来表达所要报道的内容,也就是说要画龙点睛。例如:我台记者在采制录音报道《北京晨曲》时,为了反映一个和睦的家庭,记者在用简洁的文字作了介绍之后,很快引出这样一段婆、媳在厨房对话的音响实况: (媳:妈,您老人家怎么这么早就起来了? 婆:嗨,这没啥,我也睡不着了,起来弄点饭。媳:您歇一会儿,我来做。 相似文献
20.
近观数则征文启事,均有如下文字明示:“稿件一经刊用,即奉稿酬。”来稿录用了,即致稿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圈内人的常识,又何必正儿八经地添此“蛇足”?一位从未投过稿的同事见此启事后问我:“是否属于征文的给稿酬,不是征文的稿件不给稿酬?”我答曰:“不是这么回事。”怕他不解,我又解释说:有的征文,稿酬从优是真的。那么,作者的文章发表后,有关报刊社是不是“即奉稿酬”了呢?我看未必。我就亲身经历过数回这类怪现象,文章见报了,稿酬不是“即奉”,而是能拖则拖,有的则干脆不给。譬如早五六年,我在某家小报上发表了几篇杂文,但稿酬老被人大大咧咧地遗忘。好在编辑熟识,于是在数月之后,我函询于他,对方回信云:系财务人员之误也,已嘱其补寄。等这笔稿酬刚有着落,而后面又发生了几起同类的令作者不愉快的事,我再次函询该编者,这回他干脆来个“不予理睬”。遇此老爷作风的编辑,作为写稿者,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