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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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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儿童智力还不成熟,不能独立行使许多重要权利,在家上学主要是父母的决定。儿童有受教育权,因而父母要承担保证子女获得教育的义务。人有某个义务,就有履行它的权利。父母在家教育孩子学文化就是行使这种义务造成的权利。很显然,这种权利必须为儿童的受教育权服务,不得跟儿童的权利冲突。因此,它应该受到限制和监督,使儿童的权利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2.
就法律文本而言,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的合法性问题的核心是对“入学”这一义务教育法定形式的解释.根据扩大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入学”可理解为“进入义务教育内容的学习过程”,从而“在家上学”的法律性质可界定为“法益”.从权利关系来看,儿童的教育利益最大化是教育活动的应然目标,父母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分配也应当以此为基础.“在家上学”是家长以个性化方式积极履行父母教育权并保障子女受教育权利的活动,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能够成为学校教育的辅助形式而存在,并在家庭和政府的合作间不断成熟.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民“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  相似文献   

3.
民生不仅是教育政策的重要概念,而且是教育政策研究的重要立场。作为民生问题的教育,其实质就是要实现怎样的教育发展和怎样发展教育。民生视角的教育政策研究渗透着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把承认和增强民众的利益作为理解和解决教育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倾听基层民意、兼顾不同利益、协调平等与效率、沟通官方与民间。这一研究的工作路线可以提炼为民生立场、热点聚焦、舆论解读、学理探究、资政建言。以"在家上学"现象为例,验证民生视角的教育政策研究的可能性及其现实意义,认为国家提供的强制性义务教育是保障受教育权利的最有效途径,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但家长的教育选择权同样具有历史的和伦理的正当性。如何超越公民受教育权利与国家教育权力的二元对立,真正实现民意与法律的良性互动,这是"在家上学"现象面对现实提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何颖 《中国教师》2011,(23):14-16
<正>近几年来,我国教育实践中出现了个别父母将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子女带回家自行教育,或将子女送到由"志同道合"的家长所组织的未获办学许可的全日制"私塾"里教育的"在家上学"现象。这一现象虽不普遍,但却因其特殊性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其论争焦点之一是这类行为是否有违我国法律关于义务教育的规定。本文即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权利、义务保障等方面,对当前"在家上学"现象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欠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义务教育在其近200年的实施过程中,其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从开始的“要我上学”变为“我要上学”。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个人在社会中地位的提高以及由此而来的人们对教育问题的重视,受教育开始由一项它赋的权利转变为自赋权利。从上个世纪的50年代开始,受教育权利与良好工作权利、化参与权利、健康保障权利以及社会保障权利等一起,被写进了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成为不客剥夺的公民权利。从这个时候开始,人们更多地把受教育看作是一项普遍的公民权利,并要求国家主动承担义务,积极作为,保证教育的普及和受教育机会的均等。这就使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强调个人的义务转为强调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政府举办足够的学校,培养必要的师资,实施统一的办学标准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所有的人都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法律规定的教育。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选择"在家上学"的美国家庭越来越多。不同于传统的学校教育,"在家上学"满足了不同人群对教育的个性化需求。文章分析了美国家庭选择"在家上学"的原因、家庭特点,以及"在家上学"的立法情况和这种教育活动所采用的教学方式及产生的效果。美国的"在家上学"(Home-schooling)是一种在学校之外(主要是在家中)进行的,由父母或监护人对其子女或被监护人主导实施的教  相似文献   

7.
"在家上学"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家庭为基础的、除学校教育之外可供受教育者选择的一种教育形式。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家上学"的发展面临一些挑战,主要涉及立法、影响和效果,以及具体的教学实践等方面。"在家上学"的总体发展趋势是扩大化和正规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在家上学"发展趋势对我国有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8.
英格兰“在家上学”作为一种合法的教育形式,被视为家长积极行使子女受教育权的选择方式之一。为保障“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英格兰政府完善了相关法律与管理条例,明确了地方当局与家长的权利与责任,同时专业组织、教育慈善机构和网络学校为其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社区教育资源、教育经验交流与分享、相关学段的学科课程等服务。英格兰政府构建的政府、地方当局、家长和专业组织、社会机构等相互支持的教育系统,对加强“在家上学”教育质量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9.
在家上学     
《上海教育》2012,(26):18-19
去年8月,中国"在家上学"大会在云南举行,引发了人们对"在家上学"群体的持续关注。事实上,在国内,做这一选择的家长尚属极少数,但在其他一些国家,在家上学并不是罕见的事情。美国约有250万在家上学的孩子,他们的成长令人惊喜,"在家上学"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教育选择;英国约有4万~10万在家上学的孩子,他们的表现得到肯定,政府主动与家庭建立更积极的关系;俄罗斯约有100万在家上学的孩子,他们能从政府那里获得补贴,但必须每学期到一所学校注册;  相似文献   

10.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受教育权的普遍化问题是世界各国教育进入现代化的时候普遍面对的问题。但从教育史的角度看,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而后在新的历史阶段又趋于平等这样一个演变过程。可以说受教育权利发展演变的历史就是教育立法发展演变的历史,最早把受教育权利写进法律条文是在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时期,虽然被写进了1791年的法国宪法,但并不真正要求每个儿童都进学校上学。受教育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法律权利,同时受教育权利的内容也不断丰富。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受教育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法律规定,但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享有是有一定条件的。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方式,"在家上学"在我国掀起了一股浪潮。本文系统地研究了我国"在家上学"的产生、发展、特点,并结合美国"在家上学"的实践经验,梳理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为促进我国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发展献言献策。  相似文献   

12.
英国有一家"在家上学"联盟,联盟的名称不是惯常所用的home schooling或home education,而是"education otherwise",译成中文就是"另一种教育"。这个别具匠心的名称深刻揭示了"在家上学"这种教育形式最本质的意义——学校教育不是唯一的教育选择,在学校制度之外还可以有另一种教育、另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13.
相关概念的阐述(一)受教育权利及其内容1、受教育权利——所谓受教育权利,是指人们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接受教育的能力或资格,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受教育权利主体和相对方,从世界范围看,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受教育权利主体包括所有人,是人权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到一个国家,受教育权利便是该国所有公民。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14.
魏华 《教学与管理》2012,(27):35-3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利应该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能够受教育的权利;一是受好的教育的权利。能够受教育的权利指儿童  相似文献   

15.
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程序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尹力 《教育科学》2002,18(1):12-15
受教育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面对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民(包括学生)受教育权利被侵害却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的现状,当务之急是在从实体法上完善对受教育权利保护障的同时,从程序法上明确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使受教育权利真正从一种法定权利转化为每个公民实际享有的现实权利,这是21世纪法治国家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公民权利的优先性对教育,立法和司法领域提出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公布的一份题为《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2013)》(下文简称《报告》)披露,目前国内在家上学群体规模约为1.8万人,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湖北、云南等地。如果再加上家庭学校、国学学校等"体制外"就读形式,当前国内接受非学校化教育的学生人数达到10万人左右。1.8万学生在家上学,是一种非主流的教育方式,人数少,但涉及家庭和社会诸多方面。那么,这种教育是对学校教育的一种宣泄,还是教育的另一种出路?或许是给中国教育传达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引起各界人士的热议。而专家声称,一些家长让孩子放弃学校教育,选择在家上学,是不满现行教育体制的选择。而今它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家长寻求多元化教育模式的实践,这种体制外的教育创新,也会给体制内教育的改变带来重要意义。当然,对"在家上学"教育模式也存有疑虑,中国还没有相关立法规范这种教学模式。父母授课能力、家教资质和评估等都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17.
从受教育与义务教育之间的关系来看,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义务教育的性质多界定为既是受教育的权利又是受教育的义务,这主要是受宪法“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影响,这种权利义务一体化的理论,一方面混淆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关系,引起权利理论的困惑和混乱;另一方面影响义务教育立法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的选择,给保护受教育权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带来困难。笔认为,站在“以人为本”的视野下审视,基于对“以人为本”不同维度的理解,应明确接受义务教育只是受教育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相似文献   

18.
<正>受教育权利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的接受教育的能力或资格。从权利的属性来看,受教育权利应包括受教育的选择权、受教育的主张权和受教育的福利权。同时,从受教育权利的来源及存在形态看,受教育权利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  相似文献   

19.
美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合法化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美国各州主要通过判例法、立法、利用原有法律等三种方式使在家上学合法化,其中立法是大多数州采用的方式。这些合法化方式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其中判例法与立法之间的相互影响最为充分。美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实际上突显了父母教育权威与州教育权威之间的冲突,而合法化的实质就是利用法律缓解了两者之间的冲突。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是非法的,应借鉴美国在家上学的合法化经验,尽快通过制定在家上学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条例,或修改原有法律等方式,以确立我国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20.
张科文 《教育》2011,(31):5
在国际上,"在家上学"有一个通用英文词"Homeschooling",是美国19世纪末开始萌芽的一种独特的教育方式。在家上学、私立教育都是对公立教育单一教育模式的丰富和补充,从而增加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但我们常说,孩子的教育离不开社会、学校和家长。脱离了学校的教育,家长承担了更多的责任,那么,家长的心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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