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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刘洋 《传媒》2023,(1):73-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构筑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处理规则,该规则源于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在网络时代由于个人信息处理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导致实践中出现了隐私协议晦涩难懂、知情流于形式、个人难以拒绝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夯实告知同意规则的基础性地位,本文针对实践当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隐私协议的改进建议,并且提出当前更注重行政监管和强化社会监督,以弥补个人权利行使的无力感,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作为连接信息和受众中介的算法推荐技术,在重构了短视频生产和分发图景的同时,也因自我异化及监管机制不完善引发了算法操控问题。算法运用符号暴力手段施加符号操控,形成品位固化及圈群文化区隔;由算法的政治内嵌和资本外扩所导致的舆论操控行为,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媒体公信力及市场平等竞争。依据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算法推荐服务的嵌入式自我监管体系及“知情同意”机制、推动算法推荐技术标准及算法推荐伦理建设,是规制短视频推荐中的算法操控行为、提升用户自主性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3.
档案治理体系多元主体协同构建,是“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的内容之一。实践中,局馆协同联席化、机制化,部门协同法制化、制度化,区域协同实用化、常态化,行业协同普及化、日常化;法规标准制定主体多元化、内容清晰化;联合执法新招迭出;重点领域监管有法可依;业务监督指导纳入督导范围的特征和趋向尽显。以《规划》“协同”任务为导向,借《规划》实施评估之东风,以“强基、强心、强优势、强保障”为目标,从主体主导、入法入规、由点及面、落差下沉四个维度,优化档案治理体系多元主体协同构建的路径,推动档案治理体系多元主体协同构建。  相似文献   

4.
隐性采访的法律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民的隐私权不受隐性采访的侵犯。新闻侵犯隐私是指新闻媒介作者未经当事人允许,在作品中披露当事人与社会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事务及其他与社会公益无关的私生活情况。隐私的内容包括:1.个人健康情况、生理缺陷和身体残疾的情况;2.恋爱、婚姻和家庭生活;3.私人日记、信函、录音等。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不受侵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第7条3款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网络出版的生态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在坚持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确立了私权保护与完善治理的价值定位,从网络出版主体制度的开放性、私权保障的充分性、网络侵权规则设置的合理性以及惩罚性赔偿规则引入的适时性等方面进行了体系化的规则建构.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为促进网络出版治理的制度化与科学化,应在我国《民法典》及《著作权法》适用过程中强化著作权限制规则、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以及著作权登记规则等法律规范在网络出版治理中的平衡与协调、保护与规制功能的发挥,促进《著作权法》与《民法典》之间的体系协调和司法适用的科学统一.  相似文献   

6.
胡宇行  陈堂发 《新闻界》2023,(4):47-61+83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有关屏摄行为规制的侵权构成要件的具体行为方法不明且缺乏正式解释,而很多媒体宣传报道则将所有屏摄行为尽数归入盗摄范畴,由此形成的非正式解释深刻影响着业界、公众对相关权利义务的认知与行为。屏摄行为现行法律规制存在四重症结:其一,违法屏摄行为的正式解释缺失;其二,未对善意屏摄与恶意盗摄作立法区分;其三,积极预防性规制措施于行为层面无差别地过早介入;其四,未依据法益侵害当量作行为规制的类型化处置。为实现版权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均衡,建议在调和屏摄行为既存的三重利益冲突的基础上,建构政策层面重视公共领域保留、规范层面明确合理使用空间、执行层面区分确立影院管制权限并制定裁量基准的应然规制路径,并以之为据通过法律解释阐明违法屏摄行为“录像”只包含“录制”这一种行为方法,而将“摄影”行为从中分离,并采取对法律隐含漏洞进行目的性限缩的方式,将之排除在违法打击对象之外。自媒体平台是屏摄影像的重要传播媒介,数字技术的发展、侵权内容的泛滥令平台应在合理限度内履行对侵权屏摄影像内容事先审查的版权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7.
网络洗稿规制的三重进路各有内在局限:法律进路的标准难以细化、执行效率低下,规范进路的规制激励不足、治理能力有限,技术进路的手段过于刚性、黑箱难以监管,因此网络洗稿的常态化及其对原创者的声誉收益与货币收益所造成的损害不可避免.但为激励原创所需的收益保护范围不必过大,权利保障水平过高也会显著增加未来原创的信息输入成本,因此有必要在重申激励原创作为网络洗稿规制之目标导向的前提下,区分简单低级的网络洗稿与复杂高级的网络洗稿,对前者通过技术的升级换代审慎规制、守住法律底线,对后者通过基于社会信用制度的行业规范柔性治理、保持规制包容,并以法律引导行业秩序的正确发展方向,确保非政府主体与非法律进路的规制目标与法律规制目标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8.
名誉侵权相关法条对言辞侮辱的标准设定模糊,司法审理中普通言辞侮辱标准的认定存在宽、严伸缩的较大幅度。普通言辞侮辱侵害性判定须考虑涉诉文本总体意图与感受、价值要素否定或人格尊严否定、以约定俗成语用规则辨析贬斥性言辞等多项指标。特殊类型的集体精神范畴言辞侮辱侵害法益已超出个体人格利益而指向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以英烈名誉、荣誉保护为主体的集体精神范畴言辞侮辱的法律规制既有私法调整属性,亦具公法调整特征。集体精神范畴言辞侮辱侵害性议定采取严格的从宽标准,即字面意虽无典型侮辱性但具有丑化、嘲讽、否定、质疑或调侃等非恭敬言辞,应认定构成侮辱侵害性。实指的特定个体、群体或抽象的虚指对象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价值的,应认定为被侮辱对象,基于事实陈述的虚假或偏向性的意见表达包含不恭敬言辞,构成言辞侮辱性。  相似文献   

9.
[目的/意义]社交媒体数据已经成为目前学术研究中重要的数据来源。但学者在采集、利用社交媒体数据过程中往往忽略其中存在的伦理风险。本研究从伦理视角剖析社交媒体数据类研究,提醒研究者们更好地理解此类研究面临的研究方法和伦理方面的挑战。[方法/过程]本文以新浪微博为研究对象,从四个角度对微博数据研究进行伦理反思,研究者缺乏伦理意识;公私数据界定不清;知情同意机制缺失;数据使用规范性有待加强。[结果/结论]伦理规范即通过有效的规制,保证研究的所有环节都处于伦理的规范空间内,微博蕴含丰富的个人数据,并且微博数据研究的发展演化也对伦理规范有强大需求。本研究认为,应建立数据教育体系,提升"数据伦理"意识;研究者不能假设用户同意;探索科学的知情同意机制;鼓励跨领域合作,平衡创新与风险。  相似文献   

10.
《个人信息保护法》就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获取相关同意、制定专门规则上作出具体规定,未成年读者保护也需要契合上述要求。需推动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同意规则实现层次化,在同意内容上区分敏感个人信息、普通个人信息和监护人个人信息,在同意权限上以八周岁、十四周岁为年龄节点确立不同规则。构建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同意规则体系,充分考虑告知、释明、修正等方面。应借鉴美国和欧洲的实践经验,推进行业相关实践,颁布专项保护政策,加强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专门教育,明确相应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1.
信息伦理(学)的内容涵盖广泛,本文只探讨其中的个人隐私问题,提出了两点保护之道:一重申“自主原则、无害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以增强法律力度;二加强信息道德教育以弥补法律时滞性的缺憾,力争在法律与道德手段并济的基础上,使个人隐私在信息社会真正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   

12.
邓杰明 《图书馆建设》2022,(4):157-166+185
“问题童书”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心身健康,法律针对此问题规定了保障未成年人免受不宜或不当材料和信息的侵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为视角,探讨该条文中对未成年人“内容不适宜”的法律标准,并对其进行道德解读、标准解读、司法解读和国际法解读等多维解读,最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法律性质和公共图书馆客观实践提出三种以“利益主体”为导向的制度构建模式:以公共图书馆主导的刚性模式、以读者群为诉求的柔性模式、混合模式。  相似文献   

13.
《新闻界》2014,(18):48-51
虚假广告侵害市场经济秩序,也侵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行政机关可以对虚假广告进行规制;作为受害人,与虚假广告发布者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也可对虚假广告进行规制。对特定主体(如其处于垄断地位没有竞争者)的虚假广告,政府管理是规制虚假广告的唯一手段。但在多数情况下,广告法应当借助私权主体力量,采用公私合作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4.
花业婷 《新闻世界》2012,(8):228-229
本文以舒淇“旧照片”事件为由头,探讨在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下,对公民因侮辱等形式造成的人格权侵害进行保护的问题,并通过借鉴美国“故意施加精神损害”这一概念,探讨对网络恶意情绪表达规制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15.
为提高医学期刊编辑的伦理审查意识,文章总结了医学期刊编辑在论文审查中常见的伦理学问题:临床研究型论文是否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知情同意,是否遵守隐私保护、保密原则及对照原则等;动物实验研究型论文能否遵守3R(替代、减少、优化)原则,保障动物福利,尽量减少实验动物的痛苦和死亡。提出以下对策:规范稿约中伦理审查相关规定,重视医学伦理学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充分发挥伦理学审稿专家的作用,与科研机构伦理委员会保持紧密联系。  相似文献   

16.
在文化扶贫中,图书馆在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成为直接适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9条“扶助贫困目的”法定许可规则的主体.但同时,必须对我国现行法定许可规则进行调整,即取消“选择退出”机制、确立科学的定价机制、制订并严格落实作品利用的程序性条款,借此保障图书馆直接依据法定许可规则向农村公众传播相关作品,保障图书馆文化扶贫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相似文献   

17.
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如何实现数据要素的优化配置是数据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数据交易是数据要素流动的重要通路,2020年《数据安全法(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在此背景下,应以利益均衡为基点对传统基本原则进行反思和再阐释,搭建数据权益保护和数据产业激励双层维度的基本规制原则。前者以知情同意原则、责任和安全保护原则为双足;后者以区分规制原则、合理使用原则为两翼,由此形成"保护-激励"双层维度的平衡性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来,新闻界和司法界所关注的新闻纠纷、新闻诉讼事件有增无减,其中以“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作为内容占大多数。所谓新闻侵权,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中心)中法律概念为:“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并对新闻侵权的形式亦有明确的界定:(一)内容严重失实;(二)评论严重不当:  相似文献   

19.
[目的/意义]长期以来,欧盟、美国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两大格局占据国际主导权;日本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新方案打破了传统格局,对中国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制定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方法/过程]运用综合分析、对比方法,对目前国内外跨境数据流动的相关研究进行分类述评,找准突破点。描述欧盟、美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两大格局及其国际影响,分析日本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新方案的理念、管辖机制、推向世界进程及对欧盟、美国格局的冲击。在中、日情况对比基础上,分析日本跨境数据流动规制新方案的优势及对中国借鉴的适用性。进而提出以"保障数据安全"为取向的中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路径之思路。[结果/结论]结论认为,应从4个方面探索我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路径:坚持和贯彻"保障数据安全,数据自由流动"的基本原则与取向;实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安全的跨境数据流动管控策略;采取技术措施保障跨境数据流动安全;加强国际谈判与协作,尽力争取跨境数据流动规制话语权与主导权。  相似文献   

20.
宁黎黎 《中国广播》2014,(12):41-44
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传统版权法的挑战记者: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版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相较于传统版权保护,网络时代版权保护在理念上发生了哪些变化?朱巍:传统版权领域中,侵权行为和侵权类型非常明显,按照侵害版权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和侵权责任构成都比较清晰。在网络时代和版权数字化时代,传统版权保护从理念上和侵权模式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到版权法律规制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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