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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等法学院校是培养法律人才的摇篮,高等法学教育开展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法学人才的培养。文章围绕高校本科法学课程的设置及教学安排,教师队伍的建设以及教学手段、教学方式与方法改革等方面对高等法学教育展开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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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在法学本科学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中逐渐达成共识,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分类型培养学生,重视对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和国际化的培养.德国和英国在“博罗尼亚进程”中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经验,美国丹尼尔·韦伯斯特学者荣誉计划和威斯康辛法学院的课程改革值得借鉴.我国法学本科学生培养模式在未来主要定位为培养合格的律师,细化课程设置,引入信息技术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流动性,完善考核制度,确保法律教育的品质和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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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教育愈发受到重视。法律教育包括法制教育及法学教育。目前我国一般将从小学至高中毕业阶段的法律教育界定为法制教育,把从大学本科开始的法律教育界定为法学教育。然而在大学阶段将所有形式的法制教育都拒之门外,只实施法学教育的做法有所欠妥。从高校本科教育的视角看待两者的关系应该做如下调整。首先,各大学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自己学校的法学院定位为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类机构或者培养社会一般人基础法学素养的机构。其次,应该将大学阶段的法学教育分为"法制教育型法学教育"与"法学教育型法学教育"两类:前者为全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后者为法学院的必修专业课及其他专业的选修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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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一门极具时代特征、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联系极为紧密的应用型社会学科,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它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各法律院校都努力对新时期条件下如何培养高素质的新型法律人才,如何加强和改进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师大法学院和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等六所高等法律院校先后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建立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协议书,共同建设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通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法律院校与法院双方获得了共赢的效果,也为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深入改革创造了有益的模式和新鲜的经验。[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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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体系多元化,包括高等公办院校法学院、民办本科院校法学系、成人教育举办的法学教育等.本文认为,不同法学教育体系对于法学教学方法的要求不同,民办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生源质量和法学学科的性质等因素决定了民办本科院校应注重应用型的法学教学方式.应用型法学的目的是培养具备法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法学学生,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改革现有的法学教学方式,构建具有民办本科院校特色的辩论式法学教学体系. 相似文献
6.
民族地区法学院校主要是为民族地区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如何能够为民族地区输送合格、优秀的法科毕业生,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法制发展进程。法学院校在教学过程中承担的使命使民族地区的法学教育者们更为注意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特色。更为合理地设置教学体系、课程安排对于培养优秀民族法律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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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存利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8,11(2):71-74
面向新世纪法学教育的发展,财经类法学院作为教学研究机构,不仅教育和培养法学专门人才,而且探索如何为社会服务。与大学一样,财经类法学院具有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职能,社会服务职能应当是法学院的一个重要职能。财经类法学院为社会服务的职能,体现在财经类法学的专业特色上和它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专门法律服务机构的紧密联系上。财经类法学院为社会服务的宗旨,体现为技能性与职业性并重、服务与教育相长、服务社会与引领社会并重。 相似文献
9.
近些年来,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规模急剧膨胀,很多师范院校也开办了法学院,但就业市场并没有对规模急剧扩大的法学本科的教育做出友善的反应。因此,在高校扩招,法学院大量设立的背景下,创新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提高法学本科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培养建设法治国家所需的高技能法律专业人才,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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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美三国法学教育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美国是判例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法学教育注重学术性和系统性,强调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奠定理论基础,是对法律的科学研究,其独特的人才培养方式造就了一代又一代享有国际声望的法学大家;美国法学教育是培养律师的职业教育,法学教育注重社会实践和技能培训,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杰出的政治领袖和律师,对美国的法治建设功不可没。中国法学教育的特点与大陆法系国家接近,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更使得中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近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体制。研究德、美法学教育的特点,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和司法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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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培养高素质法律家,韩国决定通过司法和教育制度的改革改变法学教育模式。经过多年的讨论,2007年,韩国公布了《关于法科大学院设置和运营的法律》。该法对法科大学院的设立条件、招生方法、课程设置原则、教员的配备、教学评估等进行了规定。法科大学院的建立对法学本科教育、司法考试制度、司法研修制度等带来了诸多影响。韩国的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是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建立起来的,通过这一制度实现了法律家培养一体化。 相似文献
13.
朱全宝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1):104-108
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否深刻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从历史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高校的法学教育发挥着桥梁、导向和检验功能。从现实看,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究其原因,既有法学教育自身的问题,也有司法考试制度的缺陷。未来应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为契机,从推进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两个方面着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互衔接、彼此互动,进而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相似文献
14.
WEI Shou-yu 《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27)
建立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司法公正和法学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应对司法教学任务、教学方式及方法进行改革,努力构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以满足提高法律职业素养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美国教育司法制度论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美国是教育法制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其立法、执法和司法制度都比较健全。其中,教育司法不仅影响了美国的教育制度和教育管理模式,而且对教师的学生的行为、课程和教学的开展、教师和学生的雇佣关系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系统分析了美国教育司法的法律基础以及教育司法的历程,或许有助于我国教育法制完善以及教育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与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关系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问题,如果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紧密结合,容易忽视法学基础教育。本文通过对日本的司法考试及法学教育改革之法科大学院的分析,提出就发展趋势而言,两者也不一定需要相适应,应当提高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门槛,不允许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改革法学硕士教育体系,以使法律职业者素质得到提高并达到司法考试的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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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司法考试政策的不断调整,法律实务人才培养有了新的方向和需求。为此,法学教育需要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实践教学力度,改革法律实务人才考核内容和形式,与司法考试相协调,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更好地适应司法考试背景下现代化法治建设对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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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道德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小学生的成长离不开道德与法治的培育。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教育必须做到"德"与"法"相结合,否则很容易变成照本宣科的理论教育。目前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有一些明显存在的弊端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一线教师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课程和教材理念的把握,及时促进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变革。 相似文献
19.
张先友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21,13(2):38-44
邵阳学院法学专业构建的"一对一"司法实务实习教学模式,既有对西方传统学徒制法学教育模式的借鉴,又契合了创新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我国创新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现状的回应。这一模式的构建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探索,它抓住了法学学科实践性强的特点,遵循了创新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育人规律,有效地契合了法律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育人机制,为地方本科院校解决创新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师资、场地等教学资源不足问题,提高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但"一对一"司法实习教学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诸如对"一对一"内涵理解教条化、指导法官教学技能缺乏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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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华胡赤弟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6):61-066
行业组织的形成有其历史必然性,对美国法学教育产生的影响是深刻久远、历久弥新的。在市场主导机制作用下,美国律师协会和美国法学院协会在共同互动、相互监督中,从法学院招生、办学、教学到毕业就业,都提出了具体的标准要求,且持续强化,促进了法学教育专业化,也提高了法律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控制了美国法学教育的入口和出口。行业组织对美国法学教育的影响是全过程、全方位的,并且持续贯彻、落到实处,推进了行业自律,也为美国法学教育卓越做出了巨大历史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