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预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预测结论是正确适用社区矫正和执行社区矫正的基础。文章在考察国内外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社区矫正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预测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起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
《宜宾学院学报》2019,(7):60-68
目的:评估认知行为治疗(Cognitive-behavioral Therapy,CBT)在降低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率方面的有效性。方法:运用系统评价方法,系统检索7个国内外数据库,从276个原始研究中筛选既定纳入标准的随机对照试验,通过Cochrane偏倚风险工具对纳入试验进行质量计分,运用归纳描述方法评价干预措施的效果,评价指标指向再犯率降低这个维度。结果:共纳入9项(n=4 903)干预社区矫正对象的随机对照试验,并对其进行分析,客观评价认知行为治疗模式对降低再犯率的作用。其中6项研究为低等偏倚风险,3项研究具有中等偏倚风险; 6例团体干预和3例个体干预; 9项研究都呈现出对矫正对象再犯率的改善效果。结论:本研究提示采取认知行为治疗干预社区矫正对象有助于降低其再犯率,具体表现:问题解决技能训练、集中学习、情绪管理训练三项具体治疗方法对于再犯率降低有显著效果;认知行为治疗对于缓刑罪犯再犯率降低有显著效果;认知行为治疗对于非暴力犯罪再犯率降低有一定作用;超过1年期的认知行为团队治疗对于再犯率降低有显著效果。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系统是由一系列罪犯矫正要素构成的一个开放式的罪犯矫正系统,它由矫正对象、矫正主体、矫正活动、矫正资源和矫正规范等五大基本要素组成。社区矫正的目标包括矫正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三者的统一,提高预防再犯效果是社区矫正的核心目标。增强社区矫正系统内各要素的性能,优化社区矫正系统的结构,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外部环境,是提高社区矫正系统整体功能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4.
人身危险性是近代刑法学派理论中特有的概念,是构建近代刑法学派的基石.我国刑法理论界有狭义、广义两种学说.笔者认为,人身危险性是指初犯可能性与再犯可能性,而且对初犯可能性的主体应作限定.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主体、内容上有其自身的特征.  相似文献   

5.
受社会防卫本位和特殊预防理论决定,我国社区矫正形成了以人身危险性矫治和个别处遇为主导的教育矫正范式。然而,以教育矫正为核心理念的社区矫正机制忽视被害人(社区)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保障、社会公众的互动参与以及社会关系的修复,面对多元的矫治需求在实践中适用困难、效果有限。因此,经整合恢复性司法、被害人保护、社会复归、双面预防等前沿理论,形成以社会恢复为本位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理论,将损害修复理念融入对犯罪人人格的矫正修复、被害人(社区)权益的补偿修复、社会规范的效力修复以及社会关系和秩序的整体修复之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损害修复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损害修复型教育矫治模式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6.
试论刑罚个别化根据:人身危险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为刑罚个别化根据的人身危险性,仅包括再犯可能,即犯罪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而不包括初犯可能.人身危险性的表征因素包括犯罪人的素质特性及犯罪前、中、后的表现.它不影响定罪,仅是量刑个别化及行刑个别化的根据.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中国发生的正当防卫案件,已经改变了不法侵害的内涵。通说用具体行为界定不法侵害,没有注意到防卫人首先面对的是危险的人,大大限制了公民的防卫权。扩大防卫权的财物挽回说、一体化防卫行为说等观点,均没有突破行为说的限制,很难解释我国正当防卫兼具个人自卫权和秩序维护权的双重属性。判断不法侵害应当以已然行为为基础,兼顾未然行为即人身危险性。将人身危险性引入不法侵害,可以合理拉长防卫时间,适度提高防卫限度。如果将人身危险性限制为初犯可能性与再犯可能性,既可以扩大防卫权限,又可以防止人身危险性的滥用,更不会引发秩序失控。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37条是独立的免除刑罚事由,开展非刑罚处罚研究有利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目前,我国非刑罚处罚种类比较单一,严厉性也有待完善。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断应该坚持以下三点:一是所犯的是轻罪,以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为限;二是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三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小,再犯可能性不大。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向来受到重视和保护,但鉴于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的人身特征,传统犯罪学中的人身危险性理论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未成年犯罪。研究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应该基于现状从未成年人的生物学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等多个角度去研究人身危险性。在我国,人身危险性的理论还未得到充分利用。在启动程序、调查主体、如何采信等问题上我国并未统一,各地做法也不一致。因此应当通过各个机构的通力合作,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体系,并在我国统一地实行。在对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应该正确认知人身危险性在案件中的功能定位,对此应当从人身危险性在案件中的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的定位分别去研究,得出人身危险性在未成年犯罪中的正确定位。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被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决定暂时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里接受服刑、监管、考察和矫正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它以避免再犯和复归社会为目的,以个别化、社会化、人道性为原则;社区矫正是行为规制、思想教化和心理矫治三方面的统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由专业矫正人员与社会志愿者共同组成。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已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但我国仍无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况且目前的社区矫正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对此,应当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和在机构外实施的保安处分的内容纳入到社区矫正的立法当中;在立法体例上宜采取综合性立法体例,并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立法,即先制定单行社区矫正法律以应急需,待条件成熟再将其整合为一部体系规范、内容齐全、结构严整的社区矫正法典。  相似文献   

12.
试论社区矫正的本土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制度代表着罪犯处遇的未来方向,已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其理论根基源于刑法谦抑性思想、行刑社会化理念。就我国现状而言,我国社会理念载体、法律载体和物质载体为社区矫正的本土化提供了现实可能。建议通过完善社区刑罚的刑事立法,整合现有基层司法资源,完善矫正机构职能分工,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保障和促进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自2011年12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结合本辖区民族成分、社会管理及服刑人员特点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新疆维稳大局统筹安排;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垂管进程宜快不宜慢;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培养讲政治、懂业务的合格人才;建立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机制,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到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建立类型化矫正制度,完善针对性矫正措施。  相似文献   

14.
在目前的中国,实施社区矫正这样一种制度,是值得反思的。民众对于社区矫正的认同缺失使其不断异化而背离了制度构建的初衷。民众认同在制度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应当注意对于民意的正确引导和对现行制度的适当改进,以期能够早日在国内建立起社区矫正的民众认同,推进该制度的整体构建与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中,在专业力量的主导下并辅之以必要的社会力量改造罪犯,最终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为向读者展示这一制度,本文将从社区矫正的内涵、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的试点、立法概况、存在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对策等方面来展开。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立法中包含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践中,社区矫正制度自2003年正式试点以来,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社区矫正符合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观念、立法、体制三个层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符合未成年犯的特殊性,顺应世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是我国刑法理念与刑事政策转变的必然选择.但是,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还处于起始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矫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经费紧张,因此,必须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8.
纵观世界大学发展史,作为一个"多权力中心"的组织,大学是一个充满了道德感的共同体,大学人对于知识的共同信仰决定了大学对于腐败文化有着天然的抵制。从大学传统的视角来看,我国高校近年来频发的腐败现象与我国大学传统的缺失密切相关。要在高校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就必须高扬理想主义的大学传统,形成道德共识;在改革的路径上,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培育大学传统;在制度设计上,变个人的权力为公共的权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