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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一稿多投”合法化。其理由如次: 1,对作者来说,如若“一稿多投”合法化,那么,作者就有权一稿两投、三投甚至几十投……这样,优质稿件,就可能被刊发数次,十几次甚至数十次,而且,今年被刊发的稿件,搁上几年以后,还可以以“新作”面目再次被循环刊用……这样做的结果,明显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也不利于激发作者不断进取的精神。各国出版界也未见此先例。 2,对报刊编辑来说,如果“一稿多投”合法化,各编辑部所收到的稿件将几倍、十几倍地大幅度增加。这对于经常叫嚷“人手不足”的大部分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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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两投,文章名家自不屑为,严肃的作者也不肯干。但是,目前在一些业余作者中,一稿两投甚至多投的现象,却颇流行。据说是为了防止编辑犯“官僚主义”。事情该怎么看?常见报刊编辑和工人们费劲地编排出一篇可用之稿后,发现别家报刊已登出来了,于是不得不又忙着拆活,倒版,大家一番辛苦白费,都觉得“受了捉弄”。又见有的文章,别的报刊虽已登出,但编者疏于查看,造成重登,“吃了别人嚼过的馍”,人们也不舒心。因此,我想之又想,得出结论:还是要反对一稿两投。两投、多投成风,流弊良多,绝非“文坛盛事”。就在不久前,有位朋友写的文章,两家一小一大的报纸先后刊登,一字不差。莫非他也在搞一稿两投?我当面提出质询。他叫苦不迭,赶忙解释:“我只给了小报,没往大报投。大报登了又不说明是转载,可冤枉我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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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收到一封作者来信,他说:“在投稿的规矩上,我一般遵循报纸一个月不见用,即另投;杂志(月刊)两个月不见回音,即另作处理这个‘常规’”。他征求我这位当编辑的意见,问这“不知是否可以?”就我个人来说,是完全赞同他的这个投稿“规矩”的。因为,这样做至少会有三点好处。一是能使作者多点投稿的自主权。“一稿两投”不好,但一稿一投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就好吗?作者辛辛苦苦的劳动,被不明不白地泡了汤,多么可惜,多么使人寒心。如果有了这么个“规矩”,作者就多了一条活路,不必翘首待望,吊死在一棵树上。尤其对那些初出茅庐,对自己稿件很有自信心,但还缺乏知名度的作者来说,因为有了这么个投稿“规矩”,可以不受“一稿两投”的约束,或不因由编辑部内部不能言明的种种“原因”而遭到白白地耽搁、“枪毙”,而增加新的希望,稿件有可能“死”里回“生”,被别的报刊选用。如果有这种可能性,为什么不给作者这种投稿自主权,而定得按“一稿”不能“两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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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本问世不久的沈阳市科普创作协会主办的《青年科学》杂志。刊内《稿约》一文中,有句十分触目的话:“本刊尊重作者的辛勤劳动,凡不用稿件一律在两个月内奉还。”对于该刊编辑部这番心意,作为业余作者中一员的我来说,感到很是动心,禁不住想说几句。我看到的报纸、杂志不齐全,一律退稿的编辑部是否还有,不得而知。据我所看到的,都是申明不一一退稿,三个月内如不采用,作者可自行处理,云云。作者写出文章、作品寄向报刊后,往往要想到报刊编辑部收到没有?有何不足?能不能刊登?由于不便一稿两投,即使作者感到自己的作品尚有发表的价值,也只能眼巴巴地耐心等待。有些文章是有时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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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编辑来说,一稿两投或多投是一个不大不小令人困扰的问题。除非定稿前编辑部得到作者的通知,或发现一稿两投,否则编辑工作常陷于被动,有时甚而面临四面楚歌的窘境。 发稿的要求是:“齐、清、定”,最忌讳稿件换来换去,在版面上大动干戈。如果排印期间发现一稿两投,必须被迫撤稿,遭到指责的不是“肇事”的作者,而是编者,这里且不说编辑要赔多少好话,致多少歉意。如果稿件已付印,生米已成熟饭,责任编辑将因此受到领导、读者的指责,责无旁贷地承担责任,否则何谓责任编辑。 一稿两投的直接受害者是读者和编辑,编辑的尊严受到损害,劳动受到愚弄;更严重的是刊物的声誉受到影响,造成多方面的浪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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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一稿两投"的再思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分析"一稿两投"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止"一稿两投"的具体措施."一稿两投"主要由评职称和报成果奖等因素造成;期刊编辑部主动查阅作者所发表的文章、强化与作者间的约定并加大宣传力度,是杜绝或减少"一稿两投"的积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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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稿两投”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止“一稿两投”的具体措施。“一稿两投”主要由评职称和报成果奖等因素造成;期刊编辑部主动查阅作者所发表的文章、强化与作者间的约定并加大宣传力度,是杜绝或减少“一稿两投”的积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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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专业资料时 ,我时常碰到同一作者的同一篇文章在两种刊物上发表的情况 ,有时有所改动 ,有时基本一样。这种“一稿两投”现象 ,很让人感慨。“一稿两投”当然远非今日才有。“一稿两投”责任到底在谁 ?怨作者吗 ?似乎不妥。我也是一位写作者 ,也有投稿的经历 ,深知投稿的滋味。我认为 ,大多数作者学术态度是严肃的 ,也有相当的职业素养 ,明白“一稿两投”的危害 ,绝不愿意随便损害自己的学术声誉。且发文所得稿费少得可怜 ,多发一篇文章也没有多大的实惠。因此作者实在是有自己的苦衷。“一稿两投”怨编辑部也不妥。现在国内专业研究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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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一稿多投”合法化。其理由如次:1,对作者来说,如若“一稿多投”合法化,那么,作者就有权一稿两投、三投甚至几十投……这样,优质稿件,就可能被刊发数次,十几次甚至数十次,而且,今年被刊发的稿件,搁上几年以后,还可以以“新作”面目再次被循环刊用……这样做的结果,明显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也不利于激发作者不断进取的精神。各国出版界也未见此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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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新闻工作者何金铭的新著《东鳞西爪集》中有篇题为《“一稿数投”别议》的杂谈。作者说他不赞成“一稿数投”,认为那样作对报刊、对读者都不是负责的态度;但也不赞成对此事作简单粗暴的指责。作者认为要减少“一稿数投”,报刊编辑部要采取两项措施:对来稿看得更仔细一点,至少不要因为作者是无名小辈而将文稿束之高阁;凡决定不用之稿,要尽快退给作者,让作者另谋出路,或一两个月后不作答复,可自行处理。这是一个老话题,何金铭同志提出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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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对通讯凤的大量来稿有个筛选问题;在一稿不多投的情况下,通讯员把稿件投给哪家报刊,也有个筛选问题。 一般来说,通讯员钟情的因素主要有这样几点:一是喜欢把稿件投给能及时给通讯员寄样报样刊或剪稿的报刊。这是因为,95%以上的通讯员都制作了“被采用稿件剪贴本”,这是通讯员的写作成果。一旦遇有日后调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或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是用得着的。二是喜欢把稿件投向稿费发放及时的报刊。稿费是通讯员劳动成果的价值体现,这是对通讯员劳动成果的尊重。再说,如今寄稿件要贴邮票,信封信纸要自己购买,写篇稿子费用也不少。稿费发放及时,可以贴补再投入。三是喜欢把稿件投给编辑处理稿件相对较快的报刊。编辑部不压稿,做到好稿优先上,这自然是通讯员的共同愿望。四是喜欢把稿子投给通联工作好的报刊。通联部门能与通讯员广泛联系,广交朋友,能经常就通讯员写作方面的问题给予指导,对通讯员提出的适当要求,能尽可能给予满足。这些都能增强通讯员给报刊投稿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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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件审理时限的概念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登是目前学术失范较普遍的现象。避免一稿多投及一稿多登是作者与期刊编辑部共同的责任。《著作权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刮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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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卓同志的看法,恐怕是很多新闻写作者所关心的。不过,我们以为,首先需要搞清楚,所谓“一稿不能两投”的“稿”,如果仅仅指“新闻报道”而言,那么,“两投”或“多投”,都有利于新闻传播;如果是指一般文章,就仍以遵守“一稿不能两投”的原则为好。实际上,周文所举的实例,也都是宜于迅速广泛传播的新闻报道稿件。究竟新闻报道“一稿一投”好呢?还是一稿“两投”或“多投”好?关心这个问题的读者,不妨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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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两投,指的是有些作者将同样标题、同样内容的稿件同时投寄两个刊物编辑部,结果同时得到发表;或者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将内容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稿件同时投寄两个刊物编辑部,结果也都得到了发表。这是学术研究中的不正之风,它严重地损害了图书馆学刊物的声誉,沾污了某些人的美好心灵,丧失了投稿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对此,曾有不少同志撰文严肃地批评了这种不道德现象,并提出一些制止的有力措施。如有的同志“建议在图书馆学专业刊物上,应对此事开展必要的批评,大力提倡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杜绝“一稿两投”的不道德现象再次出现”也有的同志提出,“一稿多投者一经发现就要责成退回全部稿费,并作书面检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