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中国奥林匹克域名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采用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对中国奥林匹克标志与域名的关系进行了比较。中国奥林匹克标志具有专门的法规和《商标法》保护,而其域名保护目前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主要采用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去调解、仲裁。提出了加强相关立法、完善行政与司法救济等措施。  相似文献   

2.
我国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和奥运会的成功申办,需要有效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包括在域名领域防止他人进行恶意注册和使用,应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对是否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进行判断。在域名领域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主体包括权利人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的方法包括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和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解决。侵权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只有充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才能有效地实现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相似文献   

3.
分析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缺乏对隐性市场行为的界定、缺乏对奥林匹克域名的保护条款、未明确规定非商业目的使用、未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的合理使用等。在研究国际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时修改和完善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措施与建议。  相似文献   

4.
奥林匹克域名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申立 《体育学刊》2004,11(2):9-13
运用文献资料、逻辑推理、案例分析等,从奥林匹克域名纠纷的主体和属性、侵权的事实与危害、法律调整与解决机制等方面对奥林匹克域名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5.
我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局限性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解析奥林匹克标志和特殊标志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奥林匹克标志法律保护的局限性,表现为专门法上的疏漏、专门法与国际法、普通法的衔接不流畅、法理上的冲突使特殊标志保护的理论有待完善、执法成本控制不足造成政府资源和司法的浪费等。对策: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立法技术,对特殊标志权的保护做进一步明晰规范,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提出完善我国特殊标志权保护体系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为了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采用了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对比分析法、逻辑推理法分析了有关奥林匹克标志的基本法律问题,界定了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与性质.对我国奥林匹克标志的主要侵权形式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现状进行了概括和分析,找出了我国目前在法律适用和实施机构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制定独立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开辟"奥运绿色通道";加大打击侵权力度;扩大宣传程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利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按照国际惯例,以市场运作来进行。市场开发是指以北京奥运会标志名称、形象等所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转让为条件,获得资金、物资、技术和服务的行为。有效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保护法规以及一些细则。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既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政保障,也给企业公司带来巨大的商机。  相似文献   

8.
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玉超  李红 《体育与科学》2002,23(3):16-18,21
阐述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法律保护的重大意义,从法学角度探讨了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特征,权利,权利归属等问题,阐明了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特征及其保护途径,并对我国奥运市场运作提出了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9.
胡峰  刘强 《体育学刊》2007,14(7):23-26
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采用民事和行政双轨制保护模式。在对待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态度、发起保护的方式、权利人获得实际利益和保护过程等方面民事保护和行政保护都存在较大区别。就两种保护模式的发展趋势而言,行政保护在整体上不断强化,奥林匹克权利人更加倾向于使用行政保护而非民事司法保护,我国专利法在设定行政保护制度时就明确了其地位和作用。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看,行政保护在完成其历史使命后应当由更为完善的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形式代替。  相似文献   

10.
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张玉超 《体育科学》2003,23(2):43-49
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阐述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法律保护的重大意义,从法学角度探讨了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特征、权利归属问题;阐明了奥林匹克标志侵仅的特征及其保护途径,并对我国奥运市场运作提出了几点设想,结果表明: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即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政保障,又保护了IOC合法赞助商的权益,还能促使奥林匹克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11.
国际奥委会为保护奥林匹克财产、遏制隐性营销所的奥运会广告规制,在新媒体时代饱受冲击。为平衡奥林匹克财产保护和运动员权利保障之间的价值冲突,国际奥委会在1991年到2015年修订《奥林匹克宪章》中广告规制条款(即"第40条"),虽适用对象范围逐步扩大,新增弹性变通条款,但仍受质疑。因此,国际奥委会2015年制定豁免计划,2019年修订第40条,原则上放开广告限制,但奥运会广告规制有赖于国家奥委会的具体实施和制定细则。为保障运动员权利,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北京冬奥会应研讨第40条的适用原则,强化国际协调治理,借鉴域外经验制定北京冬奥会广告规制的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2.
英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率先颁布专门法以保护知识产权,现已有较为全面的专门立法以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将2012伦敦奥运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法案与其他法系国家相关法案进行比较,从中可总结出"以法护权"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既有法律,扩大立法范围和增加奥标使用例外务款以及提高解决侵权纠纷的效率等建议.借此完善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立法的制度,实现"后奥运时代"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得以全面保护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奥林匹克品牌由于存在上的无形性,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构成侵犯的可能性较多,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来保护。国际奥委会通过《内罗毕公约》、商标注册、版权保护、举办国相关法律规定和赛场清洁政策等方式对奥林匹克品牌加以保护。美国奥委会通过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各组织与个体的行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澳大利亚作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立法的第一个国家,出台了《奥林匹克五环及标记保护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体育产业中建立了完善而有效的品牌保护计划。中国政府和体育组织充分利用立法、行政、司法和宣传手段,针对中国市场上奥林匹克品牌侵权行为的不同形式,加大了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   

14.
对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4个国家奥委会官方网站的网络技术应用进行了比较研究,从网络安全、查询与搜索、网站地图、数据库检索功能、网站开发语言、网站导航系统、导航元素标记和多语言版本支持等方面的分析发现,中国奥委会网站在提供多语言版本信息及各语言版本的用户友好程度等方面领先于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奥委会网站,但在其他技术应用方面仍有不足和待完善之处。建议中国奥委会网站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关闭PING服务,加强搜索的纠错功能和搜索系统的检准/提示功能,使用网站地图功能,加强用户可配置的数据库检索服务,选用英语国家的习惯用词作为网站英文版本导航系统的标记,提高网站内部相互链接度和提高多语言版本的同步程度,以使中国奥委会网站跻身世界一流体育网站,更好地适应2008年奥运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本文采取国际法与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调查研究。国外关于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本文先后分析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关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和典型案例,得出结论绝大多数主办过奥运会的国家都有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以单行立法加强保护;以特殊的知识产权类型加强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可以借鉴上述经验,这必将有利于我国奥运会的成功和奥运经济的繁荣。  相似文献   

16.
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军  范成文 《体育学刊》2007,14(2):37-40
研究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认定、侵权主要表现形式及侵权性质等。通过对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法律救济现状的分析,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法律救济的途径:健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立法体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内容:理顺相应的执法程序;建立各部门执法的调配协合机制;提高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司法救济效率。  相似文献   

17.
阐释了人文奥运实施的现实难度与困惑。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文奥运实施定位和具体措施。研究认为,人文奥运实施的定位应具有一定的目标层次。低层次目标是保证奥运会的正常举办;中间层次的目标是我国获得较好成绩,项目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和突破,北京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高层次的目标是通过实施人文奥运来促进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加速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具体措施:把奥林匹克精神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树立正确的奥林匹克体育观;切实体现奥运赛事人文关怀;深入推广奥林匹克知识教育;整理、保护和开发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提高市民素质。  相似文献   

18.
体育知识产权的客体与法律保护   总被引:13,自引:2,他引:11  
体育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包括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电视转播权、民族传统项目、奥林匹克标志、非专利技术、未公开信息、反不正当竞争等。国内外现行法律对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很不够,应加强立法和执法保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