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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新修订颁布的《档案法》将档案的封闭期缩短至25年,扩大了档案的开放利用。本文以新修订《档案法》开放利用限制为解读对象,重点探讨了法律规制下档案"用有度"的含义、主要特征及新修订的《档案法》对档案"用有度"规制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2.
运用文本分析法对比分析2020年新修订《档案法》和2016年修正版《档案法》中"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内容的变化之处,主要体现在档案开放期限、范围、机构、渠道、办法、形式、要求、权责等方面.新修订《档案法》实施后各级档案馆面临着审核开放工作量激增、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缓慢、档案馆文化宣教功能亟须拓展、档案馆利用服务能力难以及时有效满足各方面需求、档案资源研究开发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以及档案馆面临被诉危机等问题和挑战.为此,需要有关部门尽快推进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和档案利用服务创新探索、加强档案开放利用服务规章制度建设和馆藏档案资源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分析新《档案法》对司法档案开放利用的规制,考察我国司法档案开放利用现状、限制,借鉴国外司法档案开放利用经验,结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开制度实践,对我国司法档案开放利用提出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有关国家档案馆定期向社会开放馆藏档案的规定,北京市档案馆继1996年、1997年和2001年向社会集中开放档案之后,于2009年5月20日再次向社会开放档案21568卷.  相似文献   

5.
2020年6月2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对档案利用与档案公布条款进行了修正.文章基于新修订《档案法》涉及的档案利用与档案公布条款,回顾了我国档案利用权与公布权讨论热点,分析了现存法规在公布与利用的权责、公布审核程序以及国外立法趋势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要转变档案开放思想,完善开放鉴定程序,取消公布权的审核,以及进一步完善档案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新《档案法》明确赋予了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并设置了“投诉”这一救济途径,这是新《档案法》在公民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进步.但新《档案法》对“投诉”这一救济途径的具体内容未有明确规定;对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综合档案馆是否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有不同的理解和判决这一现实未有回应.从法理上分析,在档案开放利用中,综合档案馆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所实施的档案开放利用行为属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而且公民利用档案权利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均属公民信息获取权的范畴,因此,可参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救济制度的设计来构建公民利用档案权利救济制度,具体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大类,其中行政救济包括投诉及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7.
赵跃  杨鑫 《档案管理》2021,(1):101-103
2020年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修订《档案法》),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和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转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新修订《档案法》对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监督检查、档案封闭期缩短、档案利用权利保障、档案工作责任制建立、档案开放利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将会对相关档案工作产生新的影响。基于此,本文组织图书、情报、档案学界青年学者就新修订《档案法》对档案事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展开讨论,以期对档案学界和业界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8.
马媛媛 《北京档案》2021,(5):26-28,3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应当充分认识开放馆藏档案的必要性,结合实际依法开展和改进开放馆藏档案工作.  相似文献   

9.
《档案法》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依法治档的具体依据。新修订通过的《档案法》在规制范围和力度方面较旧《档案法》有了明显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分析了新《档案法》尚未彻底解决的三个问题,即当前法学界重点关注的法律域外适用以及事关民生的私人档案及其监管、已公开信息的开放等,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0.
李宗富  张倩 《档案管理》2022,(1):105-108
新修订《档案法》中首次明确地提出了档案利用权利救济途径,但有关档案利用权利救济制度如何尽快完善并有效实施等仍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笔者对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档案法律中有关档案利用救济的条款进行梳理总结并对比分析,提出了需尽快制定档案利用救济相关制度,完善档案利用权利保障体系、设计具体可行的档案救济...  相似文献   

11.
王厅 《兰台世界》2023,(5):121-123
新《档案法》的通过与实施,使得当前民族地区档案开放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对比分析新旧《档案法》内容的变化之处,并结合新时代我国民族理论政策实践、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新《档案法》背景下民族地区档案开放应该朝着制度建设规范法治化、公共服务多样便利化、资源审核协同专业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2.
馆藏档案开放不仅是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档案利用服务的主要手段,更是社会开放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馆藏档案在开放前,则必须进行划控鉴定。为此,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央、所在省市相关政策,积极开展  相似文献   

13.
<正>1引言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档案法)正式施行,对档案开放利用的相关内容做出调整,表现为档案开放期限缩短、开放渠道拓宽、开放参与主体增多等。此外,新修订的档案法还明确规定“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1]可见,推进档案开放将成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保护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也有了明确的法律要求。  相似文献   

14.
罗滦 《档案管理》2011,(1):13-15
长期以来,我国《档案法》一直奉行建立公共档案利用与公布的二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转变,档案公布权的设定越来越不适应档案开放利用工作发展的需要.故在新一轮的《档案法》修订中,一方面,有必要考虑废止开放范围内的档案公布权,取消开放范围内档案公布主体的限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  相似文献   

15.
姚明 《档案学研究》2021,35(6):52-57
本次《档案法》的修订将档案利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有力提升了我国档案利用的法治保障能力,但这并非为我国档案利用的法治化进程画上句号。国外档案利用的法律规制主要聚焦于档案利用前准备工作、档案利用的分类管理、档案利用的方式方法、档案利用的程序设计和档案利用的违规惩戒等八个方面。基于我国档案利用法治化建设的发展要求,从当下而言,需要通过《档案法实施办法》的配套修订对新增内容予以细化;从未来而言,基于档案利用的基本规律和国外档案利用法律规制的经验,未来《档案法》关于档案利用的规制应重点关注档案利用的保障措施、例外制度和限制机制等三项内容。  相似文献   

16.
肖哲 《档案管理》2022,(1):45-46
《档案法》为档案机构做好档案开放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从档案开放政策首次写入《档案法》至今已有30多年,2020年新《档案法》修订完成后赋予了档案开放全新的内容,充分体现出档案开放政策的先进性,必将推动档案开放工作依法、可持续开展。与此同时,档案开放政策还需在操作层面进行细化,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档案开放、利用与公布中的法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档案开放、利用与公布中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全面的论述。  相似文献   

18.
赵春庄 《档案与建设》2021,(9):43-45,42
档案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档案管理理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档案治理法治化建设是实现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途径.新《档案法》体现了档案治理的理念和思想,对实现档案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档案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点包括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档案法》宣传工作、提升档案执法能力、推进档案法治现代化等方面.  相似文献   

19.
新《档案法》对我国公民档案权利和义务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在保障公民档案权利实现和义务履行等方面有着诸多进步之处和重要意义.文章分析了公民档案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相互关系,梳理了新《档案法》中公民档案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总结了当前我国公民档案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现状,从更好保障公民档案权利实现和促进公民档案义务履行角度,提出了若干推动新《档案法》深入贯彻落实的建议和对策,从实现公民档案权利与义务的视角,探讨推动新《档案法》全面贯彻实施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新《档案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完善等有所参考或指导.  相似文献   

20.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带有明显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法律印记和价值认知.其立法定位偏向于档案管理而非档案开放与利用,这有《档案法》第三章与第四章的结构与条文数量为证;《档案法》规定的国家管理的档案范围或日法定档案的范围过于泛化,将并不完全适合融于此范围的“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也一并纳入了《档案法》的调整范围,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早期立法过于宽泛的倾向.将《档案法》的法律性质定位在行政法大概念下的单行法,而非法学界业内人士普遍认可或多数主张的社会信息法领域的主干法律之一.笔者以为,在第二轮《档案法》修改时,这些问题应予优先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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