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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70 毫秒
1.
当在足球界发生纠纷时,很多人想到了法律,但是他们却因为我国的许多法律还没有详细到可以为一个越位、一个点球来处罚谁时而大叫无法可依。事实是这样吗?不是。因为我们有《体育法》。在该法中,有关足球纠纷和其它体育纠纷我们都可以找到解决的办法。但是我们许多足球中的纠纷却没有解决,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更尖锐地说就是:执法主体根本不愿意使用应该使用的法律;要不就是那些有权力执法的主体白痴到了不知道有法可依的地步。说来有点悲哀。7年了,中国足协却一直没有把严重阻碍中国足球发展的裁判也职业化一下!更令人恼火的是,当裁判出现问题,法院无法判罚时,中国足协仍不太当一回事。——南方日报  相似文献   

2.
作为欧足联财政公平政策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无逾期应付账款规则在实施过程中不时引发各种法律上的争议,被受到处罚的俱乐部诉至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庭重申,对应付账款“逾期”的认定必须遵循有关规则所载明的截止期而且延期付款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争议例外”条款有可能被俱乐部恶意利用以规避处罚,必须结合有关案情和俱乐部的行为进行细致的法律分析才能确定该条款能否得到适用;“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小概率事件,对俱乐部的“不可抗力”抗辩的解释和适用必须非常严格。不过,CAS仲裁庭在裁判俱乐部的披露义务的问题上存在自相矛盾之处,难以令人信服。中国足协应在对欧足联无逾期应付账款规则的借鉴的基础上充分总结和吸收CAS裁决的经验教训,一方面不断完善自己的无逾期应付账款规则,另一方面注重规则文本在具体适用中的合理解释,促进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健康发展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3.
梁晓莹 《体育科研》2021,42(6):30-40
兴奋剂违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以打击兴奋剂违规为主要目的。兴奋剂违规处罚的公法属性揭示了该条款以责任加重为依据,体现“重罪重罚”的形式相称性 ;兴奋剂违规处罚的私法属性表明该条款是意思自治下权利让渡的结果。然而,该条款不满足比例原则的必要性要求,筑起了“严者愈严,宽者难宽”的处罚机制,变相扩大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等体育组织的权力,反映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基本违规的量“刑”考虑欠缺,条款具体内容的不完善威胁着运动员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纰缪令人质疑该条款存在的合理性,该条款不应“卷土重来”  相似文献   

4.
江滔 《体育世界》2007,(3):64-65
“有利条款”(Advantage)是足球竞赛规则精神的体现.裁判员作为足球竞赛规则的执行者,应准确地掌握和运用“有利条款”,促进足球技术和战术的发展和提高.本文着重分析了足球竞赛规则中"有利条款"的实质和运用的意义及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5.
立法立场的法源观和司法立场的法源观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法源观,这种法源观已经不能有效地回应法律实践的需要,因此,需走出国家法源 观,从形式性认知向功能性认知转变,把法律渊源理解为“有说服性论据”更能解释社会现实。在一些司法案例中,法院之所以把中国足协的行业自治 规范用作裁判规范,因为这些自治规范能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有说服力论据”,而这种说服力建立在足协行业规范的专业理性和秩序正义基础之上。 从法理上看,中国足协的行业管理制定权中有法律授权属性,给这种制定权加入了“公权”属性,增加了中国足协行业自治规范“法律硬度”,进而在公 信力方面为行政执法和法律适用提供更有“说服性”的法源论据,故中国足协行业规范应在中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应占有一席之地。不同的法源类别意 味着其在法律渊源适用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同,同时也会对法律适用者产生不同的优位排序思维。在中国语境中,应把足协行业自治规范归于非正式 法源类别为宜,由此也决定了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的辅助性功用和次层级地位,它对于法院的法源论证只具说服性效力。在中国足协行业自治规范 与其他法源之间的识别问题上,应把正式法源优位地位思维与行业自治规范等非正式法源的辅助性功用统一于语境化运用中。  相似文献   

6.
目前学界对《欧洲人权公约》(ECHR)与国际体育仲裁的关系研究,主要从ECHR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程序、CAS案件实体问题的适用两个方面展开。除了ECHR第6.1条对CAS仲裁程序具有直接横向效力这一已为实践支持的结论外,学界对ECHR的刑事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人权条款在CAS仲裁中的适用效力,仍存在争议。虽然否定其效力者解释了当前实践的合理性,但是支持其效力者的论述更有说服力,他们通过分析体育纪律处罚的准刑事性、体育仲裁的强制性和体育组织规则与人权保护的冲突,呼吁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构以合体系的方式统一直接适用ECHR相关条款,并建议改革CAS内部机制。既有研究为未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研究可以补充国际法视角:联结ECHR与国际人权法,丰富CAS仲裁的法源;结合传统法理学和新兴国际法学理论,加强规范研究;从不同主体、具体条款着手探索ECHR在CAS仲裁中的适用,以及CAS仲裁对ECHR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是中国体育基本法,它对中国体育运动的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该法已很难适应现代体育发展的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已经迫在眉睫。应该重点修改的内容是:立法宗旨的重构、现有条款规范结构的完善和新条款及新章节的补充。《体育法》的修改中,应该借鉴国外法律的理念是:体育权利保障方面、体育管理模式、政府的体育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8.
2004年,是亚足联成立50周年、国际足联成立100周年的大喜年份.在这个有着划时代的年份首次举办亚洲杯,其现实意义及历史意义足令中国足球界喜上眉梢.加上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在国际足球博览会开幕式上正式宣布的"足球源于中国",令中国足球界得到了梦寐以求的最权威的历史界定,更令中国足球界喜上加喜.再加之中国队如能夺得亚洲杯,中国足球就三喜临门了.至于中国足协高官屡次辟谣说"从没说过中国队要夺亚洲杯",那只不过是祖上传下来的"凡事低调,切莫乐极生悲"的行事准则使然.要知道,中国队如若捧得亚洲杯冠军奖杯,不仅可让人忽视奥运会预选赛之耻及多事的中超之乱,最关键的是有可能像日本足球那样,借助1992年在本土夺得亚洲杯后"一夜暴富"起来,这一切可从开幕式上重彩浓墨渲染的中国宋代蹴鞠中咀嚼出中国足协的良苦用心.至于揭幕战那凌乱的场面及难以接受的比分,只不过是癣疥之疾,无碍中国队夺冠之大计.别忘了,喜欢感情用事是亚足联的传统,2004中国亚洲杯很有可能将会以中国足协的大收获而落幕.  相似文献   

9.
红线     
职业选手则不然。利用BUG取得游戏胜利破坏了竞技的公平性,一定程度上与使用外挂等行为并无二致。另一个让人在意的事是,职业选手为何屡屡触碰职业道德的红线?某种程度上看,一方面是由于规则制定的不清晰,另一方面则是对于选手们职业教育的缺失。处罚公告中说,“由于Leyan选手并未使用外挂或脚本等其他违规软件破坏游戏公平性,经与拳头总部讨论后,现有全球惩罚细则中的条款并不适用。”对于Leyan禁赛等处罚的依据来自于《英雄联盟职业联赛比赛规则》11.1.4及《英雄联盟职业联赛惩罚细则》中相关条款,这两条则是针对职业赛事的规则。  相似文献   

10.
国际体育仲裁院最近推翻了对中国柔道运动员佟文的兴奋剂禁赛处罚,这是中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仲裁中第一次胜诉。该案明确了程序 规则的含义,强调了程序权利的重要性,明确了程序瑕疵的弥补方法,肯定了体育仲裁中禁反言原则的适用。它启示中国体育界人士应重视兴奋 剂检验程序中的程序正义,对运动员的法律救助要制度化,建立运动员法律救助资金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国际体育仲裁机制。但本裁决在裁决理 由上应做更详细的说明。  相似文献   

11.
运动员权利保护是法治体育语境下的永恒话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体育“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中国体育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全面实施依法治体,作为竞技体育的核心要素,运动员的权利保护永远都是法治体育的永恒话题。通过文献分析、案例研究、专家访谈等方法,以运动员的权利保护为逻辑主线,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2017赛季对相关球员的处罚为例,对处罚标准的合适性?“以罚代管”的妥当性?“未列明行为”作为处罚依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当值裁判是否应该被追责?等问题进行分析。基于此对建设体育强国进程中运动员的权利保护提出建议路径。  相似文献   

12.
柯阳 《体育科研》2019,(6):10-15
基于限制俱乐部在转会市场上频繁高价引援的初衷,中国足协出台了引援调节费制度。为了探究引援调节费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通过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等,围绕规则制定的主体、程序以及引援调节费的性质等方面对引援调节费制度进行了分析。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来检视引援调节费制度,可以发现该规则的设计缺乏自洽性,文件的制定背离了程序正义,制度的出台也违背比例原则的要求。从社团自治的视角出发,在法治思维下探索适合本土职业足球发展的规则体系,提出:中国足协要增强规则设计的自洽性,制定程序应当凸显社团自治,要尊重职业联赛发展的规律。  相似文献   

13.
“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诉亚洲足球联合会”案从新法与旧法以及特别法与一般法两个方面,展现了体育纪律处罚规则在适用中产生的冲突。解决此种冲突,不仅要明确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的规则选择权,还需借鉴法律冲突适用规则——有利法优于不利法以及特别法先于一般法。其中,要注意有利法优于不利法存在的限制。另外,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在运用特别法先于一般法规则,讨论两个法条是否构成包容与被包容关系时,突破了法条竞合的传统判断,此处的裁决理由需要补充。该案启示中国体育界人士要善用体育纪律处罚规则适用规则;同时,为使中方当事人日后能更好应对此类案件,国内体育纪律处罚规则应该与国际、区际的体育纪律处罚规则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4.
贾明学 《浙江体育科学》2007,29(1):47-48,51
运用经济博弈论原理与方法,针对我国职业足球联赛中假球日益严重的问题,从足球俱乐部与足协的角度,建立博弈模型,通过分析,提出了打击假球的具体措施,即加大惩治力度,使假球行为不敢发生;提高调查概率,使假球行为不能发生;降低调查取证的费用,增大足协打假的决心;利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假球行为的追踪报道。  相似文献   

15.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调查访问、逻辑分析等方法,对中国足球界的"假、赌、黑"等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了足坛的"人治"、"运动式执法"等不良现象,进而探讨中国足球的发展靠的是法治而不是自治,运动式执法治标不治本,足球的发展必须回到依法治球的长效法治途径上来。  相似文献   

16.
中国足协的改革不仅是整个国家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有益尝试,而且是行业改革特别是去行政化改革的排头兵,是而具有重大意义。考察中国足协的发展,其因体制转轨倒逼政府职能转移、法律授权造成自治权过大而形成了行政性垄断地位,自觉或不自觉地实施了强制交易、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足球市场竞争。面对足协法律规制的"内忧外患",应区分足协行政性垄断之行为的抽象和具体特征而进行"施治"。针对足协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通过竞争机制与竞争政策的结合、竞争机制的实体和程序的规范、足协章程效力和内容的明确等方式予以规制;针对足协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采取体制转轨下的政会分离、转变足协身份以实现其独立、破除利益藩篱与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类竞争法的行业法、完善多机构执法协调机制、明确足协可诉地位等措施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7.
足坛"黑哨"刑法定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归纳我国刑法学界对足坛"黑哨"刑法定性的3种代表性意见,即无罪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说;受贿罪说。对"黑哨"进行刑法分析,认为:基于中国足协的特殊地位,由其指派的裁判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从"黑哨"的行为特征看,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由司法机关介入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充分发挥刑法的惩治、威慑作用,以便有效地治理"黑哨"现象。  相似文献   

18.
职业足球俱乐部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运用法学理论分析了职业足球俱乐部间“纠纷”的典型案例。指出了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关于纠纷解决规定的缺陷,如设立诉讼委员会无依据、剥夺成员的诉权、中国足球协会自己当法官等。提出应建立、健全符合公正和效益价值的程序机制,即完善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尽快建立体育仲裁机构、重视体育调解等。  相似文献   

19.
"三从一大"在训练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等,对"三从一大"在我国训练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探析。结果显示:只有在训练中认清竞技体育的本质、遵循运动训练规律、理解"三从一大"的科学内涵、把握项目特征,并认识"三从一大"在实施中的艰苦性,才能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贯彻"三从一大",并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对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哲学阐释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公平竞争”是人类竞技的最高法则,也是人类在竞争发展中的一种美好愿望。本文从哲学的角度,首先阐明了“公平竞争”的历史渊源及其内涵,其次分析了“公平竞争”的种种表现,最后提出了实现“公平竞争”的策略和夙愿。这对重新解释和认识“公平竞争”的内涵具有特殊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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