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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以厘清地方高校法学教学定位与司法考试目标的关系为出发点,探讨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以职业性为契合点,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为二者协调的理论基础,分析目前传统教学模式和考查方式与司法考试的异同,提出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重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良建议.  相似文献   

2.
法学本科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中重要的环节,2008年6月司法部的公告使得普通高校大四在校生也可报考司法考试,这对我国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应对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时我们应优化课程设置、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3.
通过调查发现法学本科教学存在诸多问题: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方向凸显出法科学生法治信仰的匮乏;法学本科学生急功近利地注重通过司法考试,希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围绕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授课讲解,忽略了法学本科教学的教学目标。为了使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充分融通,高校应注重培养法科学生的法治信仰,法学本科教育不能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拟定具有特色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  相似文献   

4.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下的法学本科培养目标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我国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何实现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世界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创设了风格迥异的法学本科培养目标.鉴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独特性,我国学者纷纷时我国法学培养目标进行了有益探讨.笔者认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下的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基础型法律人才培养,在基础型法律人才培养中融入多元化职业教育,为国家司法考试提供人才支撑,这是在基础型法律人才培养前提下的培养方向.  相似文献   

5.
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准入考试,而法学本科教育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需要人才的大众性教育,二者如何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意。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侧重对法律职业素质内容的考察,同时不断改进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方法,以不断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达到二者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双学位教育也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法学双学位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指导;司法考试可以作为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环节之一;正确认识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改善法学双学位教育和改革司法考试方式,实现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7.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调整,法律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机会在校报名参加统一司法考试。这一变化在给本科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也给本科法学教育带来了冲击和挑战。正确认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是进行教学改革的前提,此外还应当正视司法考试给本科教学带来的各种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  相似文献   

8.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考核目标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在人文环境、体制环境和物质环境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和制约了法学本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明确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打造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文环境、体制环境和物质环境,实现法学本科教育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相互协调与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9.
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及高校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之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来讲是利弊并存的,其对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导致“双课堂”现象的产生,但法学教育对司法考试作出回应是必要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更不会导致法学本科教育向“应试教育”演变,不同层次院校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程度的回应,这种分层次、多元化的法学本科教育格局也是符合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的。  相似文献   

10.
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本文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当是以素质教育和法学专业教育为主的职业前教育,而非纯粹的法律职业教育;教育内容应当以综合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为主,而非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主要应放在法律硕士阶段;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应当以国家统一的基本规格教育为主,特色教育为辅。对于当前影响法学本科教育的司法考试制度、职业准入制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应当根据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  相似文献   

11.
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否深刻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从历史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高校的法学教育发挥着桥梁、导向和检验功能。从现实看,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究其原因,既有法学教育自身的问题,也有司法考试制度的缺陷。未来应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为契机,从推进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两个方面着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互衔接、彼此互动,进而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相似文献   

12.
自2008年司法部允许在校大三生报考司法考试以来,司法考试以前所未有之势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的方方面面。在二者紧张冲突的背后,实际上已暗含着二者契合的因素,特别在法学教育的目标上更是体现着二者对接的必然。在司法考试深刻影响法学教育的同时,我们期待着二者有一个良性的互动,达致有机的融合,以共同为培养法律职业人才这一目标服务。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与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关系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问题,如果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紧密结合,容易忽视法学基础教育。本文通过对日本的司法考试及法学教育改革之法科大学院的分析,提出就发展趋势而言,两者也不一定需要相适应,应当提高参加司法考试资格的门槛,不允许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改革法学硕士教育体系,以使法律职业者素质得到提高并达到司法考试的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14.
为了培养高素质法律家,韩国决定通过司法和教育制度的改革改变法学教育模式。经过多年的讨论,2007年,韩国公布了《关于法科大学院设置和运营的法律》。该法对法科大学院的设立条件、招生方法、课程设置原则、教员的配备、教学评估等进行了规定。法科大学院的建立对法学本科教育、司法考试制度、司法研修制度等带来了诸多影响。韩国的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是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建立起来的,通过这一制度实现了法律家培养一体化。  相似文献   

15.
卓越法律教育是国家在法学教育大规模无序扩张的前提下,注重内涵和质量提升而提出的国家教培、教改计划。卓越法律教育是法律实践品格的内在要求,反映了法学教育要上质量、出精品的追求,是法学界审慎思考法学教育现状基础上意欲完成法学教育根本转型的改革路线图。其要义为:定位于职业教育,追求卓越,突出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其突破口在于高端法律人、基层紧缺法律人才的培养。卓越法律教育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重塑尊荣,但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对法律职业的不利影响因素,法学教育不仅自己要争气,要葆有应有的信任和尊重,而且要争取从国家层面重构"小法学"格局,并限定司法考试的报名门槛。  相似文献   

16.
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教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引发了各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热烈讨论,本文从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与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认识司法考试的导向性作用,改革高校法学教育,同时完善司法考试本身,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协调才能更好地为我国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7.
面对司法考试政策的不断调整,法律实务人才培养有了新的方向和需求。为此,法学教育需要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实践教学力度,改革法律实务人才考核内容和形式,与司法考试相协调,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更好地适应司法考试背景下现代化法治建设对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18.
黄荣 《衡水学院学报》2011,13(2):117-120
近几年,法学专业毕业生遭遇就业的寒冬。法学招生热与就业冷的矛盾和法学大众人才过剩与法学高级人才的短缺并存的现象令人深思。从社会环境和传统观念、法学教育、法学职业、司法考试等方面探求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症结,力图从不同视角提出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缺乏司法审查具有明显的消极作用,与现代行政法治理念相悖。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具有深刻的法理基础。改革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模式,追究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法律责任是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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