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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蓬勃发展的数字图书馆事业与窄小模糊的著作权例外空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理论研究、原型项目与试验系统建设、实际应用项目建设等三个角度概述了我国数字图书馆十多年来的研究与建设成就,并分析著作权例外是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点.同时,从我国著作权例外规定缺失、著作权法律例外规定缺乏灵活性以及存在模糊性等方面指出数字图书馆享有的著作权例外空间较为窄小、模糊,从而导致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依然存在.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了明晰、扩大数字图书馆享有的著作权例外空间的迫切性.  相似文献   

2.
《著作权法》规定为了课堂教学目的可以合理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顺应了我国教育发展的要求。然而其相关规定过于笼统粗疏,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困惑,著作权扩张的趋势也在挑战包括课堂教学在内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因此要从界定公共利益及完善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应对。  相似文献   

3.
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是指导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具有较大的社会价值,主要表现在:图书馆本身具有较大的公益性社会价值;图书馆依照著作权规定传播作品,发挥作品的社会价值;图书馆是平衡著作权私权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阵地。图书馆应以《通知》为契机,采取措施推进其著作权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4.
业界资讯     
《新闻战线》2020,(5):118-118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发布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相似文献   

5.
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打破了著作权法上的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两种价值目标之间的固有平衡.在网络出版模式下,人们获取知识和利用信息的生存状态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这势必要求权利哲学亦随之变迁,即从著作权的私权绝对自由逐渐向强调著作权的行使更有利于公共利益价值目标的实现过渡,通过重设著作权这一私权的权利边界,实现著作权公共利益的最终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6.
垄断性的集体管理行为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福利,违背著作权制度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公共利益目标,需要进行反垄断规制.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形式有版权托拉斯和版权卡特尔两种.允许集体管理范围竞争、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特许经营权、允许先使用后许可或规定强制缔约的作品授权模式,以及加强行政监管是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反垄断规制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7.
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①合理使用;②强制许可;③法定许可三种方式。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对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  相似文献   

8.
论著作权私权公权化趋势下图书馆的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今,公权向著作权私权领域渗透,出现著作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势,这是建构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实现著作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所需.顺应此趋势,作为公益性代表机构的图书馆确有维护著作权私权利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数字图书馆建设管理中的著作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图书馆建设管理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著作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之间的冲突.通过构建利益平衡的价值体系,对著作权人个体利益进行有效保护,达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实现两者的良性均衡与互动.对数字图书馆建设管理中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分析,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对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提出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10.
何荣华 《编辑之友》2010,(10):96-98
一供著作权权利限制与利益平衡理论简介 (一)著作权权利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包括时间限制、地域限制、权能限制和范围限制4种,它是在保护著作权的前提下,平衡作品创作者、作品使用者、作品传播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限制.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新时期的图书编辑,显然要懂法守法,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国家的利益,处理好出版社与作者的法律关系,避免编辑在工作中对某些问题处理不当而引起著作权纠纷。在出版工作中,与编辑关系最为密切的主要是著作权法和合同法,它贯穿于编辑工作的各个环节。一、确定正确的选题、组稿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后简称“《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编辑的重要职责是组织、策划选题,是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首先要做到组织策划的选题要积极向上,与国家的宪法、法律一致,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否则,自己的行为就会违法,损害国家的利益,更谈不到保护作品的著作权和出版者的专 有出版权。二、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组稿阶段签订,可以对作者的写作提出政治上和专业上的要求;另一种情况是自投稿,一般在审稿之后签订合同。1.合同签署人的资格出版合同是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签订的法律性文件,要遵守合...  相似文献   

12.
专有出版权的设置具有保护出版商正当权益、防止著作权人权利滥用、实现公共利益平衡等价值功能,但司法实践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对于专有出版权的规定过于抽象,导致其价值未能有效实现.其价值失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专有出版权的保护范围过于抽象、专有出版权是否必须以约定为前提、专有出版权的保护期限缺乏明确规定等.因此,需要从坚持将不具备独创性作为专有出版权保护范围的标准、规定专有出版权为法定权利、明确专有出版权保护期限不得超过著作权本身期限等向度,对专有出版权的司法适用规则进行完善与构建.  相似文献   

13.
在当前的新闻传播实践中,有一些问题虽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是非判定,但很多媒体人仍不甚明了,笔者在此就几个常见的“似是而非”的问题作一解析. 1.新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6条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职务作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单位享有“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使用权”“自作品完成两年内第三方以相同方式使用的同意权”以及“所获报酬分成权”.另一种是“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单位享有.后者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相似文献   

14.
期刊社对期刊是否拥有著作权?我国于1991年6月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第14条是明确规定了“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在第32条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中又否定了期刊所发表作品编辑人的著作权。在1992年9月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国外期刊采用了“超国民待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2条对期刊社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又作了有别于书籍出版的规定。为此,呼吁国家版权局与广大科技编辑们应加强著作权意识,要求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修改相应的著作权立法。  相似文献   

15.
现有的几种著作权许可模式各有优点与缺点,都不能有效解决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授权问题.从著作权限制角度考虑,为了公共利益、民族利益的需要,赋予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建设法定许可将是一条必要的、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法强调著作权私权保护,而忽视公民基本人权,引起著作权与人权的冲突.图书馆通过维护著作权与公共利益、公民表达自由、文化教育权、个人隐私权的平衡,来协调著作权与人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例外的内涵及其相关理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国彬 《图书与情报》2011,(1):50-55,78
界定了著作权例外的内涵与外延,分析了著作权例外与著作权限制的联系与区别,指出著作权限制涉及的是著作权的保护是否成立的问题,如地域限制、时间限制,而著作权例外是在著作权保护成立的前提下,对处于版权保护状态的版权作品加以利用的豁免情形。在此基础上,依据当前主要国家著作权法有关著作权例外的规定,剖析了著作权例外的性质、类型与体系。  相似文献   

18.
公务员作品因承载着公共利益而有别于一般作品,在构建公务员作品著作权制度时,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将与全体公民利益相关的政府作品纳入公共领域,供免费、自由使用.同时,取消法人作品的分类,将所有公务作品归类为特殊职务作品.在使用公务员作品时,应当平衡创作者、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新闻工作者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既是作品的创作者,又是作品的使用者。新闻工作者所处的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他们在著作权保护中的双重权利义务关系。 新闻工作者作为作品创作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著作权法把“创作”的概念界定为:“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而创作则是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工作职能。 著作权法在确定作品权利归属时,把著作权属于作者作为基本原则,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相似文献   

20.
目前,在日本已出现了成立“著作权集中处理机构”的新动向。随着复印设备的发展和普及,日本复印使用作品与出版物的机会大量增加。但是这种复印使用往往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自由使用的“许可范围”,逐渐形成了一种复印公害,蔓延到日本的各个角落。这种复印公害的出现,既妨碍了出版物的销售,又极大地损害了著作权所有者及其作品出版者的经济利益。尽管日本文部省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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