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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尽管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各地的体罚现象有增无减,花样也不断翻新。除原有的罚站、打骂、罚跑、罚抄、罚跪、罚爬、罚劳动等形式外,还出现了罚吃大便、罚吃苍蝇等形式的体罚。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相似文献   

2.
关于体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解放前我国学校最初废除对学生的体罚。建国后我国政府多次明令严禁体罚学生。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律责任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  相似文献   

3.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性的教育方法,在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我国政府多次明令严禁体罚学生。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规定,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  相似文献   

4.
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广泛地存在于教育的历史和现实、东方教育和西方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中.由于其违背教育规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等危害性,一直受到人们的反对,很多国家还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在教育中使用体罚和变相体罚.但事实表明,体罚现象禁而不止.究其原因:一是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二是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与执行的两难;三是教师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所以,要真正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转变教育观念是基础,加强立法和执法是保证,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是关键.  相似文献   

5.
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1986年4月1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10月31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本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37条第二、第三项规定:“老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  相似文献   

6.
武永忠 《教育》2013,(8):36-37
上世纪80年代,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进入了我国教育法律层面。  相似文献   

7.
众所周知.教师的法冶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是教育惩罚不能正确实施的重要原因之。许多教师或者把法律禁止的体罚当作正当的教育惩罚手段使用,或者把正当的教育惩罚与体罚混为一谈,谈“罚”色变。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当前在不少教师中存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的状况。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以促进教育惩罚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8.
众所周知,教师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是教育惩罚不能正确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教师或者把法律禁止的体罚当作正当的教育惩罚手段使用,或者把正当的教育惩罚与体罚混为一谈,谈"罚"色变.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当前在不少教师中存在的法冶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的状况,加强对教师的法冶教育,以促进教育惩罚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9.
一、矛盾的凸现 学校中的体罚主要是指教师对违纪学生所实施的一种损害身体、侮辱人格的错误的教育方法。它是各项教育法律明确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违反这一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它侮辱人格尊…  相似文献   

10.
体罚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许多国家的法津法规禁止教育中的体罚。早在1952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废止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指示,禁止采用使学生肉体和心灵遭受痛苦与摧残的教育方式(如留堂、饿饭、罚劳动、重复写字若干遍等)。  相似文献   

11.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笔者作为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这一法律条文在贯彻实施中产生了一些负面效果:教师碍于法律规定不敢管理有行为偏差...  相似文献   

12.
<正>在教育法规日臻完善、社会文明越来越高的今天,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虽有禁止,不再普遍,但代之而起的是个别教师从精神上体罚学生,即"心罚"。心罚作为一种相对隐蔽的惩罚方式,仍然存在于现代化教育过程中,并且逐渐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这种做法的始作俑者虽无可探究,但考究其"方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形式:一、教师对学生的随意讽刺挖苦在现代化教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个别教师对部分后进生说"你真笨"、"你永远都成不了大器"、"你简  相似文献   

13.
伍德勤 《教育研究》2006,27(3):88-91
我国颁布的多部教育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在教育理论和实践中,对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一直存在模糊的认识,从而导致部分教师仍继续犯体罚学生的错误,而另一部分教师又不敢大胆地管学生,甚至放任学生,降低自己工作的责任心。所以,必须明确处罚、体罚、直接体罚、间接体罚(变相体罚)以及侮辱学生人格的处罚等概念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同时,还必须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学生是教育发展和人类进步的要求,以杜绝中小学教师的体罚行为。  相似文献   

14.
体罚学生是残害学生身心的一种恶劣行为。国外学校体罚十分严重。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法律上承认的。比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法律就规定着体罚是准许的。但是,执行体罚制最坚决的那还数英国。英国负责学校的大臣博伊森就说过:如果学生犯规,即使是体罚,家长和报纸也应该支持教师。英国政府甚至断然拒绝禁止老师揍残废儿童的要求。据统计,1981年英国学校采取体罚的次数达25万次之多。另一种是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实际上对体罚是默许的,如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属于这一类。第三种是虽然法律上是禁止的,实际上是进行体罚的。比如,法国  相似文献   

15.
体罚,不可回避——体罚的危害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少世纪以来,体罚作为权威的象征,几乎被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教师视为制服学生的法宝。但是,随着教育民主化运动的开展,绝大多数国家已明令禁止体罚了。1952年,我国教育部就已发布了禁止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指示。一些法律法规,如《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是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并没有因为宣布它非法而消失,甚至还愈演愈烈。这将严重影响教育方针的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同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学校、学生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就学校中教师…  相似文献   

16.
什么是惩戒顾名思义,惩戒就是惩罚、警戒,是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所犯错误的责任追究,是让孩子去认识错误、承担错误所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但是现在一提到教育惩戒,人们头脑中首先想到的就是"体罚"。体罚,即"体"罚和"心"罚,它是以惩罚为手段,以侮辱和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结果的一种具有严重病理性的教育方法,它在大多数国家都是被明令禁止的。我国《教师法》规定,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韩玉珍 《师道》2009,(12):13-13
《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曾想,  相似文献   

18.
浅析中小学中存在的体罚现象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体罚现象,是近年来社会上关注的问题之一。尽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但并没有引起某些教育工作者的足够重视和警戒。因此,体罚和侮辱学生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且花样繁多。体罚学生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它将严重地影响教育方针的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就学校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危害、性质、责任、原因及纠正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以加速依法治教的进程。 一、体罚现象的危害性 对学生进行体罚有着极大的危害。一方面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  相似文献   

19.
针对近年来学校教育中出现的不当惩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禁教师有任何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这无疑是英明之举。可是,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却在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为了保住政绩,一概不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与“罚”沾边。谁要是“罚”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心罚”等罪名和“一票否决、责任自负、高职低聘”等处分则随之而来。[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体罚作为一种错误的教育方法,已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实际情况是,体罚学生的事件不因法律的禁止而不发生。从对我国体罚制度的分析及与国外一些国家体罚制度的比较中可见,要杜绝体罚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关键在于对惩戒作为教育手段的正确认识,且在法律上对教师的惩戒权加以明确,并使之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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