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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熙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2,56(9):45-55
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对新修订《体育法》“竞技体育”章的条文进行解读,对“竞技体育”章的立法进行评析,就“竞技体育”章实施所需的后续配套立法展开分析。研究发现,新修订《体育法》“竞技体育”章将全面促进新时代中国竞技体育法治的发展。设置单独的“竞技体育”章实现了我国体育立法的延续和创新,确立了国家发展竞技体育的基本定位,明确了国家对竞技体育训练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支持,培养运动员的原则,运动员优待制度、帮扶政策、注册制度,国家队选拔原则等诸多内容,并进一步强调了竞技体育竞赛开展的基本原则和体育竞赛基本管理制度。“竞技体育”章新增的运动员权利保护、体育运动水平等级制度、职业体育、赛事组织者权利保护的规定是新修订《体育法》的重要立法创新。新修订《体育法》“竞技体育”章的全面实施还应进行配套性立法,建议制定国务院行政法规《职业体育条例》,制定部门规章《体育运动水平等级管理办法》,并对部门规章《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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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制度是我国体育纠纷解决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直处于缺位状态。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法》)修改背景下新增体育仲裁章的立法思路进行梳理。从现行的整个法律体系来看,我国体育仲裁立法主要有直接立法、授权立法和修改法律 3.种立法路径,而对比分析后,发现《体育法》新增体育仲裁章为我国初建体育仲裁制度的最优选择 ;并以此为前提,结合《体育法》的地位是体育基本法,认为作为《体育法》的内在组成部分之一的体育仲裁章,其地位是体育仲裁基本章 ;进而梳理了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建设的立法思路,包括体育仲裁立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与路径、立法衔接、立法内容等,并对体育仲裁制度进行了初期设计,以建设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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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研究新时代体育强国的内涵,新修订《体育法》为建设体育强国构筑制度框架,体育制度现代化为建设体育强国保驾护航等,深刻认识到新修订《体育法》为我们构建了系统完备的体育法治体系,为建设体育强国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也为实现体育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健全体育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必备的体育法律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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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法》体育社团立法修改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体育法》对于体育社团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体育法》中有关体育社团的法律条文正面临着立法滞后与立法冲突的现实挑战,有必要重新修订和完善现行《体育法》。对此,提出诸如保持专章立法体例不变、明确体育社团法律性质、保障体育社团独立地位、明确体育社团管理职权、加大体育社团扶持力度等五项立法修改建议,以供立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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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等对体育自治进行研究,揭示体育自治是我国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体育自治的发展程度与《体育法》密切相关:在原《体育法》时代,我国体育自治存在制度落后、保障缺位、权利受限等问题,以致难以发挥实际效用。新《体育法》对体育自治进行了针对性的完善,如构建权利本位体系、专章规定体育组织制度、增设体育仲裁制度等,基本形成符合我国现实需求的理论体系。为使《体育法》更好促进体育自治发展,应在现有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立法衔接、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及规范体育组织内控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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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体育立法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社会体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立法的基本思路问题进行了综合探讨,其结论是进行体育立法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可行的。所研究的社会体育法在整个体育法规体系中应位于《体育法》之下,属于子部门法典。研究的目的是为决策者制定社会体育法提供决策依据,从而通过社会体育法的制定实施,促进我国社会体育乃至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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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以新修订《体育法》的出台为背景,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文本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体育赛事活动的立法、执法和纠纷解决三个角度对我国现行的体育赛事活动法律制度环境进行梳理。研究发现,体育赛事活动的法律制度环境存在体育立法建设供需不匹配、体育行政执法效能有限、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法治问题。据此提出完善体育赛事活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体育赛事活动行政执法工作、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纠纷解决机制等建议,以期持续优化我国体育赛事活动法律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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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熙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5,30(5):400-406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体育法》修改成为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重要
任务,而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是《体育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体育法》第33条关于体育纠纷解决的规定在新形势下需要重新修改。文章采用文
献资料法、比较法、案例分析等方法就《体育法》修改中增设体育纠纷解决章节的必要性、基本理念和基本内容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在新时期我
国体育事业发展、体育法治建设加速以及新《立法法》施行等新形势下,应该在《体育法》中以单章形式增加对体育纠纷解决的原则性规定。在立法
理念上,《体育法》增加体育纠纷解决章节的规定要依据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符合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体育纠纷解决体系接轨、原则
性规定与授权立法相结合。在立法内容上,在体育纠纷解决章节对“体育纠纷”的概念加以界定,明确规定建立体育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建立我国
体育纠纷的仲裁机构、仲裁机制和调解机制,并通过设置授权立法条款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相关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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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玲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5,22(3):10-12,18
体育立法是健全体育法治的首要环节,享有体育立法权是进行体育立法活动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体育立法体制及立法过程中仍存在体育立法权限不清、体育立法权内容不明确、体育立法虽多但效益不足等问题。提出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体制、民主公开的立法制度、有效的立法监督机制等完善立法权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体育在高等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高校体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面临着大量错综复杂的教育行为和法律关系。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和市场的调节,妥善调整这些法律关系,保证高校体育事业在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就必须为高校体育工作制定相应的高校体育法规,高校体育立法的首要作用就在于此。从宏观层面上看,高校体育立法为高校体育事业的战略地位提供法律保障,也为高校体育事业能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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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立法依据问题是我国体育立法工作的根本问题,直接决定着我国体育法律的稳定性和可期性的增强.体育立法主要包括内在根据、法律依据以及现实依据等3个方面,其中,保障体育权益与弘扬体育精神是体育立法的内在依据,宪法、立法法、体育法等上位法是我国体育立法的直接法律依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是我国体育立法的现实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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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仲裁的立法主体及立法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包玉秋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8,32(1):16-19
采用文献资料法,认为国务院有权成为我国体育仲裁的立法主体,这既是由体育仲裁调整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也是由体育仲裁自身特点决定的,而且符合立法第8条的规定.依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我国<体育仲裁条例>可以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起草,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根据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国务院的体育仲裁条例必须与其上位法相一致,其立法依据是:宪法、立法法、仲裁法、体育法及相关民事法律(狭义),并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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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工程技术为人类认识自身和体育运动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也对现有的法律、伦理道德和精神生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从法律学的视角出发,对基因工程技术在我国体育领域的立法控制进行了探讨,提出把基因研究与体育运动之间的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但由于基因操作实践在我国体育领域尚未全面展开,建议先就准入规定、总的立法原则及禁止性条款方面做出规定,既弥补了现阶段<体育法>的不足,又可作为时机成熟时立法的"试验田",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促进我国体育运动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健康前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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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体育强国的法治需求与挑战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体育进入迈向体育强国的新的发展阶段.弘扬法治奥运的理念与精神,深化体育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对现代法治形成更加紧密的制度依赖.建设体育强国,必须面对构建法治体育、保障体育权利、依法社会行政、培育社会基础、完善法治程序、提升法治素养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应对现实发展中存在的各种挑战,积极推进我国体育改革发展和体育法治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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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相对一般体育项目而言,是具有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等特点的体育活动。我国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一定的法律规制,但存在顶层设计缺失、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与不一致、可操作性不足等问题。这些制度缺陷产生的根源在于对立法必要性的认识不足、立法不作为,缺乏有效的立法监督机制等,现有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会影响我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发展,难以满足人们体育文化活动的需要。鉴于此,我国应逐步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法律规制,包括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定主体,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范围、完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条件、强化高危险体育项目行政监管以及风险防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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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奥运会隐性市场行为的立法探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奥运会隐性市场行为是指奥运会非官方赞助商通过各种商业行为明示或暗示其与奥运会存在某种联系,从而达到营利目的的侵权行为,具有行为隐蔽、手段多样、影响广泛等特点,需要寻求一个界定该行为的合理标准。国内、外对隐性市场行为的规制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不足。结合各国相关立法和实践以及我国基本国情,以一部政府规章《北京市奥运会隐性市场行为规制办法(建议案)》的方式,提出2008年第29届奥运会针对隐性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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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亟须立法保障,在总结与分析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立法建设问题的基础上,从经费管理、学训矛盾、竞赛体制、管理权限以及对运动员赔偿保障等几个方面探讨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立法建设的构想。应尽快制定《学校体育促进法》来规范高校竞技体育事业,使其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