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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稿多投”说几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版广角》2002,(6)
时下,随着传媒的发达,一稿多投、多发现象已经相当普遍。《著作权法》第32条前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 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显然,多数编辑是反对“一稿多投”的。编辑在选稿的时候,总是要考虑读者的需求。“一稿多投”会直接影响到报社和编辑的声誉。读者不可能知道一篇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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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一稿两投的几点做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防止一稿两投的几点做法张燕燕1.给作者以明确的时间约束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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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的层次策划就是报道的组织、指挥和管理,就具体实施一项大型系列摄影报道而言,它包括了内容设计、题材联系、版面编辑、人力调配、进度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一项大型系列摄影报道每个环节环环相扣,犹如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横向和纵向协调统筹,从某种意义上说,策划本身就是一项系统工程。1.报社的策划。报社的策划是指利用整个报社的资源,由报社整体协调进行的策划。比如我们前面讲到的梁文祥卧底拍摄吸毒者系列报道见第53页图,就是一种报社整体的策划。从南方日报摄影专版上首次刊登,到南方日报出版社《独闯毒穴》一书的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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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者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图书出版者依据国家出版法规享有的出版物生产经营的行业性的出版权和依据国家著作权法规,通过签订著作权合同而取得的使用作品的出版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项。前者主要指出版者享有的署名权;后者主要有专有出版权、对版式的专有使用权、对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修改删节权、重印再版权。除《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有关权利以外,图书出版者还应享有《著作权法》尚未规定的以下权利:一、出版专营权专营权也称特许经营权、特许专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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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的天平-关于“一稿多投”现象的合理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著作权法》颁布前的《图书期刊管理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中规定:“向国内期刊投稿,可以不签定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30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处理。”对于“一稿多投”持鲜明的反对态度。此后颁布的《著作权法》虽没有“不得一稿多投”的字样,但仍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这一规定对报刊社和作者都提出了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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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一稿三用”?》一文发表后,许多同志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究竟一稿是否可以多投?综观各种观点,似乎都言之有理。其实,如果对著作权法的规定稍加留意,就不难分清是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笔者认为,这一规定避免了一篇佳作会被极个别不识货的编辑“枪毙”的现象,也避免了版面、编辑和排字工人劳动的浪费,对读者来说,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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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一稿三用”?》一文发表后,许多同志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究竟一稿是否可以多投?综观各种观点,似乎都言之有理。其实,如果对著作权法的规定稍加留意,就不难分清是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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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是指对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其他报刊依法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转载、摘编的法律制度。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对这一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一规定中包含了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中的两种限制,一种是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另一种是著作人对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的反限制。下面分别就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中的限制与反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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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业务与复制权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复制权与图书馆业务的关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权利,一般是指复制作品的权利。复制权是作者首要的基本的专有权利,作者行使著作权(版权)亦集中体现在复制权上,因为复制是使作品能够广泛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当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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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是指对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其他报刊依法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转载、摘编的法律制度.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对这一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一规定中包含了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中的两种限制,一种是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另一种是著作人对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的反限制.下面分别就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中的限制与反限制问题以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对外国作品的适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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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档案是报社发展的历史记录,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一笔宝贵的财富.特别是报社的新闻宣传档案可谓"独家专辑",具有保存和参考利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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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期刊编辑的著作权意识 总被引:9,自引:1,他引:9
期刊编辑的著作权意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具体表现为注意尊重作者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转载权和摘编权、获得报酬权等项权利 ;另一方面具体表现为注意维护期刊社依法享有的汇编作品著作权、首发权、修改权和版式设计权等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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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杂志社在出版刊物时与作者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该合同约定“作者将除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的权利保留外,其余著作权均委托收藏杂志社行使”。四川文艺出版社和作者吴某在出版《中外收藏轶闻》一书时,大量抄袭收藏杂志社刊登的文章,收藏杂志社依法诉请“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该案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二审经四川省高院审理后予以维持,但两被告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经最高法院审理依法维持了二审判决。该案关键在于作者将相关著作权委托给收藏杂志社,该社才有权主张权利。该案开创了杂志社维护本社和作者著作权的先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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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杂志社在出版刊物时与作者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该合同约定“作者将除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的权利保留外,其余著作权均委托收藏杂志社行使”。四川文艺出版社和作者吴某在出版《中外收藏轶闻》一书时,大量抄袭收藏杂志社刊登的文章,收藏杂志社依法诉请“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该案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二审经四川省高院审理后予以维持,但两被告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经最高法院审理依法维持了二审判决。该案关键在于作者将相关著作权委托给收藏杂志社,该社才有权主张权利。该案开创了杂志社维护本社和作者著作权的先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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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杂志社在出版刊物时与作者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该合同约定"作者将除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的权利保留外,其余著作权均委托收藏杂志社行使"。四川文艺出版社和作者吴某在出版《中外收藏轶闻》一书时,大量抄袭收藏杂志社刊登的文章,收藏杂志社依法诉请"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该案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请求。二审经四川省高院审理后予以维持,但两被告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经最高法院审理依法维持了二审判决。该案关键在于作者将相关著作权委托给收藏杂志社,该社才有权主张权利。该案开创了杂志社维护本社和作者著作权的先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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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闻侵权案件可以选择被告的有关司法解释 ,在新闻侵权案件中 ,作者 (非本媒体记者 )不一定是被告 ,作者是否被告 ,由原告决定。我认为这既不利于保障新闻媒体实体权利 ,又不利于保障新闻媒体诉讼权利 ,也与有关的法律规定相悖 ,值得讨论。原告为何只诉新闻单位去年以来 ,我代某报社打了两起新闻官司。这两起新闻官司都是由于刊登批评性报道引起的。一篇稿件的题目是《不能容忍老八路屡遭报复》 ,作者是某军分区的一位报道干事。另一篇引起纠纷的稿件题目是《殴打军属辱骂现役军人实在嚣张等待有关部门尽早处理给个说法》 ,作者是某报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