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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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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决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的关键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的国有股表决权证,竞价发行后上市流通交易,与原有流通股一起构成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改进国家对公司的控制模式,分离主动表决权与被动表决权,制定《国有股被动表决权行使法》,政府只以被动表决权方式行使有关政治、产业政策方面的保留权利;而将资源配置方面的权利售予流通股公众,由流通股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权,调动流通股东促进资源配置的积极性,形成国家依法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新型政企关系。  相似文献   

2.
解决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的关键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的国有股表决权证,竟价发行后上市流通交易,与原有流通股一起构成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改进国家对公司的控制模式,分离主动表决权与被动表决权,制定《国有股被动表决权行使法》,政府只以被动表决权方式行使有关政治、产业政策方面的保留权利;而将资源配置方面的权利售予流通股公众,由流通股股东控制公司经营权,调动流通股东促进资源配置的积极性,形成国家依法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新型政企关系。  相似文献   

3.
论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解决我国国民经济与证券市场的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并在沪深股市竞价发行后上市流通交易,与原有流通股一起共同构成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市场化将会有助于实现政企分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理人市场的形成,极大地提高我国国有经济成分的竞争力,从而使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原则与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基础的市场体制原则有机结合,找到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微观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4.
当前解决我国国民经济与证券市场的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一样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并在沪深股市竞价发行后上市流通交易,与原有流通股一起共同构成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以经济管理中的核心思想权力制衡思想为指针,改进国家对公司的控制模式,形成国家依法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新型政企关系,找到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微观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5.
当前应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并在沪深股市竞价发行后流通交易,将上市公司控制权由国家转给股民,制定《国有股被动表决权法》,政府依法管理国有股与行使上市公司政治控制权,实现政企、政经合理分开,扩大国民的经济决策参与权,使国有经济决策实现民主化与法制化,以经济民主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6.
当前解决我国政治、经济领域的深层次矛盾的措施之一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一样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并在沪深股市竞价发行后上市流通交易,将上市公司控制权由国家转给股民,制定《国有股被动表决权法》,政府依法管理国有股与行使上市公司政治控制权,实现政企、政经合理分开,扩大国民的经济决策参与权,使国有经济决策实现民主化与法制化,推动经济民主进程,以经济民主为先导推动政治民主的发展与民主意识、民主行为的产生。因此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是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发展的关键一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秩序的联结点。是实现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7.
市场化选择经营者的办法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券化为类似于股票一样的国有股表决权证,并在沪深股市竟价发行后上市流通交易,与原有流通股一起共同构成统一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国有股控制权的流动化、市场化将有助于实现政企分开,构建股市的用手投票机制,促进经理人市场的形成,使优秀的民营经济经营管理者与国有经济有机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基础.找到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微观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修订草案)》革新了公司治理范式,公司治理目标和公司治理理念的迁移表明注重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是顺应现代公司治理的态势。而双重股权结构进一步分离了投票权和现金流量权,中小投资者决策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受到削弱,尚不完善的配套制度使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面临困境。发挥双重股权结构优势的关键在于确保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困境出路在于完善全过程约束机制以遏制特别表决权股东和大股东权利滥用,事前限制特别表决权股的投票权配置和行使范围,事中从日落条款、信息披露及独立董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事后强化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和完善诉讼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国家出资企业公司治理实践中,国有股权行使产生了委托代理经济关系。但学界笼统地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产生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委托代理关系却是片面的,这给国有股权行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果。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存在于国有股权行使各主体间的委托代理经济关系经过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是一种复合性法律关系,具体包括代表关系、信托关系和特殊的代理关系,厘清此种复合性法律关系属性对于配置国有股权行使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股东表决权个别代理是股东表决权代理人,以股东本人的名义,向公司作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代理效果归属股东本人的代理。股东表决权个别代理人向公司递交授权委托书,参加股东大会,从而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表决权个别代理分为一般表决权代理和表决权征集两种。二者在制度理念、适用范围、法律效力与责任归属等方面有较大区别。  相似文献   

11.
本文分析了股权分置下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重要影响,并提出在后股权分置时代,完善公司治理的对策:坚决落实股东大会权利,充分发挥大股东的利益驱动性;重建董事会治理格局,通过分权制衡积极消除或减弱“内部人控制”;用好股权激励机制;利用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压力,完善公司治理。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法学和经济学两个层面的含义,借鉴和比较美国、德国、日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目前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六个缺陷,究其原因与体制有关。如果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关的共同体,同时结合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四个条件,无以综合配置,首先,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模式应当是以银行和业务上有关联的企业法人持股为核心,其次,组织模式主要可以以德国模式为基础进行构造。第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经营调控模式中可创建处理市场,采取具体的措施,防止经营频繁流动,第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员工模式可向德、日两国学习,建立工人董事会制度,最后,还必须建立一个发达而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构建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并不是要建立一个未来理想的模式,而是一个目前可行的模式。  相似文献   

13.
上市公司收购是一个关系证券市场秩序的经济行为,恶意收购不符合公司股东或管理层利益,法律对恶意收购进行限制并不能从事实上根除恶意收购。上市公司在面对恶意收购时应未雨绸缪,事先采取防御措施;在恶意收购来临时应大胆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反击。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已经变成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权益所有者,并且在公司治理中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引入QFII制度,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积极监督作用,有助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长期业绩,完善治理结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有效的公司治理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各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法律与文化发展的不同,公司治理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模式。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引入时间不长,畸形的股权结构导致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低效。在改革中国资本市场,优化中国股权结构中,我国应着眼于中国的国情与股票市场历史形成特点,善于吸收与汲取国外发达国家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推动我国股权结构的优化与公司治理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由于“内部人控制”、“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等原因的影响,形成了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不能健康地发展。因此,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7.
解决非流通问题应坚持这样的原则,非流通股可以流通,但不应降低深沪股市A股的股指。可通过对交易制度的不同规定,初始时建立起两个资金面与参与者都相对隔离的市场并使两个市场的交易制度随时间的推移分阶段并轨,逐步缩小差异,价格上也就自然一直在并轨中。具体说,就是在深沪股市开辟解决一个非流通股流通的过渡市场,建立一个流通能力受限制、风险度高的股票市场,非流通股面向所有国内投资者和QFII竞价开市,该市场规则是每手成交量比A股市场高,每手5000股。对买入行为不加限制,但对于卖出实行T 365天,即买入之后,365天后才可卖出,连续实行三年T 365(即前三年中持有期够一年才可卖出),从第四年开始到第十年末这7年中,依次缩短为T 315,T 265,T 215,T 165,T 115,T 65,T 15,在第十年末与A市场实现制度合龙,也变为T 1制度,这样两市场自然就会出现同价现象,完成价格并轨,完成两市并轨。  相似文献   

18.
机构投资者制度是英美等发达国家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之一,机构投资者积极主动地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缓解了公司治理中的代理问题。在本世纪初,中国证监会也提出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思路。然而,已有制度引进的经验教训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是不同的,有两个重要问题必须予以回答:在西方发达国家制度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机构投资者制度,在中国是否能有效发挥作用?基于中国的特殊制度背景,机构投资者制度成功的条件和机制是什么?利用中国上市公司数据,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传导途径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不能直接促进公司业绩,而是通过抑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掏空行为,间接地提升公司业绩。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执行行为在此发挥了中介作用,有效地约束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但是,机构投资者对高管层过度的在职消费和薪酬操纵等代理行为不能发挥治理作用。其政策含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执行力度以及完善机构投资者本身的治理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的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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