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巴西实行联邦制的行政体制,在管理上分为联邦政府、州、市以及首都特别行政区。教育行政管理也相应地分为联邦、州、市三级。三级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是联邦教育部、州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同时,各级政府还设有教育理事会,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具体政策的制定。 巴西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幼儿教育阶段由市政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由市和州政府负责,高中教育阶段由州政府负责,高等教育阶段公立大学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负责,私立大学由联邦政府负责审批、监督。根据1996年国民教育法,巴西实行8年义务教育。 从1500年葡萄牙航海家发  相似文献   

2.
德国基础教育阶段生物课程在课程设置上与我国有较大的不同。本文研究了德国多个联邦州生物课程设置之现状 ,揭示了其中的一些主要特点 ,以供国内同行参考。一、德国的教育体制简介德国共有 1 6个联邦州 (包括柏林、汉堡和不来梅三个具联邦州特权的直辖市 ) ,各州在教育、科学、文化方面享有地方特权 ,联邦政府只负责颁布一些诸如国家教育规划及发展等方面的纲要性条款。1 6个州教育科学文化部联合成立部长联席委员会 (KMK) ,协调有关全德性事宜。德国实施全日制九年制普通义务教育 (五个州为十年制 ) ,并兼施半日制职业义务教育。儿童自…  相似文献   

3.
一、澳大利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澳大利亚早期的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沿袭了英国的模式,这类教育一般称作“技术教育”,主要在机械学院和艺术学校实施。1901年联邦成立后,各州和领地保留了对技术教育的管理权,技术教育的经费由各州和领地政府负责。联邦政府对各州技术教育的经费资助始于“二战”时期。  相似文献   

4.
一、美、澳、英三国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之发展。1、美国。美国是地方分权制国家,教育行政体制亦如此(联邦参与、各州负责、地方办理)。各州对于中小学校长的选用,制度设计上不尽相同。不过,综观各州的制度设计,欲担任中小学校长,通常是由一些服务若干年限、而有意从事学校行政工作及教育行政的  相似文献   

5.
美国幼儿保育与教育中的政府职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实行联邦、州、县学区三级的按年龄分段的二元式幼儿保育与教育管理体制。概括而言,联邦宏观调控,各州全面负责,县学区具体督导。三级政府之间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幼儿保教职能分工明晰。  相似文献   

6.
美国的教育组织结构是:联邦教育部——州教育部——学区——中小学。依据美国宪法:联邦教育部并不直接管辖教育,而是由学区管辖。学区按地区划分,而不以行政划分。每个学区都有自己的教育政策,规定着学校课程设置等方面。美国选拔中小学校长的权力掌握在学区的地方教育委员会手  相似文献   

7.
美国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基础教育相当发达的国家,其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相对充足,它们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经费分担机制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对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经费分担机制有借鉴价值。一、美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及分担机制美国是典型的分权制国家,根据其联邦宪法的规定,凡联邦宪法中未授予联邦的职责,一律由各州和地方政府承担。美国联邦宪法未提及教育权力归属问题,所以,州和地方政府对教育承担主要职责。美国州和地方政府拥有自己独立的财政预算和一定的税收立法权。长期以来,义务教育一直主要是各州和地方政府的事情,中央政…  相似文献   

8.
职业教育和培训(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VET)是澳大利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邦政府、各个州/领地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并进行管理的庞大教育系统。在改革和  相似文献   

9.
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在澳大利亚的兴起与演变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从澳大利亚联邦成立至今,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在澳大利亚,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最初都是由州和领地政府负责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高等教育逐步开始由联邦政府负责,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由各州和领地政府负责,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  相似文献   

10.
在上世纪80年代,巴西就颁布了一系列关开教育改革的政策或法案,但是系统的教育评估体系并没有出台,众所周知,没有完善的评估体系就不可能评价一项政策或法案的执行情况。直到90年代中期,一系列的教育评估体系才开始建立和完善,这也是巴西政府深化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巴西是一个典型的地方分权的国家。从1988年,巴西宪法确保州和市的自治,第一阶段教育(一至八年级)和第二阶段教育(也称中等教育,九至十一年级)是由州或市的地方政府来管理,联邦的职能只是补充和辅助性的。巴西有26个州和一个联邦特区(包括首都和5561个自治市),时下,有差不…  相似文献   

11.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下称“新州”)目前有640万人口,2227所中小学校,76.5万名学生,5万多名教师。所有教师都属于政府公务员编制,工资由政府统一发放。在新州,教育督导工作由州教育部下设的评估与发展办公室负责。该办公室有4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分析各地报来的与学生有关的  相似文献   

12.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管理的体制,全联邦共设16个州,其中包括汉堡、不莱梅、柏林3个直辖市。州以下设置市、乡镇等地方政府,共计15000余个。  相似文献   

13.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基本法》(宪法),联邦各州对教育享有充分自治权和自主权。因此,德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由各州和地方政府拨款。各州中小学教育法和财政法对州和地方两级政府承担的教育经费作了明确规定。州政府承担中小学的下述经费:一人事经费,用于支付教职工的工资;  相似文献   

14.
2009年11月.我随教育部人事司组织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学习考察团”赴澳大利亚学习了三周,了解了澳大利亚校长培训的基本情况。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国家。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外交、军事等方面的国家事务,经济、教育、卫生等社会事务一般都巾州政府主持立法与管理。关于中小学校长培训,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州教育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他们非常重视校长的选聘与提高.他们有着自己的理念与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15.
在澳大荆亚,联邦政府、州与地方政府、大学、大学质量保证署(AUQA)以及澳大利亚学历资格评定框架署(AQF)五方共同组成了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各方职能明确,既合作又分工。联邦政府负责向大学提供资金,公开大学报告,以此促进大学质量,大学要向联邦政府提供质量保证计划和研究计划。州和地方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大学的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16.
目前美国教育的行政管理体系,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级管理、地方分权、校长负责、社会监督”。 1.三级管理模式 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学区三级管理。 (1)联邦政府:根据1791年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款,美国联邦政府不具有管理教育的权限。联邦政府除立法和拨款外,不干涉地方的教育行政事务。联邦教育部仅负责数据统计等服务性工作,与各州教育厅无上下隶属关系。 (2)州政府:美国教育主要由各州政府通过立法自行负责,州长亲自过问有关教育事务,具  相似文献   

17.
学校等级评估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 ,是促进提高办学整体水平的一个重大举措。因为它是政府行为 ,所以 ,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检查、评估中 ,学校等级评估是最具权威的一种检查、评估。根据原国家教委的要求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对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中也明确了中小学等级评估的目标和任务。学校等级评估是指所有的中小学 ,原则上是省负责省重点高中 ,地市州负责其他高中 (含完中 ) ,县市区负责初中和小学。在此基础上产生省、市 (地级市 )示范学校 ,每 4年为一轮。也就是说…  相似文献   

18.
教育行政管理和学制结构美国教育历来实行地方分权制,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权力分属于五十个州及地方政府。联邦政府在教育上“负有鼓励、资助和领导的责任”。直接领导全国教育的政府部门是卫生、教育和福利部中的美国教育总署(USOE 又译联邦教育局),其职责包括进行教育研究,承担单独一州所无力举办的教育事业,管理联邦拨款计划。此外,教育总署署长还主持“联邦政府各部关于教育联系委员会”,联邦政府里有好些部,如国防部和内政部,往往动用大笔经弗,推行特殊教育计划,也影响到整个美国教育。联邦通过一系列教育立法,如一九五八年的国防教育法,一九六三年的职业教育法,一九六四年的经济机会法,一九六五年的中  相似文献   

19.
一、职业教育现状。 在美国,职业教育被描述为一种应用的学习。职业教育之所以富有生命力,就在于是为实际应用而学习。 管理体制:美国的教育实行地方分权制。教育政策由三级政府(联邦、州和地区)共同制定。联邦政府不直接领导教育,也不制定课程设置的标准,而将权力下放到各州;主要通过对教育的资助(如教育拨款等)进行控制,进而使其政策渗透到各个州。 职业教育的资金来源于联邦、州、地区三级政府。每年联邦政府投入10%的资金,州政府投入90%的资金。公立职教机构只得到其中的26%,74%用于  相似文献   

20.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法是由若干法组成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包括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其职业教育由州和领地直接管理。因此,联邦职业教育法主要针对某一具体的职业教育问题,而州和领地职业教育法内容比较全面,联邦和州与领地的职业教育法在职业教育内容的规定方面形成了一个整体。澳大利亚各州都有自己的职业教育法,而在联邦层面,则有《澳大利亚劳动力技能改善法》《职业教育与培训法》《澳大利亚技术学院法》《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法》《劳动场所与平等法》,等等。本文将重点分析《澳大利亚劳动力技能改善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