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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检查,是很多学校教学管理的一种手段与形式。然而在实践中,它未能产生应有的作用和效果。《湖南教育》曾刊发一组文章,就教案检查进行讨论。有的教师直陈“教案检查的负面影响”[1],有的教师呼吁“教案检查当休”[2];检查者也慨叹“教案检查:不得已而为之”,“检查老师的教案……吃力不讨好”[3]。时至今日,教案检查仍是多数学校一项令一线教师反感的教学管理常规。教案检查为何会处于尴尬境地?为什么会在实践中陷入令人反感与无奈的窠臼?笔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备课的理解存在失误,对教案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追问一:备课同于写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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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审理中的重庆市小学女教师高丽娅的“教案”官司,给法学界、教育界出了一道难题:教师的教案是归学校所有,还是归教师个人所有?由于没有“标准”答案,这桩官司近一年来多次开庭,至今没有结果。在从教的十余年间,高老师每年都按照学校要求将自己写的教案交给学校,前后共计48本。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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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2年,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的高丽娅老师将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法院,要求学校归还自己的44本教案。高丽娅老师首先以“对教案的所有权”为诉求,从法院一审、二审和终审判决,到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重审程序,在这宗全国首例“教案”官司中,她已经落败了4次。随后,心有不服的高丽娅老师改变诉由,以主张“教案著作权”为由,第五次走进了法院,誓要讨回“公道”。2005年12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四公里小学私自处分教师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高丽娅老师的著作权。高丽娅老师经过一波三折、一路坎坷的诉讼,终于讨回了自己附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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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对于大多数老师来说就好比剧本之于导演,其存在的原因是为了给教师在授课时提供一份可供遵循的提纲。但渐渐地,某些老师写教案纯粹出于应付,夸张点说,某些老师已经把写教案演变成抄书抄练习。“两张皮”现象也非常严重,书面备课是应检查之须,而实际上大部分教师的授课步骤、构想并不与教案一致。随着新课改的推行,有老师提出与其这样应付着写教案,费时失事,不如采取“零教案”。 究竟我们要不要写教案?要写的话,是否应该对传统教案进行改革?或者写教案根本就不应一刀切?允许资历较深的老师不写教案?或者“是否写教案”根本就不该硬性规定?更不该跟职效评比、年终奖金等挂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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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不少中小学校,每到学期结束,都把教师的教案集中起来,收归为学校所有,旨在避免在新的学期,教师会重操老教案上讲台。殊不知,这是一种侵犯教案作品著作权,属违法行为,应予以遏止。据媒体报道,近日,发生在重庆的首例教案官司中,高丽娅老师继一审、二审、终审和检察机关控诉后重审的四次败诉后,一改从前“侵犯所有权”的诉由为“侵犯著作权”,在第5次官司中终得胜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四公里小学私自处理教师高丽娅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判定学校赔偿高丽娅经济损失5000元。此次,高丽娅以学校侵犯其著作权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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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应该说各学校在开展教案的“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教案的“工整”、“统一”、“实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对如何鼓励教师充分张扬个性,创新教案却做得不够。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多注意形式的统一而忽略了内容的个性化;二是教师个体缺乏探索个性化教案的主动性。教案非要一个“模式”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单从形式上来讲,的确没有错误。学校以评比的方式对教师的教案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应该肯定。但在形式上不应过分“格式化”,退一步讲,有个格式也可以,但绝对不能过于细化,否则所有的教案从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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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学校本着为教师上课提供参考的初衷。给每位教师、每个学科订了教案,它也确实为正徘徊在新课改门口的老师们送来了一丝阳光,拨开了一些迷雾。老师们大呼:“领导真是体贴咱们,知道咱们的难处,这下可好了,有了这个帮手。上课再也不用愁了。”可是时间一长,老师们便沉醉于现成的教案中了。教案。也就成为老师手中不可或缺的拐棍。而以往那种翻教材,查资料,备学生等老传统都可以丢在一边了,为学生精心准备的备课本(虽然还写备课,也只不过是应付检查用、照教案简单一抄)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课前看看教案、记住过程就可以了。真可谓:教案在手,万事无忧。[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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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应该说各学校在开展教案的“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教案的“工整”、“统一”、“实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对如何鼓励教师充分张扬个性,创新教案却做得不够。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多注意形式的统一而忽略了内容的个性化;二是教师个体缺乏探索个性化教案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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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某小学的语文教师,从1990年1月到2002年4月,她一共交给学校48本教案。因写教学论文的需要她向学校索取自己的教案,但学校仅退还4本, 其余44本下落不明。高丽娅提起诉讼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学校返还剩下的44本教案,并赔偿劳动报酬及精神损失共8800元。南岸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空白教案薄是学校作为办公用品发放给高丽娅的,性质上属于学校财物,应属学校所有。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教案不属于“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教师的教案属于工作成果,学校有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由于国家法律和教育行政部门均无对教案归属的明确规定,故高丽娅要求学校返还教案,于法无据。高丽娅老师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2004年1月16日《新闻出版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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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一次我去了一所学校,听了几节课。其中有一位教师所上的那节课没有教案,问之,答曰,学校为了减轻老师们的负担,规定了带两个学科以上的教师可以只写一门课程的教案。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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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2年,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的高丽娅老师将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法院,要求学校归还自己的44本教案。高丽娅老师首先以“对教案的所有权”为诉求.从法院一审、二审和终审判决,到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重审程序,在这宗全国首例“教案”官司中,她已经落败了4次。随后,心有不服的高丽娅老师改变诉由,以主张“教案著作权”为由,第五次走进了法院,誓要讨回“公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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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前程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1999,(12)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这是每一个教师都明确的。传统《教育学》对教师备课的指导,往往只强调三种计划(学期/学年计划、课题/单元计划、课时计划即教案)和三方面的工作(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而忽视了联系备课与上课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的强调——课前“背”课。所以,很多老师在上课时,虽然有符合备课常规要求的教案,但是“心中无数”,讲课时只好照着教案边看边讲,形成“上课老师念教案、学生记笔记,考试学生背笔记”这样一种呆板的教学模式;需要板书时,教师则背向学生,一手拿教案、一手拿粉笔,两眼紧盯着教案,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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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备课刚刚流行时,学校打字室的复印机一学期至少要换一次墨盒,64名教师一学期厚厚的几叠电子教案就这样从网络上搬到复印室再转交到教师手中。学校常规检查,不时能看到署名“于永正”“窦桂梅”的教案,经常会发现教学设计与执教内容不相符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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