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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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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有出版权利弊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有出版权,是法律赋予我国图书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地区内,以同种文字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这是我国著作权法有别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特征。目前世界上只有我国在国内法中,对国内的图书出版者授给了这种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这种专有权利包含有下列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论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印刷术发明以来,出版就是图书得以广泛而久远传播的最佳方式。所以,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向来在保护作者权益的同时,也非常注意保护图书出版者的权益。而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图书出版者的诸项权利中,最重要的便是专有出版权。 所谓专有出版权,就是作者授予图书出版者在约定或法定期间内独家享有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权利。 专有出版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作者在授权给图书出版者期间,不得自行出版其已授权的作品,更不能再授权给  相似文献   

3.
对专有出版权、作品内容侵害第三者著作权等问题认识不足,是出版者与作者引起合同纠纷的症结所在。笔者在此想谈谈出版社怎样利用出版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合同中约定的专有出版权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0年,出版社因作者在出版合同中的约定授?..  相似文献   

4.
最近,国家版权局颁发了《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和《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现就与《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有关的问题回答如下: 1、什么是法定许可使用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完整的含义是使用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报酬。这些情况包括图书出版、拍摄电影、电视、录像,对作品进行改编、翻译、编辑后再使用以及使用未发表的作品等。在这些情况下,著作权人的权利是不加任何限制的。付酬的标准和方式既可以按国家的规定,也可以由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但是,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1991年实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将作品交给图书出版社出版的,必须授予图书出版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专有出版权,没有协商的余地。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出于加大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需要,对此作了修改,规定图书出版者对于出版的图书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应与著作权人进行约定;合同约定授予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才能享有专有出版权。一、专有出版权的权利性质及图书出版者的法律地位专有出版权即享有资质的图书出版者独家复制、发…  相似文献   

6.
李建军 《出版广角》2016,(16):44-46
在非合同约定机制下,期刊社受让版权存在着作者授权的有限性、法定授权的狭窄性和稿约授权的无效性等问题。合同约定机制授权无论是对于期刊社拥有与行使版权,还是增值开发利用版权,或运用版权战略占领与巩固市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期刊社在版权管理实践中要重视授权合同约定机制的应用,既要科学设计合同的架构,提高签订合同的严谨性,又要合理关照作者的利益诉求,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  相似文献   

7.
我国《著作权法》有关期刊出版权的规定无法有效保障期刊社的正当出版利益,也无法通过期刊整体的著作权或者通过合同约定取得出版权的方式进行有效补救。对此,我们应在明确期刊社正当出版利益的基础上对期刊出版权的规定进行修正,以首发权取代禁止一稿多投规则,对法定转载权进行期限限制,并适度扩张出版权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刘佳 《编辑之友》2016,(1):103-107
伴随着电子书的发展与普及,日本的电子书版权问题日益复杂,电子书是否适用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以及私人复制需要进一步探讨.与此同时,日本的电子书版权保护趋于法定化,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已在展望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1月通过的日本著作权法修正案中增设了电子书出版权.如今我国电子书出版增长快速,但出版权尚未明确立法.我国可以效仿日本在著作权法中设立电子书出版权,以更好地解决电子书版权问题,保护出版者权利,为出版合同提供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9.
岳楠 《编辑学刊》2001,(6):76-77
著作权法中委托作品内涵不明,不仅造成委托作品与创作作品的版权界线不清,而且导致委托作品版权的法定归属和合同归属关系的颠倒.  相似文献   

10.
基于我国著作权法对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定的不足与现实需求,未来著作权法在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上,应明确委托作品精神权利可约定处分的条件及可转让精神权利的委托作品的类型,以防范枪手代笔等混淆行为的发生;其次,著作权法应根据委托作品独创性部分的完成人不同,确定权属无约定时的法定归属,以保护参与创作的委托人权利;最后,法律应以列举加抽象概括的方式穷尽属于例外规定的委托作品。  相似文献   

11.
利益平衡是著作权制度的基石,然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期刊社利益的保护力度却远远不够,期刊社不享有专有出版权就是这种状况的一种具体表现。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对某作品出版的独占权,排除包括作者在内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出版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条第1款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该条第2款规定:“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这种把专有出版权赋予图书出版者的做法,对保护图书出版者  相似文献   

1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版权交易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之一.我国现有的版权贸易法律制度不能完全适应版权贸易业的发展,在运行中还存在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向外转让或许可的规定模糊,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的内容在立法逻辑上不清晰,上位法(著作权法)对版权进出口问题的规定不明确和下位法对其规定纷乱等问题.因此,应做到在著作权法中将著作权向外转让进行明确规定,调整有关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的规定,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执行,使之成为下位法的法律依据,从而促进版权贸易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17、什么是出版合同?签订出版合同的意义是什么?我国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这里所指的出版合同,是指出版许可使用合同。出版合同是著作权人和图书出版者之间就作品出版和实现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达成的协议。签订出版合同的意义在于:第一,使著作权人的作品得以出版,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得以实现。第二,使作品能够按照著作权人和出版者双方的约定出版,使双方的利益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第三,如果著作权人与图书出  相似文献   

14.
专有出版权的属性界定及修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阐述出版、出版权和专有出版权的含义的基础上,澄清了专有出版权的性质,它既不属于著作权,也不属于出版者的法定权利,而是一项合同权利。以此为基点,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有关专有出版权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修改著作权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5.
正1委托创作中著作人身权约定的受限性在出版实践中,委托编写、委托翻译等委托创作类合同被越来越多的出版单位所使用,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那么,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委托创作制度有何特点,又存在怎样的问题呢?委托创作制度,是指受托人(作者)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进行作品的创作,基于此项委托产生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对此制度作了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相似文献   

16.
“为他人创作之作品”主要包括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等,具有主体分离性特征,其著作权归属受到著作权法的特别规制.具有作者权传统的立法以创作者为其初始的著作权人,而具有版权传统的立法则把创作发起者的利益、合同双方的约定放在优先地位.实践中,国际规范性文件以及越来越多的国内立法对上述两种惯例进行了混合.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在混合两种原则的同时,未能较好地处理好二者之关系,存在一些有待修改之处.  相似文献   

17.
王艺焜 《青年记者》2016,(21):91-92
买方势力指的是买方拥有影响、控制卖方达成交易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的能力.这种能力将使得成交价格低于卖方正常的销售价格,将获得比其他小的买方更为优惠的交易条件.①买方势力的形成往往来源于买方经济规模的扩大.电商对于电影院的买方势力,就是电商通过大量的低价电影票汇聚了巨大的用户人群,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原有的电影消费者,从而对电影院的票务形成了巨大的买方势力. 电商票务发行的基本经营模式是观众在智能手机上下载相关电商票务的APP,在该APP上完成影讯查询、比价、购票、支付、选座等,到达影城后在柜台或者通过专用取票机取出纸质票.部分影城还配备了自动检票口,无需人工,一部智能手机即可完成购票、出票、检票等程序.  相似文献   

18.
出版者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后,应当履行出版合同。出版者在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补充合同欠缺条款出版合同生效后,出版者发现有关专有出版权的范围、交稿时间、出版时间、书稿字数、稿酬、包销或资助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版者有权与著作权人达成补充协议。在达成补充协议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确定。2.行使合同应变权利出版合同成立后,由于某些原因,出版者可以行使合同应变权。出版者可以行使的合同应变权主要分为3种。(1)撤销权。出版合同成立后,出版者认…  相似文献   

19.
部分音乐人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的第四十六条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删除.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第二稿删除了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将录音制作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利. 众所周知,现行著作权法在法定许可制度设计方面有很多问题,国家版权局在第一稿的修改说明中对此这样评价:"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允许他人使用作品不经权利人许可,本质上是对权利人权利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现行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许可合同登记没有作出规定,而许可合同登记是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亮点之一,但其关于登记的规定过于粗略.为完善登记著作权许可合同登记制度,建议在关于著作权许可合同的纠纷个案中,借鉴日本专利法中的当然无效抗辩制度,绕过“先行政后民事”的传统程序,直接赋予法院认定著作权许可合同登记效力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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