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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思宁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23(3):38-40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儒家学者参与立法并解释法律,将儒家思想融入法律之中,特别是儒家思想的精华———礼。引礼入律被继承和发扬得以深化发展,将法律儒家化又推进了一大步,为后来隋唐法律的成熟和完备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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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思宁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23(3):38-40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儒家学者参与立法并解释法律,将儒家思想融入法律之中,特别是儒家思想的精华--礼.引礼入律被继承和发扬得以深化发展,将法律儒家化又推进了一大步,为后来隋唐法律的成熟和完备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3.
王翠芳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1(4):45-47
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不能停留于简单化、笼统化、静止化和片面化,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历史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实践的观点去认识,放到政党发挥自身作用、履行自身职能的动态实践中去考察,在维护、实现和发展所代表的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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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显良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14,(2):52-58
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政治教育,最根本的在于要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与活的灵魂。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要具体而明确地把握其具体内容,避免形式化、口号化、标签化的实践倾向;要确立整体意识和整体性思维,系统而全面地坚持,避免单一化、片面化、割裂化的做法;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避免教条化、本本化、经验化的做法。 相似文献
6.
英语活动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有效的英语活动能够较好地帮助学生建构知识、获得能力,但不是说只要活动就一定会有积极的效果。在最近的听课中,我发现不少教师对英语活动的认识和操作存在形式化、片面化的误区,现归纳如下,以供老师们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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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赵海燕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3,15(4)
近几年来,乡土教育在学前教育阶段里得到较快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很多幼儿教师限于对乡土教育的认识和理解,盲目跟从,造成乡土教育的零散化、表层化、片面化、拼盘化、形式化等实践误区.因此,有必要厘清乡土教育的基本概念,明确乡土教育价值,制定切实可行的幼儿园乡土教育目标,选择适当的幼儿园乡土教育内容和教学方式,进行多途径、全方位的乡土教育. 相似文献
9.
宋洁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3):22-23,37
中国古代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法律儒家化彻底、全面进行的时期,中国法律之儒家化,魏晋已开其端,基本完成于北朝.此时期是封建法律伦理化过程的重要时期,礼与法律融合的过程贯穿了整个魏晋南北朝.而在此时期,法律儒家化表现出了自己独特的特征.八议、五服制度、重罪十条的出现就是其时代最鲜明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刘港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1):18-21
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其法律思想亦内涵丰富。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观点是“礼治”、“德治”与“人治”。这三者互相渗透、互相作用,不可分割。同时,儒家法律思想也不排除法治。 相似文献
11.
彭远方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3,17(5):85-87
刘文功典型报道是近两年公安战线典型的报道中较为成功的案例之一。以此为例提出了典型报道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实事求是写典型,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分析受众树典型,防止大众传播负效果;真情细节立典型,防止报道思维模式化。 相似文献
12.
薛菁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89-94
法律儒家化是中华法系最富特色的标志,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时期。文章探究了儒家的礼治原则与魏晋南北朝刑法原则之间的关系,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系列刑法原则具有的儒家化特征,并对其成因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张苗 《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3)
工具理性视域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呈绝对化的倾向,教育过程呈单向化的倾向,教育效果呈功利化的倾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从物化转向人本化,从注重施教过程转向注重受教过程,以人为本,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4.
张轩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1):52-55
契嵩对儒释关系的调和可以用"儒释一贯"予以概括。其基本的论证理路表现为借助儒家圣人经典之权威来为自己代言,阐明佛教思想理论与儒家"内圣外王"的一致性。为了说明这种内圣之伦理观、心性论和外王之王道治世上的一致性,佛教的儒化就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选择,而这源于当时儒强佛弱的现实处境。但是,契嵩又基于佛教立场对佛教理论的高妙性、精深性给予了充分阐述,并在"儒化"中保存了佛教理论和修行实践的一贯性,体现出佛教理论上的高妙与儒化调整并存的特征。 相似文献
15.
郭海英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10-13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自然界内在价值的否定的认识,对人与自然“主客二分”关系的主观方面的绝对化和认为人的价值绝对高于自然界价值是造成人与自然关系不协调、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科学的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自然生态价值是存在性价值的价值观,坚持发展是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综合协调的发展而不是单一的经济产值增长的发展观,尤其要坚持生存意识与发展意识相统一的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朱云芳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0(4):29-32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赋予了公司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权利,这是对国外“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引入,也是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公司法》中的直接体现。该项规定只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绝对化的制约,并非对股东有限责任的否认。因此,在实践中应仔细分析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非充分满足则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17.
以人为本是当代社会的本质和核心,也是中国成人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方向.我国成人教育存在目标定位的功利化倾向、价值追求的片面化倾向、教学方式的单一化倾向等价值取向上的偏差.为此,需要在以人为本的视域下对我国成人教育的价值取向予以矫正,即成人教育要实现目标定位的科学性、要体现成人的主体性、要关注成人的层次性. 相似文献
18.
19.
陈平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6):10-12
在特定情境中,道德与法律常发生冲突。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分为某一行为或事物的性质与道德一致而法律冲突和与法律一致而道德冲突两种情形。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对立法伦理、执法伦理、司法伦理、守法伦理各法律伦理都有深刻的影响。只有在对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有了充分的研究之后建立起来的法律伦理,才有现实性以及能被人们所接受和遵守,才能完善我们构建法律伦理的视角和完善法律伦理学学科自身。 相似文献
20.
李明翠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25(1):120-121
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法律与道德逐渐成为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及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与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究竟孰重孰轻,应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进行对比,以使两者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